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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上半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63,165,834.97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28,242,517.28元。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160,00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本次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48,00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5.99%,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该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23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电话、信息等方式通知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立峰先生主持,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5年3月修订)》(以下简称《半年报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在董事会召开前,公司于 2025 年8月28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委员一致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8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自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IPO期间及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以来,天健所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实施审计工作,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所担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支付人民币56万元作为其审计报酬(其中财务报告审计 4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15 万元)。 在董事会召开前,公司于 2025 年8月28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天健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中,天健所能够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客观、公允地独立进行审计,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8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5)。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同时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对应修订《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部分治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拟修订的各项制度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3.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2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2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2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2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8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暨办理营业执照和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6)和相关制度。 本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营业执照和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8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暨办理营业执照和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6)。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160,00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本次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48,000,000.0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7)。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8)。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29)。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上述议案2、3、4、5、6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24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电话、信息等方式通知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雅君主持,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8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自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IPO期间及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以来,天健所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实施审计工作,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所担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支付人民币 56万元作为其审计报酬(其中财务报告审计 4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15 万元)。 公司于 2025 年8月28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天健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中,天健所能够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客观、公允地独立进行审计,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8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同时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8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暨办理营业执照和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规范、有效。监事会各位监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25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持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估,认为天健所自担任公司IPO期间及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实施审计工作,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人民币56万元作为其审计报酬(其中财务报告审计4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5万元)。该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天健所委派翁伟先生、王晓康先生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 翁伟先生和王晓康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说明 此次续聘审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4、审计收费 天健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共计56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 4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15 万元)。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天健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天健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天健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中,天健所能够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客观、公允地独立进行审计,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27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拟160,00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分配2025年半年度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能源”或“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实现净利润63,165,834.97元,未分配利润528,242,517.28元。根据公司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推出积极回报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160,00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本次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48,000,000.0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现金分红占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75.99%。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规范、有效。监事会各位监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2025- 028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单个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其批准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金额、期限、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投资期限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理财类产品。 2、公司管理层将跟踪以闲置自有资金所购买的理财类产品的投向、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的理财类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5、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类产品不得涉及关联交易。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类产品,坚持稳健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9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5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5日 至2025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信息。 公司将在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登载《世茂能源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2025年9月12日(上午 8:30-11:30,下午13:00-16:30)持有关证明到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办公楼二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 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做好会议地区有关要求的准备工作。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三)会议联系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办公楼二层董办邮政编码:315475 (四)联系人:吴建刚 电话:0574-62087887,传真:0574-62102909 邮箱:shimaoenergy@shimaoenergy.com (五)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26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暨办理营业执照和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 年 8 月 28日,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和《关于拟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营业执照和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加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以下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并对《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同时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三、《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本次主要修订要点如下: (一)增加经营范围 (二)取消监事会设置,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章节,同时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三)在“董事会”一章中,新增了“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两节内容,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的功能作用、职责等内容。 (四)统一修改相关表述,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表述等。 前述第二类及第四类不作赘述,第一类、第三类及其它主要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
公司代码:605028 公司简称:世茂能源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33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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