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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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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未出席董事情况
  ■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报告期内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46,423户,其中A股97,785户;B股48,638户。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2025-022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90亿元,综合授信业务年度授信金额不超过90亿元。
  ● 华电财务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无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十八次董事会、十一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均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华电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业务、结算服务业务、综合授信业务、其他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金融服务业务。
  因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4名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方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华电财务公司成立于1988年5月10日,是一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全国性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17783037M,注册地点及主要办公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楼西楼10层,法定代表人为李文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41亿元。主要经营业务包括:(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十)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电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05.02亿元,负债总额为374.70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30.32亿元,资本充足率为13.55%;2024年营业收入11.99 亿元,其中利息收入11.72 亿元;营业成本2.19亿元;利润总额15.22亿元,税后净利润6.21亿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华电财务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21.79亿元,负债总额为386.19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35.6亿元,资本充足率为13.55%。2025年上半年,华电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6亿元,其中利息净收入4.72亿元;营业成本0.69亿元;投资收益2.26亿元;利润总额7.14亿元,净利润5.28亿元。
  华电财务公司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除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华电财务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华电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合同方:
  甲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金融服务业务
  1.在乙方获得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批复的前提下,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或指示向甲方或甲方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具体有:
  (1)存款服务业务;
  (2)结算服务业务;
  (3)综合授信服务业务;
  (4)其他经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的金融服务业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本条第一款所约定的服务前(存款和结算服务业务除外),甲乙双方需签订单独的服务协议,就相关服务内容做具体约定。
  (二)存款服务业务
  乙方在为甲方或甲方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甲方或甲方的控股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浮息存款利率区间内,且经参考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工农中建四大银行所提供的同等存款利率均值且不低于乙方吸收中国华电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活期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3.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双方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90亿元。
  (三)结算服务业务
  1.乙方根据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指令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支付需求;
  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资金的集中结算业务管理;
  4.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乙方均免费为甲方提供各类结算业务。
  (四)综合授信业务
  1.通过甲乙双方的通力合作,乙方可为甲方定期提供综合授信业务,年授信金额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授信的期限、范围、项目、金额以及抵质押担保情况,由乙方做一揽子审批;
  2.甲方在综合授信范围之内信用需求,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信贷管理部规定的前提下,乙方保证履行承诺,并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3.甲方或甲方的控股子公司在乙方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乙方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期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可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档次的贷款利率;
  4.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收费标准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同时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5.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非融资性担保、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需求。
  (五)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其提供经营范围内经金融监管总局批准可以开展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六)责任义务
  1.乙方是经金融监管总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负责为中国华电集团内各成员公司办理经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的业务;
  2.甲、乙方通过签订本协议,乙方为甲方提供办理存款、授信、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有利于甲方及甲方的控股子公司加强资金管理与控制,降低和规避经营风险;有利于甲方及甲方的控股子公司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同时,可为甲方及甲方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金融服务,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须在保证甲方对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受益权不受任何影响的情况下进行;如乙方出现支付困难等情况,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乙方母公司有义务增加相应资本金等必要行动,包括负责组织清算等,以保证甲方的利益。因此造成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全部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4.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各项业务服务时,有义务保证甲方在乙方资金的安全和使用,如因乙方原因发生资金损失情况,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
  6.乙方应配合甲方根据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风险控制等相关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关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必要的文件资料,同时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信贷监管等相关材料;
  7.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才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七)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须经订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双方签署的原《金融服务协议》自动终止;
  2.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25年12月1日起至2028年11月30日止;
  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4.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对甲方相关控股子公司的违约。甲方的违约责任,也包括甲方相关控股子公司对乙方的违约。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定期取得并审阅华电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取得并审阅华电财务公司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评估华电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华电财务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下,公司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华电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头寸状况以及本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存款时点数。若发现华电财务公司资金状况发生异常,公司将随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在授信额度期限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提高资金结算效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严格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无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22.62亿元,在华电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 11.61亿元,公司综合授信额度30亿元。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委员李红淑已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委员以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全票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十一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红淑、李瑞光、刘强、朱凤娥已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全票通过了该议案。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十一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宋志强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2025-023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申请注册并发行
  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十一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申请注册并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公司发展和经营资金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发行金额不超过12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和不超过8亿元的中期票据,合计不超过20亿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1.注册额度
  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规模不超过12亿元,中期票据规模不超过8亿元,合计不超过20亿元。
  2.发行期限和方式
  注册额度有效期两年(有效期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为准)。注册成功后,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择机发行,其中:超短期融资券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中期票据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
  3.发行利率
  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确定。
  4.发行对象
  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5.募集资金用途
  (1)超短期融资券可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及其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2)中期票据在超短期融资券资金用途基础上还可用于补充项目建设资金,但不可用于向项目投放资本金。
  二、本次注册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工作,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在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述注册发行额度和融资工具品种内,决定并办理与发行上述融资品种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事宜,制订和实施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品种、发行数量(规模)、发行对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利率确定方式)、募集资金用途、担保方式(增信措施)及偿债保证措施、承销方式、以及续期和递延支付利息、赎回、回售等具体条款。
  2.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批准签署承销协议、募集说明书等有关申报和发行所需文件、协议等。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注册和发行的审批事宜和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注册发行工作。
  5.决定/办理其他与发行相关的任何具体事宜。
  6.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审批程序及风险提示
  本次申请注册并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事项已经公司十一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2025-028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十一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郑钢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同时李瑞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董事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董事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更换董事事宜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更换董事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李瑞光先生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前,郑刚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李瑞光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李瑞光先生在任期间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其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提名补董事候选人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十一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郑钢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同意郑刚先生担任公司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调整后的战略委员会由郎国民、朱凤娥、郑刚、魏宁、曹玉昆五名董事组成,郎国民为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
  郑钢先生个人简历
  郑钢先生,1971年出生,研究生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力处处长,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华电甘肃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单位专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条件。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2025-020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十一届十八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采用现场会议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人,其中现场参会董事6人,董事李瑞光、刘强以视频方式参会表决。独立董事马雷因工作安排无法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曹玉昆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长郎国民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本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郑刚(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同意郑刚担任公司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同时李瑞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编制《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五、关于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获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李红淑、李瑞光、刘强、朱凤娥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六、关于公司2025年申请注册并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本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申请注册并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本议案获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李红淑、李瑞光、刘强、朱凤娥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九、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
  郑钢先生简历
  郑钢先生,1971年出生,研究生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力处处长,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华电甘肃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单位专职董事。
  截至目前,郑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2025-024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根据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了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华电(哈尔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新能源公司”)、华电黑河孙吴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孙吴新能源公司”)和华电能源汤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原新能源公司”)部分新购设备资产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直接融资租赁或直租融资租赁保理等业务,租赁期限不超过15年,金额不高于8.72亿元,其中:哈尔滨新能源公司不高于3.5亿元;孙吴新能源公司不高于1.67亿元;汤原新能源公司不高于3.55亿元,最终均以实际投放金额为准。
  ● 本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十一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哈尔滨新能源公司、孙吴新能源公司和汤原新能源公司投资建设风电项目。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以全资子公司部分新购设备资产开展直接融资租赁或直租融资租赁保理等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限不超过15年,金额不超过8.72亿元。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相关合同尚未签署,合同相关额度、租赁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最终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融资租赁具体方案
  (一)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华电(哈尔滨)新能源有限公司
  (1)出租人:在实际融资过程中,选择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支持力度大且报价最低的融资租赁公司;
  (2)承租人:华电(哈尔滨)新能源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直接融资租赁或直租融资租赁保理;
  (4)租赁设备:该公司拟购入的风力发电机组及相关设备;
  (5)融资租赁金额:不超过3.5亿元,最终以实际投放金额为准;
  (6)设备场所:租赁物件实际使用场地;
  (7)租赁期限:不超过15年,自起租日开始计算;
  (8)租赁利率:直接融资租赁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2.75%、直租融资租赁保理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2.68%,其中:手续费率不高于1%;
  (9)担保方式:无;
  (10)支付方式:宽限期内按季付息,不还本金,宽限期后按等额本息方式还款。
  2.华电黑河孙吴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1)出租人:在实际融资过程中,选择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支持力度大且报价最低的融资租赁公司;
  (2)承租人:华电黑河孙吴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直接融资租赁或直租融资租赁保理;
  (4)租赁设备:该公司拟购入的风力发电机组及相关设备;
  (5)融资租赁金额:不超过1.67亿元,最终以实际投放金额为准;
  (6)设备场所:租赁物件实际使用场地;
  (7)租赁期限:不超过15年,自起租日开始计算;
  (8)租赁利率:直接融资租赁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2.75%、直租融资租赁保理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2.68%,其中:手续费率不高于1%;
  (9)担保方式:无;
  (10)支付方式:宽限期内按季付息,不还本金,宽限期后按等额本息方式还款。
  3.华电能源汤原新能源有限公司
  (1)出租人:在实际融资过程中,选择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支持力度大且报价最低的融资租赁公司;
  (2)承租人:华电能源汤原新能源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直接融资租赁或直租融资租赁保理;
  (4)租赁设备:该公司拟购入的风力发电机组及相关设备;
  (5)融资租赁金额:不超过3.55亿元,最终以实际投放金额为准;
  (6)设备场所:租赁物件实际使用场地;
  (7)租赁期限:不超过15年,自起租日开始计算;
  (8)租赁利率:直接融资租赁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2.75%、直租融资租赁保理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2.68%,其中:手续费率不高于1%;
  (9)担保方式:无;
  (10)支付方式:宽限期内按季付息,不还本金,宽限期后按等额本息方式还款。
  如上述融资租赁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对超出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2025年融资租赁关联交易额度的部分,再次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
  (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融资租赁业务参照当前市场水平并充分考虑优化公司融资成本,最终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且不高于同等条件下市场平均定价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8月28日,公司十一届十八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可有效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保障全资子公司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风险可控。
  公司将持续跟踪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2025-025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电电气”)提供委托贷款不超过939.63万元,委托贷款期限自委托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利率为发放贷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 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十一届十八次董事会、十一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和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龙电电气资金周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华电财务公司对龙电电气提供合计不超过939.63万元的委托贷款,上述委托贷款期限自委托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会议事前认可,同时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分别召开十一届十八次董事会、十一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其中公司1名关联监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公司4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80217831
  成立日期:1994年5月11日
  注册资本:53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19栋B座
  经营范围: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仪器仪表、自动控制技术及产品、计算机软件、人工智能技术及产品、低压成套设备、供热计量装置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物联网、热力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电工程施工(不含电力设施、特种设备);电子工程(不含电力设备)、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节能技术服务;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购销:办公自动化设备、家用电器、电站辅助设备、金属材料(不含钢材)、五金交电。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的业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85.71%,持股金额为4,542.63万元;龙电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4.29%,持股金额为757.37万元。
  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本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鉴于资金筹集等实际情况,其他股东难以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由公司单方面实施。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向龙电电气提供资助。公司将依据财务及内控制度,强化对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以保障资金安全。本次提供委托贷款按照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结算利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龙电电气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龙电电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委托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贷款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方: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
  3.委托贷款额度:939.63万元
  4.期限:不超过1年
  5.资金用途:资金周转
  6.利率:发放贷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四、提供委贷的必要性和风险评估
  本次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提供委托贷款的用途为资金周转,实际使用金额产生的利息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限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本次委托贷款事项还款资金来源稳定,主要为龙电电气资产处置等收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委托贷款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委员李红淑已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委员以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全票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十一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李红淑、李瑞光、刘强、朱凤娥已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十一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监事宋志强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六、累计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委托贷款后,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16,16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形,公司累计委托贷款逾期金额为12,800万元(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富达投资有限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已逾期)。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2025-026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十一届十一次监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采用现场会议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的监事3人,其中现场参会1人,监事会主席王新华、监事宋志强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新华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关于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宋志强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宋志强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同时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2025-027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23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公司本部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23日
  至2025年9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分别召开十一届十八次董事会和十一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 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机构投资者持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 信函或传真登记。请符合条件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25年9月22日到公司证券法务部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451-58681767 0451-58681872
  3.传真:0451-58681800
  4.邮编:150001
  5.电子邮箱:600726@chd.com.cn
  6.联系人:金华 于淼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2025-021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十一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同意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全面修订,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自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现任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相应解除,《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风险防控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在原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基础上,增加风险管理的相关职责,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一)完善总则、法定代表人、股份发行等规定
  1.完善公司章程制定目的,旨在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确定法定代表人的范围、职权、更换时限及法律责任等条款。
  3.增加关于面额股的相关表述。
  (二)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
  1.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门章节,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职责和义务。
  2.修改股东会及董事会部分职权、股东会召集等程序。
  (三)取消监事会,完善董事、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要求
  1.取消监事会章节,新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门章节,明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法定职权,并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职权。
  2.新增独立董事专门章节,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职权等事项。
  3.新增董事任职资格、职工董事设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等条款。
  (四)对利润分配相关条款做相应调整
  取消当年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条件中,关于经审计净资产和可供分配利润财务指标的限定。根据新《公司法》有关规定,明确了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等事项。
  (五)新增“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章节
  根据《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规定,第九章增加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相关规定。
  (六)其他
  1.根据《公司法》及《章程指引》的规定,《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中的“股东大会”全部替换为“股东会”,“半数以上”全部替换为“过半数”,股份“种类”全部替换为“类别”,以确保与《公司法》的规定保持一致。
  2.现行的《公司章程》中其他部分条款修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3.修订内容涉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一并予以调整,不再单独列示。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变更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项。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
  ■
  ■
  ■

  公司代码:600726 900937 公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下转B38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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