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给广大客户提供更有保障、更加完善的金融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55556万元,以下简称“青岛农商银行”或“合并方”)和山东金乡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以下简称“金乡蓝海村镇银行”或“被合并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青岛农商银行将以吸收合并改建分支机构的方式吸收合并金乡蓝海村镇银行,并将在取得监管部门的批复后正式实施。 本次吸收合并后,合并方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业务、网点、人员以及其他相关权利与义务等将由合并方承继,被合并方的网点继续保留并改建为合并方的分支机构,被合并方的存贷款客户可在本次吸收合并后到青岛农商银行相关分支机构继续办理相关业务,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产品服务不会中断,被合并方已经合法订立的合同依然有效。 合并方债权人如有其他要求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合并方提出;未提出要求的,不影响其对合并方合法享有的债权的有效性。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9日 公 告 为给广大客户提供更有保障、更加完善的金融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55556万元,以下简称“青岛农商银行”或“合并方”)和平阴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以下简称“平阴蓝海村镇银行”或“被合并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青岛农商银行将以吸收合并改建分支机构的方式吸收合并平阴蓝海村镇银行,并将在取得监管部门的批复后正式实施。 本次吸收合并后,合并方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业务、网点、人员以及其他相关权利与义务等将由合并方承继,被合并方的网点继续保留并改建为合并方的分支机构,被合并方的存贷款客户可在本次吸收合并后到青岛农商银行相关分支机构继续办理相关业务,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产品服务不会中断,被合并方已经合法订立的合同依然有效。 合并方债权人如有其他要求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合并方提出;未提出要求的,不影响其对合并方合法享有的债权的有效性。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9日 公 告 为给广大客户提供更有保障、更加完善的金融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55556万元,以下简称“青岛农商银行”或“合并方”)和日照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以下简称“日照蓝海村镇银行”或“被合并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青岛农商银行将以吸收合并改建分支机构的方式吸收合并日照蓝海村镇银行,并将在取得监管部门的批复后正式实施。 本次吸收合并后,合并方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业务、网点、人员以及其他相关权利与义务等将由合并方承继,被合并方的网点继续保留并改建为合并方的分支机构,被合并方的存贷款客户可在本次吸收合并后到青岛农商银行相关分支机构继续办理相关业务,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产品服务不会中断,被合并方已经合法订立的合同依然有效。 合并方债权人如有其他要求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合并方提出;未提出要求的,不影响其对合并方合法享有的债权的有效性。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