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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5-056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8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国庆主持,应参加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3名。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晶合集成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同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晶合集成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53)。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要,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监事杨国庆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5-047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交易原则,公司与安徽晶镁光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晶镁”)及其子公司安徽晶瑞光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晶瑞”)按照市场定价方式签订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不会因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系根据公司业务发展以及实际生产经营所需,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及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0,000.00万元。因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拟向安徽晶镁增资,出于谨慎性考虑,关联董事陆勤航先生、陈小蓓女士、郭兆志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关联监事杨国庆女士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加上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过去12个月内,除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安徽晶镁(包含受其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已达到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的情况 2025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货币方式认缴安徽晶镁新增注册资本2亿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安徽晶镁16.67%股权,且公司有权向安徽晶镁提名一名董事。出于谨慎性以及实质重于形式考虑,公司将安徽晶镁及其子公司视为关联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合集成关于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三)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金额和类别 公司需要向安徽晶镁及其子公司采购光罩成品用于生产经营。同时,安徽晶镁及其子公司在其自有厂房完成建设之前,因生产、运营需要,公司向其销售原材料、零配件等以及其他关联交易。安徽晶镁及其子公司安徽晶瑞成为公司关联方后,预计2025年度将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1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上述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的分母为2024年度同类业务金额(经审计); 注2:在上述关联交易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实现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 注3:其他关联交易系关联人在租赁公司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如向公司支付的杂项购置费、修缮费等。 注4:若上述数据出现尾数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安徽晶镁光罩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说明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同意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安徽晶镁新增注册资本2亿元,后续公司有权向安徽晶镁提名一名董事,出于谨慎性以及实质重于形式考虑,公司将安徽晶镁视为关联方。 3、安徽晶镁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6月底,安徽晶镁尚未开展经营活动,各股东实缴注册资本为0元,资产、负债各项目余额均为0元。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均能正常结算,该公司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二)安徽晶瑞光罩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说明 安徽晶瑞为安徽晶镁的全资子公司,出于谨慎性以及实质重于形式考虑,公司将安徽晶瑞视为关联方。 3、安徽晶瑞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6月底,安徽晶瑞尚未开展经营活动,各股东实缴注册资本为0元,资产、负债各项目余额均为0元。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均能正常结算,该公司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采购商品、销售原材料、零配件以及关联人在租赁公司资产过程中与公司发生的相关费用,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基于市场价格、成本加合理利润、协商定价等方法约定,具体的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由协议约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交易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新增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发生的,是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公司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及关联监事均予以回避表决。上述关联方认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5-052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96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49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 7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6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孔晶晶,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皖天然气(603689.SH)、国盾量子(688027.SH)、恒烁股份(688416.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曹星星,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皖新传媒(601801.SH)、耐科装备(688419.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司开丽,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其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程峰,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6年开始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继峰股份(603997.SH)、致尚科技(301486.S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质,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为保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2025年度最终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5-053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4号)同意,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1,533,789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19.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960,461,049.54元,扣除发行费用236,944,589.6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23,516,459.91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09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不包含报告期末尚未赎回的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00.00元。详见本专项报告“三、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三、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专项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晶合集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晶合集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670,776,197.70元,其中170,776,197.70元为协定存款,500,000,000.00元为券商收益凭证。报告期购买的券商收益凭证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40纳米逻辑芯片工艺平台研发项目”结项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40纳米逻辑芯片工艺平台研发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5,323.63万元(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实际节余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晶合集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将节余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转出。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晶合集成关于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累计支付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共计1,197,066,617.76元,以募集资金1,092,862,010.04元进行了等额置换,剩余104,204,607.72元待置换。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至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微控制器芯片工艺平台研发项目(包含55纳米及40纳米)”,并将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35,595.58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准)变更投向至其他募投项目“28纳米逻辑及OLED芯片工艺平台研发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后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已于2025年5月28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晶合集成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至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晶合集成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变更募投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含: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金额。 注2:公司终止“微控制器芯片工艺平台研发项目(包含55纳米及40纳米)”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向变更至“28纳米逻辑及OLED芯片工艺平台研发项目”,此处“调整后投资总额”不含“微控制器芯片工艺平台研发项目(包含55纳米及40纳米)”募集资金实际转出时的利息收入。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5-055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国智召集并主持,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9名,全体监事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取消公司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变更经营范围以及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变更登记及备案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制定、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中《内部审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及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及组成的议案》 同意提名邱文生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铤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同意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及组成。 1、选举邱文生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选举陈铤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及组成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补选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关于补选董事及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及组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为深化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提升公司国际化品牌形象,多元化公司融资渠道,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备案、批准和/或核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H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上市地点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拟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或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的审批、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豁免)于美国境内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和/或(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和/或(3)其他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自由流通比例规定或要求(或获得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确定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国际承销商(可由整体协调人全权及绝对酌情行使)或其代表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选择不超过前述H股发行股数的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比例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5.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国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可比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和整体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与香港公开发售的香港公众投资者、参与国际配售的国际投资者、依据境内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QDII)及境内经批准的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可以进行境外投资的投资者。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7.发售原则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配。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公开发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以及香港联交所刊发的《新上市申请人指南》规定的机制厘定,并将按照其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如设定“回拨”机制,公司也可以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新上市申请人指南》和发售时的具体规模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回拨”机制的豁免。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须按照《香港上市规则》以及《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的规定而厘定,并将根据最终确定的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香港联交所规则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依据《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法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的要求刊发正式H股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8.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整体协调人组织承销团承销。具体承销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及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的日期,根据正式刊发的H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两地上市的公众公司。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得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技术研发升级、制程平台产品研发、智能工厂改造等项目和营运资金及一般用途。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经股东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核准和备案过程中项目审批及投资进度、监管机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经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的H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稿的披露为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同意将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决议的有效期确定为自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对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备案/批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日。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确认及追认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并上市框架、原则和决议有效期内,单独或共同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实施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等)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及相关议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H股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比例、战略配售、基石投资、超额配售事宜、募集资金具体投向和具体使用计划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批准缴纳必要的上市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首次上市费用;通过上市费用估算、发布正式通告、申请表格(如有)和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其他公告。 2、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起草、修改、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说明书(中英文版本,下同)、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件;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事宜;起草、修改、签署、执行、中止及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如适用)、资本市场中介人协议、承销协议、关连/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顾问协议、投资协议(包括基石投资协议)、H股股份登记处协议、FINI协议、定价协议、公司秘书委任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如境内外律师、行业顾问、印刷商、公关公司、审计师、内控顾问、合规顾问等中介机构协议、企业服务公司聘用协议(如有)、收款银行协议等)、豁免申请、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协议)、招股文件或其他需要向保荐人、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出具的承诺、确认、授权以及任何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其他重要合同、协议、承诺、契据、函件文本或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实施有关的文件;聘任、解除或更换联席公司秘书、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两名授权代表及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聘请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财务顾问、合规顾问、商标律师(如有)、境内外律师和审计师、内控顾问、印刷商、公关公司、收款银行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代表公司与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沟通以及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批准及签署验证笔记以及责任书,决定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费用、发布正式通告及一切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大量印刷招股说明书、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以及申请表格(如有);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及在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等;批准通过香港联交所的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上传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申请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准入并递交和出具相关文件及承诺、确认和授权;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非香港公司注册、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需)以及注册招股说明书等手续;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办理公司董事、监事(如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的规定委任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项。 3、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起草、修改、签署、执行、完成并向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相关的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或个人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告、材料、反馈或回复(书面或口头)或其他所有必要文件并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章,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或同意等手续,代表公司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并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并做出其认为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行为及事项。 4、在不限制本议案上述第一点、第二点及第三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及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表格(及其后续修订、更新、重续和重新提交)(以下简称“A1表格”)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函)的形式与内容(包括所附承诺),代表公司批准保荐人适时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及《香港上市规则》要求于提交A1表格时提交的其它文件、信息及费用,代表公司签署A1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对A1表格及其相关的文件作出任何适当的修改,并于提交该表格及相关文件时: (1)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A1表格中的承诺、声明和确认(如果香港联交所对A1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A1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声明和确认): ①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遵守并通知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和控股股东始终遵守不时生效的《香港上市规则》的全部规定;在整个上市申请过程中,确认已遵守,并将继续遵守,并已通知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和控股股东其有责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和指引材料的所有适用规定; ②在整个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或促使代表公司提交给香港联交所的所有资料必须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确认A1表格中的所有信息和随附提交的所有文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 ③如果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a)在A1表格或随附提交的上市文件草稿中载列的任何资料,或(b)在上市申请过程中向香港联交所提交的任何资料,在任何重大方面不准确或不完整,且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公司将在可行情况下尽快通知香港联交所; ④在证券交易开始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香港上市规则》第9.11(37)款要求的声明(F表格(刊载于监管表格)); ⑤于适当时间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9.11(35)至9.11(39)条的适用规则向香港联交所提交所需的文件;以及 ⑥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有关刊登及沟通消息的步骤及格式的规定。 (2)代表公司按照A1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香港法例第571V章)(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规则》”)的规定授权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的副本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 ①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5(1)条,公司须将上市申请的副本向香港证监会存档。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5(2)条,公司授权香港联交所,在公司将上市申请相关的文件递交于香港联交所存档时,由香港联交所代表公司将所有该等资料同步转交于香港证监会存档; ②就公司上市申请而存档及提交的材料及文件,包括由公司的顾问及代理代表提交的材料及文件,公司确认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均可不受限制地查阅该等材料及文件,并基于此,香港联交所将被视为已履行上述在相关材料及文件被存档及提交时代表公司将该等材料及文件向香港证监会存档的责任; ③如公司证券得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7(1)及7(2)条,公司须将公司或其代表向公众或其证券持有人所作或所发出的若干公告、陈述、通告或其他文件副本向香港证监会存档。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7(3)条,公司一经其将该等文件递交香港联交所,即授权香港联交所可代其向香港证监会递交该等文件。 (3)代表公司承诺签署香港联交所为完成上述授权所需的文件,上述所有文件送交存档的方式由香港联交所不时指定。 (4)除香港联交所书面批准外,上述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或撤回,而香港联交所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给予有关批准。另外,公司须承诺会签署香港联交所为完成上述授权所需的文件。 5、批准、签署上市申请及香港联交所要求公司签署的其他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及核证招股说明书验证笔记及责任书等文件;批准公司签署对保荐人就A1申请文件内容所出具的背靠背确认函;授权保荐人就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交A1表格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文件以及授权保荐人代表公司与有关监管机构就本次发行并上市联络和沟通以及作出任何所需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与香港联交所就其对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提出的问题与事项作出沟通);代表公司就监管机构对A1申请提出的问题起草、修改、议定、签署(如需)及提交回复;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因应《香港上市规则》第3A.05条的规定向保荐人提供该条项下上市发行人须向保荐人提供的协助,以便保荐人实行其职责。 6、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并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会和/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其它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毕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依据相关规定向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前述文件的核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并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H股股票登记事宜。 7、批准将本次董事会决议(或摘要)的复印件,及如需要,经任何一位董事及公司秘书或公司的法律顾问核证后,递交给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和/或经要求,发给其他相关各方和包括保荐人在内的参与本次发行并上市项目的专业顾问。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及公司备查文件等。 8、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审批和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重要性排序,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H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版的披露为准。 9、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或备案文件,对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必须由股东会审议的修改事项除外。 10、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全部事务,签署及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法律文件作出修改、调整或补充并批准相关事项。 11、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向包括香港公司注册处在内的政府机构及监管机关递交及收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公司秘书,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公司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如需)的相关文件等),并办理有关签署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及必要或合宜的其他事宜。 12、办理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所发行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事宜以及遵守和办理《香港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事宜。 13、上述授权应包括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的权利、签署任何有关的文件以及向任何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的权利。 14、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已就本次发行并上市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并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15、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文件,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手续办理完毕之日。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议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作为董事会授权人士(可转授权)行使该议案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与《授权议案》所述授权期限相同。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为兼顾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于本次发行并上市之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后,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并上市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其于本次发行并上市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基于本次发行并上市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意对本次董事会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并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该等文件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对其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审批或备案等事宜(如涉及)。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在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自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继续有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关于修订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制定、修订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董事会拟对部分现行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形成草案,并新增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中《内部审计制度(草案)》《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关于修订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制定、修订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境外上市管理办法》及《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上市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类型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同意公司对本次发行并上市后的各董事类型确定如下:执行董事:蔡国智、朱才伟;非执行董事:陆勤航、陈小蓓、郭兆志、邱文生(以股东会选举通过为前提);独立非执行董事:安广实、蔺智挺、陈铤(以股东会选举通过为前提),上述董事类型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联席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朱才伟先生及叶翠媚(YipChuiMei)女士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并委任朱才伟先生及叶翠媚(YipChuiMei)女士担任公司于《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下的授权代表。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合理控制并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根据境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根据行业惯例,同意公司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合称董责险)。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的要求及其他境外相关规定和市场惯例,并参考行业水平办理董责险购买的相关事宜。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在香港进行非香港公司注册、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址及委任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送达的授权人士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基于本次发行并上市需要,公司将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非香港公司处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基于本次发行并上市需要,同意聘请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最终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及实际工作量确定相关服务费用。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晶合集成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晶合集成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53)。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核查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实施和效果情况,同意《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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