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5-043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7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长叶逢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前次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即2025年9月2日至2026年9月1日。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7.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前次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即2025年9月2日至2026年9月1日。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张秀杰、叶逢光、陈廷友、张晓刚、赵秀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鉴于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作出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由13.20元/股调整为12.65元/股。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强化市场竞争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自身发展战略与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2025年上半年,公司以行动方案为指引,积极推动并落实各项举措,并就上半年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编制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鉴于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新增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和新增部分公司制度。具体制度如下表所示: ■ 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修订及新增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及相关制度。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6,00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投资于更为适合公司当前需求的“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同意公司将“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18个月,由2025年10月调整至2027年4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张秀杰、叶逢光、陈廷友、张晓刚、赵秀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张秀杰、叶逢光、陈廷友、张晓刚、赵秀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张秀杰、叶逢光、陈廷友、张晓刚、赵秀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处理;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2)。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5-044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7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公司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松岭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事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授予价格由13.20元/股调整为12.6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取消监事会,同时免去胡文辉先生的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监事会职责。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布局,能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5-033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28日作出的《关于同意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0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7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2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656.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不含前期已支付且已计入损益的保荐费15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48.29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34-0000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3年10月修订)(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该《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22年6月,公司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诺特(唐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英诺特”)同华泰联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11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唐山英诺特同华泰联合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增加唐山英诺特为募集资金使用人。2024年6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唐山英诺特、分公司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分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二)》,补充杭州分公司为募集资金使用人。2024年11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唐山英诺特、杭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领上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上源”)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三)》,补充领上源为募集资金使用人。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各项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要求向保荐机构提供专户资金使用的相关资料。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注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家园支行的上级管理行,根据银行管理要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进行签署,但账户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家园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前次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即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1日。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8,200.00万元,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实施内容“新布局技术平台相关的自研、技术引进及产品研发”相关投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募集资金总额系指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不含前期已支付且已计入损益的保荐费1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出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相关孳息。 注4: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原因系四舍五入的尾数差异所致。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5-036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3.20元/股调整为12.65元/股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3.20元/股调整为12.6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涉及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2023年8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孙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7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9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9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九)2024年9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97,38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 (十)2025年8月27,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3.20元/股调整为12.65元/股,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5513元/股。 鉴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V=13.20-0.5513≈12.65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事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授予价格由13.20元/股调整为12.65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授予价格调整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5-037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上市,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606.0816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3,645.8196万元。 二、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对《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与《公司章程》原条款的对比情况如下: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