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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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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66,602,35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重大事项
  1.部分重要人事发生调整
  (1)总经理调整事宜
  2025年4月1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孙培刚先生《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孙培刚先生提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聘任强同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2)非独立董事选举事宜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部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周现坤先生、强同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5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周现坤先生、强同波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完成董事增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3)董事长调整事宜
  2025年5月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粘建军先生《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粘建军先生提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5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周现坤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周现坤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选举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4)副总经理聘任事宜
  2025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刁争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刁争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5)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事宜
  2025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将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粘建军先生、孙培刚先生调整为周现坤先生、强同波先生;同意将提名委员会委员粘建军先生、孙培刚先生调整为周现坤先生、强同波先生;同意将审计委员会委员蔡红君先生调整为张学伟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6)副总经理辞任事宜
  2025年6月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钱海先生《辞职报告》,钱海先生因工作变动提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钱海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2.组织机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现有组织机构基础上,增设电力营销部,对各区域电力市场政策进行深入研究,精准把握市场动态,制定灵活高效的营销策略,助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3.2024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066,602,3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13,320,470.4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并于2025年6月25日完成相关权益派发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4.对外投资情况
  (1)对外投资设立中绿电(榆林)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为满足项目开发建设及专业化管理需要,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中绿电(榆林)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负责“鲁能榆阳区1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及后续专业化管理,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2)对外投资设立中绿电(灵武市)新能源有限公司
  为满足资源拓展、项目开发建设及后续专业化管理需要,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中绿电(灵武市)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3)对外投资设立中绿电(乌海)储能有限公司
  为满足公司资源拓展、项目开发建设及后续专业化管理需要,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中绿电(乌海)储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4)对外投资设立中绿电(漳州)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为满足公司项目开发建设及专业化管理需要,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中绿电(漳州)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负责“鲁能新能源龙海白水25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建设及后续专业化管理,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5)对外投资设立中绿电(祁门)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为满足公司项目开发建设及专业化管理需要,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中绿电(祁门)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负责“安徽祁门50MW风电项目”建设及后续专业化管理,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6)对外投资设立中绿电(盂县)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为满足公司项目开发建设及专业化管理需要,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中绿电(盂县)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7)对外投资设立中绿电(若羌)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为满足公司项目开发建设及专业化管理需要,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中绿电(若羌)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5.向部分全资子公司增资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保障部分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满足其资金需求,公司拟于2025年对全资子公司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新疆中绿电技术有限公司、中绿电(烟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金塔可胜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增资16.4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5年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6.关于压减产权层级事宜
  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压减产权层级并在并表范围内转让(注销)部分子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组织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效率,同意将新疆中绿电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哈密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阜康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克拉玛依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新疆吐鲁番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新疆哈密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78%股权无偿划转至公司;同意将汕头市濠江区海电七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汕头市濠江区潮电七期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公司;同意将金塔可胜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持有的金塔中光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公司,并对金塔可胜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汕头市濠江区海电七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压减产权层级并在并表范围内转让(注销)部分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7.关于间接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调整事宜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绿发”)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有关通知安排,将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中国绿发28.80%股权(各14.40%股权)转由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次股权结构调整后,中国绿发将由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1.11%股权)、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7.78%股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6.67%股权)、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4.44%股权)四方持股,变更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8.80%)、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6.71%股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6.67%股权)、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3.38%股权)、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4.44%股权)五方持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发生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8.关于公司主体及债券信用评级上调事宜
  2025年6月26日,公司收到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确定上调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上调“23绿电G1”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主体及债券信用评级上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二)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1.鲁能新能源向其子公司增资事宜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为鲁能新能源增资7.35亿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鲁能新能源拟对其5家全资子公司陕西鲁能韩城新能源有限公司、陕西鲁能靖边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鲁能宜君新能源有限公司、青海格尔木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青海茫崖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合计增资7.3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5年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2.新疆中绿电向其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宜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保障公司部分新能源项目如期建设运营,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中绿电及关联方华美胜地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中绿电(托克逊)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鄯善县中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绿电(巴里坤)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中绿电(哈密)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阜康市中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绿电(木垒)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6家控股子公司增资16.92亿元,其中新疆中绿电增资8.63亿元,华美胜地公司增资8.29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2025年向其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中绿电 公告编号:2025-066
  债券代码:148562 债券简称:23绿电G1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0日下午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礼士智选假日酒店会议室(地址:北京东城区礼士胡同1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上述议案1.00、3.00、4.00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其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方能通过;议案2.00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其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能通过;议案1.00和议案2.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二)审议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关于修编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以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邮件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以2025年9月15日及以前收到登记证件为有效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5号10层
  4.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5.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昌杰
  联系电话:(010)85727713
  电子邮箱:cgeir@cge.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5号10层
  邮编:100020
  7.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其他报告文件
  3.备查文件备置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37
  2.投票简称:ZLD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对同一议案的多次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被委托人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指示如下:
  ■
  (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日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中绿电 公告编号:2025-060
  债券代码:148562 债券简称:23绿电G1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8月28日在北京礼士智选假日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会议由董事长周现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61)。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2,066,602,3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92,997,105.84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股份回购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高于13.31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84.28万元至9,276.42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战略与ESG委员会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64)。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编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接待和推广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审核工作规程》《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职务授权及代理制度》《内部问责制度》《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管理办法》《重大决策合法合规审核管理办法》18项制度进行修订,同时制定《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废止《关于进一步强化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办法》《加强所属公司股东会决议相关事项管理规定》。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编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具体制度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其中,《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及《内部问责制度》修订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下午3:00在北京礼士智选假日酒店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6)。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7.听取了《关于2025年上半年董事会决议及授权执行情况的报告》及《关于独立董事赴陕西分公司调研的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其他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中绿电 公告编号:2025-062
  债券代码:148562 债券简称:23绿电G1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1.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半年度
  2.经内部财务部门核算,公司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333,381,593.08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8,428,030.95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899,827,518.91元。
  3.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2,066,602,3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92,997,105.84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4.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三、利润分配预案合理性说明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利润分配预案统筹考虑了行业发展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中绿电 公告编号:2025-063
  债券代码:148562 债券简称:23绿电G1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13.31元/股。
  4.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6,184.28万元至9,276.42万元。
  5.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回购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13.31元/股测算,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646,341股至6,969,512股,占总股本2,066,602,352股的比例约为0.22%-0.34%。
  7.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明确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主体后续有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存在股东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2.本次股份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现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本次回购价格将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不超过13.31元/股。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184.28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9,276.42万元(含)。
  4.回购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3.31元/股(含本数),据此测算的结果如下:
  ■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100股公司股份),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七)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情况
  ■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9,195,053.2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81,563.80万元,流动资产1,372,943.43万元,货币资金为527,785.40万元。假设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9,276.42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则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0.10%、0.47%、0.68%、1.76%,公司具备本次股份回购所需款项的资金支付能力。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
  1.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
  2.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届时亦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如需)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办理注销回购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7.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事项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股份回购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回购方案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方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存在股东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2.本次股份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回购股份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中绿电 公告编号:2025-064
  债券代码:148562 债券简称:23绿电G1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0号)核准,公司向7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408.16万股,发行价格为8.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56.9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243.01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4年4月26日全部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1548号)。
  2.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以前年度投入106,352.02万元,本期投入19,386.70万元,累计投入125,738.72万元,其中:青海乌图美仁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累计投入46,002.33万元、青海茫崖5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累计投入57,123.06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22,613.3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3,588.64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存款利息1,084.34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由财务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立管理台账,审计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共开设4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就有关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全资子公司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全资子公司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青海格尔木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及青海茫崖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以前年度投入106,352.02万元,本期投入19,386.70万元,累计投入125,738.72万元,其中:青海乌图美仁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累计投入46,002.33万元、青海茫崖5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累计投入57,123.06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22,613.3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3,588.64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存款利息1,084.34万元)。
  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1,013.66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46.6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1887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4年8月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3,588.64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存款利息1,084.34万元),均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内,后续将陆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移交生产验收、电网配套送出线路建设等因素,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青海乌图美仁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青海茫崖5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5年5月31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前述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附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5年半年度)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表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中绿电 公告编号:2025-065
  债券代码:148562 债券简称:23绿电G1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编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编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接待和推广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审核工作规程》《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职务授权及代理制度》《内部问责制度》《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管理办法》《重大决策合法合规审核管理办法》18项制度进行修订,同时制定《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废止《关于进一步强化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办法》《加强所属公司股东会决议相关事项管理规定》2项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附件:1.《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修订说明
  2.《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修订说明
  3.《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说明
  4.《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说明
  5.《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修订说明
  6.《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说明
  7.《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修订说明
  8.《接待和推广制度》修订说明
  9.《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修订说明
  1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审核工作规程》修订说明
  11.《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12.《职务授权及代理制度》修订说明
  13.《内部问责制度》修订说明
  14.《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15.《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16.《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17.《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18.《重大决策合法合规审核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19.《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全文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修订说明
  ■
  ■
  ■
  附件2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修订说明
  ■
  附件3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说明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中绿电 公告编号:2025-061
  (下转B23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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