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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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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总额226.83万元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拟变更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15名激励对象已经发生异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归属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未能全部解锁,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59.6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因合计需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59.6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521,399,299元变更为518,802,499元,股本由521,399,299股变更为518,802,499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注册资本拟发生变更,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进行章程修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剂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业务发展需要,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下属企业爱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昌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金诚汽车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开展总额不超过138.92亿元(含)担保。如果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公司可以在年度担保额度内进行自行调剂,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号)。
  因业务发展需要,在2025年度对外担保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对下属企业爱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昌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金诚汽车有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其他担保事项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保持一致。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一)爱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担保调剂前后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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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被担保方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
  2.“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公司截至2025年7月31日的担保余额。
  3.“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担保额度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净资产比例。
  4.本公告中关于担保额度表格的释义内容一致。
  (二)浙江金昌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担保调剂前后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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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浙江农资集团金诚汽车有限公司内部担保调剂前后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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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被担保企业的基本情况
  上述涉及调剂的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控股企业与融资机构等共同协商确定。
  五、担保期限
  本次调剂的相关企业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六、本次担保调剂的说明
  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属于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调剂,有助于满足下属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促进其业务发展。本次涉及内部调剂的公司均为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调整后,公司及控股企业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保持不变,仍为人民币138.92亿元(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2.82%。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及控股企业对外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33.2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公司及控股企业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
  被担保人基本信息表
  1、爱普资源有限公司
  爱普资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4日,注册地点中国香港,公司负责人为赵敏,注册资本为156万港币,主营业务为肥料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4年12月末及2025年6月末均未涉及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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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满洲里爱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满洲里爱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31日,注册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互贸区管委会办公大楼321室,法定代表人为顾叶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营业务为进出口贸易、化肥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4年12月末及2025年6月末均未涉及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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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浙江安普诺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安普诺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5月11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姚江路63号二层201室,法定代表人为赵敏,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肥料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4年12月末及2025年6月末均未涉及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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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杭州金昌至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金昌至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29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文一西路1802号,法定代表人为章祖鸣,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4年12月末及2025年6月末均未涉及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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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金华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金华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9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赤松镇金华汽车城3S-5号经营厅东侧,法定代表人为马晓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4年12月末及2025年6月末均未涉及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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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宜兴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宜兴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16日,注册地点为宜兴市丁蜀镇104国道与通蜀西路交叉口,法定代表人为周日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4年12月末及2025年6月末均未涉及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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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杭州金昌辰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金昌辰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23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2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8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4年12月末及2025年6月末均未涉及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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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宁波市宝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市宝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8日,注册地点为宁波市江北区江北大道389号,法定代表人为谢犇,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4年12月末及2025年6月末均未涉及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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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扬州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扬州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30日,注册地点为扬州市邗江中路108号监庄汽车文化主题公园房H,法定代表人为南素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4年12月末及2025年6月末均未涉及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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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浙江金湖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金湖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1月25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298号1楼118室,法定代表人为章祖鸣,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4年12月末及2025年6月末均未涉及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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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宁波港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港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4日,注册地点为北仑区小港街道纬十路558号,法定代表人为詹心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4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总额为 5,241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5年6月末或有事项涉及总额为4,165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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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杭州金诚行远汽车有限公司
  杭州金诚行远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08月17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崇贤街道拱康路878号1幢103(自主申报),法定代表人为杨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营业务为: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销售、机动车维修、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4年12月末及2025年6月末均未涉及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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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杭州金诚瑞行汽车有限公司
  杭州金诚瑞行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2月31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花园岗街201号1幢102室,法定代表人为余燎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营业务为: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销售、机动车维修、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4年12月末及2025年6月末均未涉及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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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杭州金诚瑞云汽车有限公司
  杭州金诚瑞云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2月31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花园岗街201号1幢101室,法定代表人为叶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营业务为: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销售、机动车维修、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4年12月末及2025年6月末均未涉及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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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宁波金诚尚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金诚尚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06月27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纬十路558号一楼-1,法定代表人为叶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主营业务为: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销售、机动车维修、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截至2024年12月末及2025年6月末均未涉及或有事项。新设立公司暂未实际经营,无相关财务数据。
  16、台州尚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台州尚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06月30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东环大道707号二层,法定代表人为叶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主营业务为: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销售、机动车维修、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截至2024年12月末及2025年6月末均未涉及或有事项。新设立公司暂未实际经营,无相关财务数据。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于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2日通过公司OA系统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1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年1月10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五)2022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1.50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月17日。
  (六)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共有7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已向其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65,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相应减少。2022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九)2022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7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3年6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2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69.40万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13日。
  (十二)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三)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四)2023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共有28名激励对象发生了个人异动情形,公司回购注销已向其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6.8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相应减少。2023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五)2024年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2024年2月6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六)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七)2024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0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11.25万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13日。
  (十八)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十九)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十)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共有25名激励对象发生了个人异动情形,公司回购注销已向其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85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相应减少。2024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十一)2025年1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2024年12月30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二十二)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十三)2025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7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3.02万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5月8日。
  (二十四)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分配基数,分配比例不变,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27日实施完毕。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47-0.30=4.17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属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郭德贵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6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连续任职年限规定,郭德贵先生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以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职务。辞职后,郭德贵先生将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德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郭德贵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郭德贵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郭德贵先生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郭德贵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向郭德贵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提名傅黎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傅黎瑛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号)。独立董事候选人傅黎瑛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补选傅黎瑛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三)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一)基本信息
  ■
  (二)项目组成员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项目组成员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项目审计收费情况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35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公司将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另行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含内控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天健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天健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完全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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