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周国来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5-047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张雪平作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张雪平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5-034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并于2025年8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1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6名董事现场出席会议,邹奇仕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保持《公司章程》与现行法规体系的一致性,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备案等相关适宜。 根据本次新修改的《公司章程》,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现任监事、监事会主席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卸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届时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子议案逐一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4.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中议案4.01、4.02需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应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赵东平先生、刘芹女士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01 选举林金锡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02 选举林金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03 选举赵东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04 选举刘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董事会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本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本次选举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应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国来先生、张雪平先生、屠江南女士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周国来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6.01 选举周国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2 选举张雪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3 选举屠江南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本次选举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境外证券交易账户的议案》 鉴于公司美国参股公司Solarmax Technology,Inc已于2024年2月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持有其356.67万股股票,为满足后续证券交易的需要,公司拟在境外开立证券交易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林金锡先生、董事会秘书刘芹女士为该账户授权签署人,签署公司开立交易账户事项的全部文件。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5-035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并于2025年8月28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1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颖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保持《公司章程》与现行法规体系的一致性,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根据本次新修改的《公司章程》,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现任监事、监事会主席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卸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届时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5-039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对现行《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完善股东、股东会的相关表述和规定 涉及“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规定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义务;将股东会股东提案权所要求的持股比例由“3%”降低至“1%”;股东会不再行使审议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的职权。 (二)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删除监事会专章 设置职工代表董事;新增专节规定独立董事;新增专节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中删除监事会专章及零散的监事会、监事相关条款。 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仍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监事自动卸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管理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决议的有效性,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