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与唐山市政府就唐山分公司关停及退城搬迁补偿事项签订了《关于唐山分公司退城搬迁协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收到搬迁补偿款188.61亿元,占应收补偿款总额的56.5%。因土地处置工作进度较原计划滞后,公司未能按原计划进度收到全部搬迁补偿金,唐钢按照《协议》相关违约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逾期支付的补偿金按照1年期贷款利率LPR向唐山分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报告期内,公司共收到违约金2.16亿元。目前唐钢正在积极与唐山市政府协商退城搬迁土地处置及补偿金额落实等工作,争取将搬迁补偿尽早到位。 2.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自2025年1月6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河钢股份股票。本次计划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16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32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本次增持计划已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完成,邯钢公司和唐钢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增持河钢股份99,030,3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增持金额为21600.43万元(不含手续费),其中:邯钢公司增持49,570,4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增持金额为10800.02万元(不含手续费);唐钢公司增持49,459,8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增持金额为10800.41万元(不含手续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及各位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职尽责。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予以取消,公司监事自动解任。 二、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如下: 1.删除《公司章程》之“第八章 监事会”的内容,以及《公司章程》中其他有关“监事会”“监事”的描述,《监事会议事规则》予以废止。条款中仅删除“监事会”或“监事”的,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2.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三个章节。 3.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范要求作适应性修订,例如将《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股票”修订为“股份”,半数以上”的文字表述调整为“过半数”等。条款中仅作此调整的,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4.在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前提下,对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进行顺序调整,以及对个别用词造句、标点符号进行修订。前述变动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公司章程》主要条款修订对照表如下: ■ ■ ■ ■ ■ ■ ■ ■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下转B26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