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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除上述条款修订内容、条文增删引起的序号及交叉引用调整、个别非实质性文字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办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修订、制定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经对相关制度进行全面的梳理,决定修订、制定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0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章根宝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5年修订)》《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2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20号”文《关于核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7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36.88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460.64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7,501.71万元(含税)后,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 本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460.64万元,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9,737.33万元(不含税),具体如下: ■ 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上述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1,723.3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2年7月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591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4,839.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合计金额尾差系按万元折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1,000吨维生素A项目”原拟投入的募集资金63,129.15万元调整为43,129.15万元,后续产能建设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企业研究院项目”原拟投入的募集资金23,886.55万元调整为12,886.55万元,并将上述两个项目未经使用募集资金中的合计31,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6.677万吨精细化学品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天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天新”)负责实施。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23年12月14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宁夏天新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七天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该账户为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202253980612)的子账户,子账户不具备对外结算功能。 [注2]合计金额尾差系按万元折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750.4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5.92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6146号),本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资金可以在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资金可以在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通知存款的现金管理余额为10,0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并结项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业务需求和资金使用效率,同意调整募投项目“年产7,000吨维生素B5项目”、“销售网络及智慧工厂项目”的投资规模,保持拟使用募集资金不变,同时将上述项目名称分别变更为“年产3,000吨维生素B5项目”、“智慧工厂项目”;上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同意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350吨胆固醇、6吨25-羟基维生素D3项目”、“企业研究院项目”的投资期限均从2025年7月延长至2026年7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5年半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2025年6月30日,项目尚在持续投资建设中,最终产品达产条件尚未完成,暂未实现经济效益。 [注2]公司未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进行承诺。 [注3]公司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部分主要系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取得的收益所得。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均系有关产品的销售毛利润。 [注5]合计金额尾差系按万元折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项目尚在持续投资建设中,最终产品达产条件尚未完成,暂未实现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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