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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1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17日 14点 00 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7日 至2025年9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陈雅依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9月16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广州市瑞祥路188号C栋一层)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传真、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传真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并与公司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雅依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66309188-882 联系邮箱:ir@risongtc.com 邮政编码:510535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2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840,147股。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3,946,049.85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45,052,932.85元(其中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42,502,766.84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2,550,166.01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418,893,117.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另扣除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15,569,049.06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05,874,233.9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2月12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00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报告期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募集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不存在问题,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2022年7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东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智慧城支行(原名: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江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在上述六家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此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18,032,842.30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165,275.46元。上述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218号”《鉴证报告》审验。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3日、2020年5月13日、2020年5月14日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支付募投项目先期置换金额。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1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期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智慧城支行购买2,000.00万元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产品,后于2025年5月20日赎回其中9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25年6月30日剩余存储金额为1,100万元人民币; 2、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取得的到期收益人民币18,397,969.06元。 本报告期内,公司取得到期收益人民币463,821.98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5月16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25万元归还银行贷款,该金额约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025年5月22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计划并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25万元归还银行贷款,该金额约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1,850万元归还银行短期借款。本报告期内,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不高于评估价格且不高于2,000万元对外投资参股子公司武汉华锋惠众科技有限公司。因双方尚未就具体投资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尚未实施以上超募资金投资计划。 2025年3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9,000万日元,购买Panasonic Connect Co.,Ltd.(中文名称:松下互联株式会社)的高精高速并联机器人项目相关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计划并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为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计划”的资金来源由“超募资金”调整为“先使用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不足部分用自有资金支付”。此事项已于2025年5月22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457.18万元购买资产。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已达到预计生产规模并稳定经营中,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0,677,887.69元(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已于2023年5月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初步达到预期目标,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将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 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0,798,906.35元(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已于2025年5月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产生节余募集资金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节约、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合理、科学地利用建设面积,加强项目建设和设备购置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2、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是公司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一定收益。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使用银行承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14,000,000.00元,并于2020年10月12日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支付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本报告期内,对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作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8月28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6月 单位:万元 ■ 注1:上表中“偿还银行借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及“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入进度超过100%,系因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收益。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9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上午,在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志强先生召集,公司7名董事通过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会议由孙志强先生主持。经确认,本次董事会的各项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议案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2: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对外披露。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62)。 议案3: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议案4: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和修订部分内控制度合法合规,同意本次修订。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议案5: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公司根据整体行业发展及公司运营实际情况,决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相关内容。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表决情况:6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1名董事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议案6: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1)。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8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本议案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4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马腾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股权激励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5月17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6)。 (四)202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5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五)2025年5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7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以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作为核心业绩考核指标,旨在聚焦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盈利能力。该指标在制定之初符合公司当时的发展阶段和战略重点。然而,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公司战略的深化推进,为了更好地反映公司整体经营成果、匹配长期发展战略、并更全面地激励核心团队,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在激励计划原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扣非净利润”基础上,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指标,由单一指标变为双指标,设置更有挑战性的业绩目标,以“净利润”与“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业绩完成度的孰低者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上述调整的合理性说明如下: 首先“净利润”指标包含了公司所有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产生的综合财务成果,能够更完整地体现公司为股东创造的整体价值。这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根本目标。公司的价值不仅来源于日常经营,也来源于战略性投资、资产优化配置等带来的收益。同时,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战略的推进,公司可能涉及一些与核心业务紧密相关的战略性投资、并购整合或资产处置(如优化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等)。这些活动产生的损益虽然可能被归类为“非经常性”,但往往具有战略意义,是管理层主动作为、优化资源配置的结果,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增设“净利润”作为考核指标,能更全面地反映管理层在提升公司整体价值方面的努力和成效。 其次,若仅依据“净利润”作为业绩考核指标,公司可能因某一偶然的非经常性收益而达成净利润目标,即便此时公司核心业务可能实际处于下滑态势;这会使激励计划的考核结果偏离公司真实经营状况,激励对象可能因非核心业务带来的利好而获得股权激励收益。设置“净利润”及“扣非净利润”双重考核指标,并以“净利润”与“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业绩完成度的孰低者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能够有效避免此类情况发生。新的考核指标设置会促使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将更多精力聚焦于核心业务拓展、技术创新与市场份额提升等关键方面,确保公司经营始终围绕长期战略目标推进,增强公司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当激励对象全力以赴推动公司核心业务实现高质量增长,使净利润与扣非净利润协同提升时,才能最大程度地获得限制性股票归属权益。这促使激励对象从公司长期利益出发,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营效率,积极拓展市场,加强研发创新,为公司创造更具可持续性的价值,从而提升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提升的实际促进效果。 综上所述,将瑞松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由单一“扣非净利润”指标变更为“净利润”及“扣非净利润”双指标,并按两者完成度的孰低者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解锁,是基于公司当前战略发展需要和经营环境变化做出的审慎决定,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该调整能够更全面、综合地反映公司整体经营成果和价值创造能力,更有效地将核心团队利益与公司整体价值及股东利益深度绑定,保持考核目标的挑战性,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次调整有利于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更好地发挥其长期激励作用,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调整结果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鼓舞公司团队士气,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更加有效地发挥激励效果,公司经过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调整的具体方案如下: 调整前: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注:1、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各考核年度净利润÷2024年净利润-1)×100% 2、“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具体如下: ■ ■ 注:1、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各考核年度净利润÷2024年净利润-1)×100% 2、“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A<An),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调整后: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4年为基准年度,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扣非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注:1、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各考核年度净利润÷2024年净利润-1)×100% 2、各考核年度扣非净利润增长率=(各考核年度扣非净利润÷2024年扣非净利润-1)×100% 3、“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4、“扣非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具体如下: ■ ■ 注:1、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各考核年度净利润÷2024年净利润-1)×100% 2、各考核年度扣非净利润增长率=(各考核年度扣非净利润÷2024年扣非净利润-1)×100% 3、“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4、“扣非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即A<An或B<Bn),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针对上述调整内容,公司相应修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的相关内容,除上述调整内容外,相关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的积极性,不会影响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的相关内容,是公司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能够进一步发挥激励作用,鼓舞团队士气,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并同步修订相关文件,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事项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调整后的业绩指标能够客观反映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和经营成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激励对象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对业绩考核指标的调整,并同意相应修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的相关内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对《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内部制度相应废止,对《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较多,本次对《公司章程》及附件中关于原监事会行使的职权统一修改为由审计委员会行使,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根据上述内容做相应调整,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 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 ■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及修订最终情况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 三、制定、修订及作废公司治理相关制度情况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修订及作废了以下制度: ■ 上述基本制度的制定、废除、修订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2、3、4、5、6、7、16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以邮件、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渊主持,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议案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5年修订)》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2: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62)。 议案3: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系公司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该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监事会职责。 表决情况: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议案4: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事项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调整后的业绩指标能够客观反映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和经营成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激励对象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对业绩考核指标的调整,并同意相应修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9日 公司代码:688090 公司简称:瑞松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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