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凌源市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收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共有公司股份36,017,489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本次股东会计算相关比例时已扣除上述已回购股份。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鹏先生主持,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由宇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第1、2项议案是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鹏、甄朝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