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股东上海御德科技有限公司、无锡祥鹏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就所持股份限售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等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督促本次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58 证券简称:祥生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2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废止、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废止、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内部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对《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内部治理制度作相应修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1.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2.整体删除“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3.其他主要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所列示的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无实质性修订条款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正文部分援引其他条款序号、条款顺序、标点符号的调整、个别用词造句变化及目录变更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再逐条列示。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三、修订、废止、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同步修订及废止,并新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表所列: ■ 上述拟制定、修订及废止的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待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后同步实施。 特此公告。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表:《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