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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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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对南通市电站阀门有限公司80%股权的收购事宜。本次收购标的公司的控股权,是围绕工业流体输送控制产业链的产品延伸,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所进行的积极尝试,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使公司快速切入高端金属阀门制造领域,推动公司向高端金属制品“管+阀”升级。
  2、报告期内,公司根据《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86万股。公司持续开展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提升核心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付波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8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5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59)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8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00元/股。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0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28元/股。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四)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并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五)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姚静波先生作为上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六)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姚静波先生作为上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姚静波先生作为上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八)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且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8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玉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鉴于刘强、余代宝等2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8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该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鉴于刘强先生作为原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0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该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核实〈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五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和义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拟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保险方案
  1、投保人: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业务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需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8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2月2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上述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4、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7日,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17)。
  5、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6、2024年3月30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董事会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32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0元/股。
  7、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予日为该议案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4年4月18日。
  8、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4年12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1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1、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1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2、2025年5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3、2025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19.8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2月2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上述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实〈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4、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9日,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1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05)。
  5、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06)。
  6、2025年1月16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董事会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28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8元/股。
  7、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予日为该议案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5年2月10日。
  8、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5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27.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情况说明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鉴于刘强、余代宝等2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80万股。
  2、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9.80万股。
  3、回购价格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00元/股。
  4、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396,000.00元,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二)《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鉴于刘强先生作为原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00万股。
  2、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7.00万股。
  3、回购价格
  根据《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28元/股。
  4、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615,600.00元,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
  注:1、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6.80万股,占本次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830%,回购所需支付资金为1,011,600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8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00元/股。
  2、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0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28元/股。
  六、监事会意见
  1、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鉴于刘强、余代宝等2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8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2、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鉴于刘强先生作为原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0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3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行业前景等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15:00一17:00在同花顺路演平台举行2025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参与:(1)登录同花顺路演平台,进入直播间https://board.10jqka.com.cn/rs/pc/detail?roadshowId=1010603进行提问;(2)使用同花顺手机炒股软件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路演直播间进行提问互动交流。
  ■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付波先生,独立董事王文华先生,董事会秘书李文波先生,财务总监方林擎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意见,提升交流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公司就2025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提前登陆同花顺路演平台,进入公司2025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此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泉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至2025年9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龙泉股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25年8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等相关公告。
  上述第1项、第2项、第4项至第6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需对上述第3项议案回避表决;作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需对上述第4项至第6项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全部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9月9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4:30一17: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9月9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文波、翟慎琛
  联系电话:0519-69653996
  传 真:0519-69653985
  地 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
  邮 编:213000
  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71。
  2.投票简称:“龙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提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和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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