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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846,168,34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注:本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17.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51.70%,主要系:一是公司毛利率较高的风力及光伏发电收入减少导致利润下降。因电网改造等因素送出受限、部分风电项目配合国网停电检修等原因导致本期结算电量减少24.28%;因电力市场化改革结算电价同比下降10.64%。二是报告期内面临锂行业价格压力,公司调整经营策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本期末对部分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公司聚焦绿色能源核心产业,主营业务包括新能源发电和锂电业务,其中:新能源发电业务主要为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以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运营和城市环卫一体化业务,系目前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锂电业务主要为李家沟锂矿采选和碳酸锂、氢氧化锂产品的生产销售,报告期内李家沟锂矿采选项目和新建3万吨/年锂盐项目已全面进入试生产阶段,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1、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主要从事风电场、光伏电站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发电上网销售至国家电网,结算电费实现收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投运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29.77万千瓦(其中风力发电装机规模为127.38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规模为2.39万千瓦),在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77.08万千瓦,待建项目装机容量为30万千瓦,总装机容量336.85万千瓦,公司已投产及在建待建风电光伏项目装机规模居四川省内新能源企业前列。公司在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稳步推进,其中会东淌塘三期、通江兴隆风电项目道路工程已全部完工,正在开展风机基础开挖和风机基础浇筑工作;会东堵格二期、小街二期、美姑沙马乃托二期、美姑四季吉二期风电项目开展道路路基施工、风机基础开挖和风机基础浇筑工作;理塘光伏项目完成进场道路施工;马尔康英朗光伏项目已取得四川省发改委备案,新建两条220kV送出线路工程已全面开工,上述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受国家电网改造导致送出受限、部分风电项目配合国网停电检修等影响,2025年上半年实现发电量18.73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4.16%(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国家电网改造、国网停电检修已完成,上述影响已消除)。 公司风电场主要位于四川省凉山州会东县、美姑县等高海拔地区,风资源优势明显,平均利用小时数远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报告期内,在中电联公布的2024年度电力行业风电运行指标对标结果中,公司所属淌塘风电场获得5A评级、所属沙马乃托风电场获得4A级评级,所属雪山、堵格和鲁南风电场获得3A评级。 2、垃圾焚烧发电和城市环卫一体化 报告期内,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和城市环卫一体化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垃圾焚烧发电主要以BOT模式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运营业务,在特许经营期间(通常为25至30年)根据相关协议向政府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收取服务费,运营管理垃圾焚烧发电厂向电网销售电力实现电费收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投运垃圾焚烧发电装机规模15.65万千瓦,垃圾处理能力248.2万吨/年,系四川省最大的垃圾处理综合服务商,项目主要位于四川雅安、遂宁、广安、射洪、泸州、自贡及河南长垣、内蒙古巴彦淖尔等地。2025年上半年处理生活垃圾127.67万吨,实现发电量5.32亿千瓦时,分别同比下降3.88%、0.48% 城市环卫一体化业务主要通过投标等市场化方式获取,为地方政府提供垃圾清扫与收集、垃圾清运、绿化带养护、河湖整治工程等环卫服务,并收取服务费。报告期内环卫作业清扫面积2,851万㎡,清运垃圾31.35万吨,环卫板块中标6个项目,合同金额共计2.17亿元,环卫业务收入和利润同比增长。 3、锂盐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锂盐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主要使用锂精矿、硫酸和氢氧化钠等原辅料,统一调度安排生产和销售锂盐,主要产品为电池级氢氧化锂、电池级碳酸锂、工业级碳酸锂。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锂盐产能为4.5万吨/年,其中已投产的锂盐产能为1.5万吨/年,2025年上半年公司生产锂盐产品 3,199吨;新建锂盐产能3万吨/年项目已全面进入试生产阶段,并于2025年7月31日成功调试并产出合格电池级锂盐产品,打通核心工艺流程。后续,公司将持续优化工艺流程和参数,提升设备长周期运行能力,完善产品质量检测和控制体系,尽早实现全面达标达产。 4、锂矿项目联动试生产和锂矿采选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开展李家沟锂矿项目采选尾系统联动试生产,期间公司通过增加预浮选环节、优化浮选工艺参数等一系列关键技术改造与创新,成功突破生产瓶颈,大幅提升选矿能力,已实现达产达标。2025年上半年,公司共开采原矿34.66万吨,销售原矿7.66万吨,销售锂精矿4.86万吨,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李家沟锂矿项目选矿能力已达到设计水平,后续主要任务是提升装置负荷稳定长周期运行,研判市场价格趋势,科学统筹锂矿锂盐产销,实现公司整体收益最大化。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5-050号 债券代码:148936 债券简称:24川新能GCV01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能动力”)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合并报表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6,005,864.0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02,068,213.07元,扣除计提的盈余公积49,334,229.59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58,739,847.52元。母公司2025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493,342,295.8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8,859,832.01元,扣除计提的盈余公积49,334,229.59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82,867,898.3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82,867,898.31元。 为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进一步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以及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综合考虑股东利益,拟定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46,168,3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13,848,618.1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及合理性 公司本次实施现金分红金额313,848,618.14元,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2.56%,占本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65%。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影响,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补流资金5,744.35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未来十二个月仍有使用募集补流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5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5-051号 债券代码:148936 债券简称:24川新能GCV01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包括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经测试,对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8,478.3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2025年上半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938.62万元,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如下: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针对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如下: 1.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 ■ [注1]应收账款的无回收风险组合的款项性质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应收国网公司电费和应收政府机构的垃圾处置补贴款和垃圾清扫费。 [注2]其他应收款的无回收风险组合的款项性质包括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应收款、押金保证金及应收政府款项等性质应收款。 2.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认定标准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2025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7,539.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存货进行了清查,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5年上半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535.66万元。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如下: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2025年上半年按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03万元。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如下: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有迹象表明长期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上半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8,478.31万元,减少公司2025年上半年利润总额8,478.31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5年上半年经营成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5-052号 债券代码:148936 债券简称:24川新能GCV01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动力”或“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要,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公司债券。 一、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拟注册申报情况 (一)注册发行品种: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 (二)注册额度:预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其中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5亿元、中期票据不超过10亿元、永续票据不超过10亿元(最终额度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结果为准),注册有效期两年。 (三)发行期限:超短期融资券单笔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中期票据单笔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公司可根据需求选择发行2年期、3年期、“3+2”或5年期),永续票据无固定期限(公司可根据需求选择发行“2+N”“3+N”或“5+N”期)。 (四)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 (五)发行方式:承销机构余额包销,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等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六)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等方式最终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结合公司战略规划,主要用于项目资本金、项目建设资金、偿还有息债务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监管部门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本次公司债券拟注册申报情况 (一)注册发行品种:一般公司债券,发行时可视具体情况进行贴标。 (二)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最终额度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批复为准),注册有效期两年。 (三)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公司可根据需求选择发行2年期、3年期、“3+2”期限或5年期)。 (四)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批复有效期内分期发行。 (五)发行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六)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结合公司战略规划,主要用于偿还有息负债、项目投资并购、股权投资、补充流动资金等,包括但不限于多能互补项目、锂电板块生产经营周转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授权事宜 为更好地把握发行时机,高效有序完成本次注册、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全权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公司资金需求及市场条件,确定具体的发行产品、发行时机、发行期数等,及办理本次发行产品的注册、上市手续。 (二)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申请注册和发行的申报材料并根据监管部门要求进行修订和补充。 (三)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等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报告、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受托管理协议、发行情况公告等),并办理每次发行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四)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五)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六)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审批程序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发行债券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注册发行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券,有助于开拓多元化融资渠道,满足公司持续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风险提示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券事项尚须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债务融资工具需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公司债券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5-053号 债券代码:148936 债券简称:24川新能GCV01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募集资金变更系“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用途变更,拟将原“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调整为“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范围内所属公司偿还银行流贷、偿还债务及经营性资金周转”。 2.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金额:人民币68,000万元。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能动力”)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217,599,375股股份,发行价格为10.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65,209,493.7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250,812,865.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11-10号)。川能动力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注:1.表中尚未使用金额为募集资金剩余金额,未包含利息收入净额1,214.46万元,募集专户实际结余金额108,382.80万元. 2.应结余募集资金108,382.61万元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108,382.80万元存在差异系公司在收到募集资金前,从公司自有账户中往募集资金专户中划转人民币2,000.00元,并支付了人民币100.00元的手续费。 3.表中金额未经审计。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本次变更为“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以下简称“补流资金”)用途变更,调整为“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范围内所属公司偿还银行流贷、偿还债务及经营性资金周转”。截至2025年7月31日,募集补流资金项目已使用5,744.35万元,尚未使用余额68,031.63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994.50万元)。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其中61,000万元补流资金用途变更为用于公司合并范围内所属公司偿还债务及经营性资金周转,7,000万元变更为用于川能动力本部偿还银行流动性贷款,剩余募集补流资金额度及上述额度未用完部分用于公司本部日常经营周转。 三、募集补流资金变更后用途 (一)所属公司偿还债务及经营性资金周转的总体安排 公司拟将“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61,000万元用于“公司合并范围内所属公司偿还债务及经营性资金周转”,具体情况如下: ■ (二)公司本部偿还银行贷款的总体安排 公司拟将“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7,000万元用于“公司本部偿还银行流动性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 若前述银行的还款政策发生变化,公司拟在7,000万元额度内归还其他银行贷款。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高效。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审议情况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5-054号 债券代码:148936 债券简称:24川新能GCV01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能动力”)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4号),公司向1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26,931,295股,发行价格为22.9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17,534,594.35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14,024,971.1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03,509,623.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4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70号)。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202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217,599,375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0.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65,209,493.75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14,396,628.7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250,812,865.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6月5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6月6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11-10号)。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存在差异系公司在收到募集资金前,从公司自有账户中往募集资金专户中划转人民币2,000.00元,并支付了人民币100.00元的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和履行情况 1.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1月,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成都新华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环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巴彦淖尔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彦淖尔川能”)、长垣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垣川能”)在建行成都新华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开户行及财务顾问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202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4年6月,公司与建行成都新华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四川省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东能源”)就两个募投项目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成都锦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成都东大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公司、开户行及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签订时间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严格遵照制度及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分别设立了专户,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202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分别设立了专户,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202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25年1-6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附件2《2025年1-6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系优化资本结构,为公司生产经营带来新的动力,该投资项目涉及公司经营总体而非某一个单独方面,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用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降低财务风险,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川能环保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596.84万元,其中巴彦淖尔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先期投入2,798.88万元,长垣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二期工程先期投入5,797.96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上述置换已实施完毕。 2.202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四川省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9,231.20万元,其中63,088.44万元用于置换小街一期风电场项目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6,142.76万元用于置换淌塘二期风电项目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24年9月30日,上述置换已实施完毕。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和孙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2022年5月16日,川能环保、巴彦淖尔川能、长垣川能分别与建行成都新华支行签订了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50万元以内的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合同有效期为1年。上述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到期后,2023年10月17日川能环保与建行成都新华支行续签单位协定存款合同;2024年12月19日,川能环保、长垣川能分别与建行成都新华支行续签单位协定存款合同。 报告期内,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其他情况。 2.202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等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同意将本次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川能动力与建行成都新华支行、会东能源与工行成都东大支行分别于2024年7月10日、9月24日签订了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基本额度以内的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额度的部分按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合同有效期为1年。 报告期内,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其他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未使用金额4,485.90万元,该资金将继续合法合规用于募投项目。 2.202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未使用金额109,358.84万元,该资金将继续合法合规用于募投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113,844.74万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中,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4,485.90万元,202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109,358.84万元。 2025年4月24日,长垣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二期工程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新华支行,银行账号:5105018708360004433)金额1,516.78万元因工程项目结算争议被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冻结。长垣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二期工程已顺利投产,募集资金冻结未对公司募投项目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 2025年1-6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2025年1-6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5-055号 债券代码:148936 债券简称:24川新能GCV01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或“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或“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鉴于原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已连续9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公司公开招标,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健进行了事先沟通,天健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林苇铭女士,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汪璐露女士,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王仁平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通过公开招标的选聘结果确定。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209万元,其中:本部及所属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7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3万元,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费用2万元。 根据公开招标结果,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90万元,包括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费用,分项费用的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本期审计费用较去年减少9.09%。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天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9年,对公司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天健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与天健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经过公开招标,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天健和信永中和进行了事先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8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90万元,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6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5-056号 债券代码:148936 债券简称:24川新能GCV01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9:15一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剑南大道中段716号2号楼16楼162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 说明: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代理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及代理人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二)参与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 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18日工作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00一5:00。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028)67171335 邮 编:610000 电子邮箱:xy@cndl155.com (四)会议费用 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者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 3.参加会议回执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155,投票简称:“川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现场会议当天)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现场会议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委托人证券账户: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及性质: ■ 注: 1.请注明对参与表决议案投同意、反对、弃权票,如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意愿表决。 2.本表可自行复制,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附件3: 参加会议回执 截止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我个人(单位)持有_______________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25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 证券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_ 法人股东(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5-048号 债券代码:148936 债券简称:24川新能GCV01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忠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关于2025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发行债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6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5-049号 债券代码:148936 债券简称:24川新能GCV01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艾君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5-046号 债券代码:148936 债券简称:24川新能GCV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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