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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远海控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6元(含税);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5,489,754,739股计算,2025年中期应派发现金红利约人民币86.74亿元(含税),约为公司2025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如本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为基准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事宜的相关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 2.2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集装箱航运市场 1、行业发展情况 2025 年上半年,受欧美持续补库存、新兴市场贸易活跃度提升、地缘政治格局变化对部分航线运力调配产生持续影响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集装箱航运市场延续了需求增长的态势,同时有效供给依旧面临一定限制,市场运价水平在高位基础上进一步波动。 近年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下加速重塑,客户对于全球供应链的安全性和韧性提出了更为严苛且多样化的要求。为顺应这一趋势,航运公司纷纷将运输服务向供应链两端深度延伸,着力打造全方位的数字化供应链服务能力,以提升自身在市场中的价值创造能力和竞争优势。 随着全球绿色监管政策日益严格且细化,集装箱行业绿色低碳化发展全面提速。航运公司积极响应,一方面加大力度订造以甲醇、氨等新型燃料为动力的新能源船舶,另一方面加速对现有船舶进行绿色技术改造升级,同时积极构建覆盖绿色燃料生产、运输、加注等环节的完整供应链体系,全力推进中长期脱碳目标实现。此外,航运公司还加速推出一系列融合绿色与数字化元素的供应链创新产品,在满足客户对绿色物流日益增长需求的同时,有效缓解自身绿色转型过程中的成本压力。 2、主要业务 中远海控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集运和间接控股子公司东方海外国际,持续深耕国际、国内集装箱运输服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同时,依托海内外广泛且密集的航线网络以及高效的多式联运服务优势,进一步强化港航深度联动,为全球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定制化的数字化供应链解决方案。 3、经营模式 作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建设世界一流航运科技企业”战略布局中的核心板块,中远海控围绕“以集装箱航运为核心的全球数字化供应链运营和投资平台”的精准定位,坚持数字化供应链与绿色低碳发展双轮并进、协同驱动。积极构建“集装箱航运 + 港口 + 相关物流”高度一体化、智能化的供应链运营体系,持续完善“投资 + 建设 + 运营”全生命周期一体化发展模式,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涵盖海运、陆运、仓储、配送等全环节的全球数字化供应链综合解决方案。 4、行业地位 报告期内,中远海控充分发挥旗下集装箱运输服务双品牌协同效应,凭借在航线布局、运力规模、服务品质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不断夯实公司全球化发展的领先地位。同时,持续提升全球数字化供应链服务能力,在数字化技术应用、绿色物流服务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集装箱船队规模继续稳居行业第一梯队。 5、业绩驱动因素 2025 年以来,在市场需求持续增长、有效供给受限的市场环境下,集运航运市场整体景气度总体较好,市场运价水平保持历史相对高位。面对不断变化且充满挑战的市场环境,公司始终坚守“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主动深度融入客户供应链体系,精准对接客户多样化运输需求。通过统筹调配全球资源,优化航线布局和运力安排,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和产品体系,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和数字化技术在供应链体系中的核心驱动作用,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差异化的全程物流运输服务,切实为保障全球供应链的稳定畅通贡献了重要力量,也为公司业绩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 码头业务市场 1、行业发展情况 2025年上半年,在全球经济缓慢复苏、贸易政策调整及地缘政治风险背景下,集装箱航运市场面临严峻挑战,也为码头业务市场发展带来一定压力。尽管如此,上半年,中国外贸规模仍保持稳定增长,展现出强大的韧性和活力。据海关总署统计,上半年,中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人民币21.79万亿元,同比增长2.9%。其中,出口金额人民币13.0万亿元,同比增长7.2%;进口金额人民币8.79万亿元,同比下降2.7%。 上半年,中远海运港口主动把握市场机遇,持续强化核心枢纽布局、提升运营效率,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积极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实现集装箱总吞吐量和利润均录得同比增长。未来,中国将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一方面,与东盟、拉美等新兴市场的贸易往来持续深化;另一方面以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为代表的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占比不断提升,叠加国内消费市场稳步复苏,有望为全年港口行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主要业务 中远海控主要通过中远海运港口从事集装箱和散杂货码头的装卸和堆存业务。中远海运港口的码头组合遍布中国沿海的五大港口群及长江中下游、欧洲、地中海、中东、东南亚、南美洲及非洲等主要海外枢纽港。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远海运港口在全球39个港口运营及管理379个泊位,其中230个为集装箱泊位,现年处理能力达约1.25亿标准箱。中远海运港口围绕“The Ports for ALL”品牌理念,以“链接世界、创享价值”为企业使命,从客户需求出发,不断提升现有全球网络的服务效能,持续推进关键节点港口及物流资源布局,以港为媒,接通全球航线服务世界贸易,努力为各方创造共赢共享平台,致力成为“以客户为中心的全球领先港口物流服务商”。 3、经营模式 以参、控股或独资的形式成立码头公司,组织开展相关业务的建设、营销、生产和管理工作,获取经营收益。 4、行业地位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港口是全球领先的港口物流服务商,立足中远海运集团“航运+港口+物流”一体化发展战略,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优化全球网络资源配置,继续挖掘新兴市场、区域市场和第三国市场机遇。通过投资或收购产业链上下游全球性资源,构建全链资源优势,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港口物流供应链解决方案。根据德路里最新发布的《全球货柜码头营运商年度回顾与预测》报告中显示,中远海运港口按权益吞吐量排名世界第三。 5、业绩驱动因素 主要业绩驱动因素有:提升码头运营效率,加强成本管控,提高利润水平;加强商务营销力度,提升服务质量,挖掘货源增量空间;积极寻找在新兴市场、区域市场和第三国市场关键枢纽港,以及码头后方核心供应链资源的投资发展机会,加强经营创效能力。 2.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4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注: 截至报告期末,中国远洋海运直接持有公司704,746,860股A股,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924,873,037股A股,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 Peaktrade Investments Limited 间接持有公司 221,672,000 股H股,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中远海运(香港) 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58,328,000股H股;中国远洋海运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7,009,619,897股,约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的45.2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5年上半年,受关税政策频繁调整、地缘政治局势持续紧张等多重因素影响,全球集装箱航运市场需求和运价持续波动,整体呈现复杂多变的态势。面对外部环境的高度不确定性,本集团主动识变应变,在经营效益稳健增长的基础上,锚定数字智能和绿色低碳两大新赛道,加快推进集装箱航运主业和数字化供应链业务的相互赋能。 报告期内,本集团集装箱航运业务完成提单箱量1,328.09万标准箱,同比增长6.59%;码头业务完成总吞吐量 7,429.60万标准箱,同比增长 6.35%。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090.99 亿元,同比增长 7.78%;实现息税前利润(EBIT)人民币254.94亿元,同比增长3.40%;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202.08 亿元,同比增长 4.9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75.36亿元,同比增长 3.95%。基于报告期内实现的良好业绩,并结合本公司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未来可持续发展需要,根据股东会相关授权,董事会宣布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2025年中期现金红利人民币0.56元(含税),派息金额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报告期内,本公司回购A股股份约1.02亿股,回购H股股份约2.37亿股,上述回购股票均已注销。 报告期内,本集团坚持稳中有进的主基调,积极构建“集装箱航运+港口+相关物流”一体化、智能化的供应链体系,在整合全球资源中创新商业模式,推动高效运营与高质量发展。 把握经贸形势,深耕主责主业,全球航线网络进一步优化 报告期内,本集团顺应全球化发展新趋势,加快推动船队规模化、结构化、现代化升级,通过一系列订造船舶项目落地,目前自营集装箱船队规模达到557艘,总运力超过340万标准箱,持有新船订单运力91万标准箱,船队规模稳居行业第一梯队。 本集团坚持以前瞻性、系统性的全球思维,认真研判国际经贸动向,提前布局,努力把握市场先机。强化海洋联盟稳健运营方面,本集团在迭代升级DAY9产品的基础上,灵活调配运力,优化主干航线布局,有效应对市场供需的快速变化,主业经营保持稳健。通过动态调整远东至西北欧航线、跨太平洋航线、大西洋航线运力、增加东南亚流向运力供给,切实稳固核心市场份额,有力拓展新兴市场、区域市场、第三国市场增量,较好满足全球客户产业链供应链布局新需求,助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稳定畅通。 本集团聚焦全球关键战略枢纽,遵循“枢纽+通道+网络”一体化发展方向,进一步加大全球市场的拓展深度和广度。围绕钱凯枢纽港,本集团继实现钱凯与上海双向直航后,进一步延伸到中国和南美西其他港口,形成了3组干线和3组支线的航线网络布局。围绕海南自贸港建设,本集团利用洋浦枢纽港优势,加快东南亚/南亚与洋浦航线的贯通衔接,拓宽东南亚与美国的运输通道,升级洋浦一阿布扎比姊妹港双周班直航航线,不仅有效支持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还为洋浦和阿布扎比双枢纽港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围绕比雷埃夫斯港,本集团积极拓展铁路、仓储、场站等物流基础资源,不断做强中欧陆海快线品牌,持续提升立体通道网络服务能级。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一批重要资源项目陆续落地,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紧循产业方向,强化数智赋能,全链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报告期内,本集团立足“以集装箱航运为核心的全球数字化供应链投资和运营平台”这一定位,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加快数字化供应链综合能力建设,推动全链产品、全链销售、全链运管、全链客服在全球范围内的落地。 上半年,本集团TMS运输管理系统、WMS仓储管理系统、FMS支线管理系统等供应链系统深化应用不断加速,智能运价、智能舱位管理、智能调箱、智能拖车报价等人工智能+的研发应用持续拓展,在线“极速订舱”和智能客服平台陆续上线,定制化控制塔解决方案赋能客户高效开展全球供应链管理。实现全程物流场景的跟踪和异常预警,提供高韧性的全球供应链管理服务的能力。 在全链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本集团发布的拖车产品覆盖全球56个国家(地区),实现全球可视、全球可询、全球可购、全球交付,形成全球海陆联运网络。依托航运主业优势,海运+拖车、海运+铁路、海运+关务业务量均得到明显提升。在此基础上,本集团聚焦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深度融入客户产业链,努力制定个性化解决方案,比如为“新三样”客户定制“出海直通车”服务,实现公铁海全链无缝衔接;为化工、家电等客户推出的洋浦DIT(延迟中转)项目,增强其产品的终端市场竞争力。 加强协同联动,提速绿色转型,全周期低碳化进一步推进 报告期内,本集团积极顺应绿色环保发展新趋势、新要求,继续坚定不移走好绿色低碳发展之路,通过技术创新、产业链协同与数字化管理,推动绿色船队、绿色港口建设及其全周期低碳管理的系统性升级,不仅努力满足国际海事组织对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的要求,更积极为全球航运业低碳转型提供“中国方案”。 本集团通过新船建造与技术改造并举,加快推进绿色船队结构性升级。目前已累计订造42艘、78万标准箱运力的甲醇双燃料动力新船,并计划对一系列现有船舶实施甲醇新能源动力改造。国内首艘甲醇双燃料动力集装箱船“中远海运洋浦”轮首航洋浦港,并完成国产绿色甲醇加注,标志着本集团与船舶燃料供应方、港口及监管机构,联合打通了甲醇燃料从生产、运输到加注的全链条。 展望未来,集装箱航运市场仍面临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各种经贸政策引发连锁反应、地缘政治影响持续显现,科技创新与绿色转型重塑行业竞争格局等因素相互交织,使得集装箱航运业正经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格局演变与转型变革。在此背景下,本集团将围绕“以集装箱航运为核心的全球数字化供应链运营和投资平台”定位,努力以自身发展的确定性,灵活应对市场变局,不断增强主业核心竞争力和成本精益化管控能力,加速推进全球数智化供应链和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致力为客户提供更优服务,为股东持续创造价值。 3.2主要业务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营业收入1,090.99亿元,同比增加78.75亿元,增幅7.78%。集装箱航运业务收入1,048.03亿元,同比增加73.02亿元,增幅7.49%(其中:中远海运集运730.29亿元,同比增加55.70亿元,增幅8.26%);中远海运港口码头业务收入58.42亿元,同比增加7.51亿元,增幅14.75%。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营业成本860.31亿元,同比增加85.52亿元,增幅11.04%。集装箱航运业务成本833.36亿元,同比增加81.22亿元,增幅10.80%(其中:中远海运集运583.75亿元,同比增加68.27亿元,增幅13.24%);中远海运港口码头业务成本42.03亿元,同比增加6.08亿元,增幅16.93%。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财务费用为净收益20.98亿元,同比增加净收益4.12亿元,增幅24.42%。其中:汇兑净收益同比增加3.75亿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257.77亿元,同比增加净流入31.23亿元,增幅13.78%。主要是报告期内本集团经营业绩同比上升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105.01亿元,同比增加净流出1.46亿元。报告期内本集团对外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有所增加,收到联营及合营单位现金分红同比有所减少,船舶建造、码头建设支付的现金同比有所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303.66亿元,同比增加净流出88.68亿元。报告期内本集团分配股利、回购本公司股票支付的现金有所增加,归还借款支付的现金同比有所减少。 3.3 集装箱航运业务、码头业务相关情况 A、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①本集团集装箱航运业务属于全球承运,公司的客户、起运地、目的地处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因此难以分地区披露营业成本情况。 ②集装箱航运所产生的运费收入是按集装箱航运业务的航线分地区,地区与航线的对应关系如下: ■ ③船舶代理、货物代理等集装箱航运相关业务收入、码头业务收入按开展业务各公司所在地划分地区。 C、成本分行业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D、集装箱航运业务 (1)货运量 本集团货运量(标准箱) ■ 其中:本集团所属中远海运集运货运量(标准箱) ■ (2)分航线收入 本集团航线收入(人民币千元) ■ 其中:本集团所属中远海运集运航线收入(人民币千元) ■ 本集团航线收入(折算美元千元) ■ 其中:本集团所属中远海运集运航线收入(折算美元千元) ■ (3)主要效益指标 本集团集装箱航运业务主要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人民币千元) ■ 其中:本集团所属中远海运集运集装箱航运业务主要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人民币千元) ■ 本集团集装箱航运业务主要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折算美元千元) ■ 其中:本集团所属中远海运集运集装箱航运业务主要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折算美元千元) ■ 备注: “除海运以外的供应链收入”,是指除双品牌海运收入以外的集装箱航运相关供应链收入,其中包含双品牌提单条款内的非海运费收入。 以上分航线收入及主要效益指标美元折算人民币参考平均汇率:2025年上半年为1美元对人民币7.1793元,2024年上半年为1美元对人民币7.1039元。 E、码头业务 2025年上半年中远海运港口总吞吐量7,429.60万标准箱,同比上升6.35%。其中:控股码头1,648.20万标准箱,同比上升3.57%;参股码头5,781.40万标准箱,同比上升7.17%。 ■ 第四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证券代码:601919 公告编号:2025-041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远海控”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周四)以现场及视频会议形式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会议室、上海市东大名路378号远洋大厦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等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及时送达各位董事审阅。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万敏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批准了《中远海控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A股)》、《中远海控2025年中期报告(H股)》、《中远海控2025年中期业绩公告(H股)》及如下相关授权: 1、授权任何一位董事校对及签署A股半年度报告及H股中期报告,批准及处理印制、分发中期报告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在适当时候寄发H股中期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予各股东,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A股半年度报告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上刊登H股中期报告。 2、授权董事会秘书校对及签署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A股)、2025年中期业绩公告(H股)、2025中期报告(H股)及其他相关文件,并安排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A股)、2025年中期业绩公告(H股)、2025中期报告(H股)分别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远海控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A股)》、《中远海控2025年中期报告(H股)》、《中远海控2025年中期业绩公告(H股)》(包括其中的财务信息)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中远海控2025年半年度报告》(A股)及摘要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同步披露;《中远海控2025年中期业绩公告(H股)》,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同步披露。 (二)审议批准了关于中远海控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6元(含税)。按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5,489,754,739股计算,2025年中期应派发现金红利约人民币86.74亿元(含税);如2025年7月1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为基准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远海控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事宜的相关授权及《公司章程》,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详见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同步披露的《中远海控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三)审议批准了关于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6年-2028年《金融服务总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的议案 同意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6年-2028年《金融服务总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万敏、张峰、陶卫东、朱涛及徐飞攀回避表决;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批准了关于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6年-2028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以及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议案 1、同意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综合服务总协议》及协议项下2026年-2028年年度上限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航运服务总协议》及协议项下2026年-2028年年度上限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码头服务总协议》及协议项下2026年-2028年年度上限金额。 4、同意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船舶及集装箱资产服务总协议》及协议项下2026年-2028年年度上限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同意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及协议项下2026年-2028年年度上限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同意聘请嘉林资本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按照H股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6年-2028年《金融服务总协议》及该协议项下2026年-2028年年度存款上限以及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航运服务总协议》、《船舶及集装箱资产服务总协议》及协议项下2026年-2028年年度上限金额事宜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同意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成员由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组成。按照H股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收到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后,独立董事委员会对本次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6年-2028年《金融服务总协议》及该协议项下2026年-2028年年度存款上限以及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航运服务总协议》、《船舶及集装箱资产服务总协议》及协议项下2026年-2028年年度上限金额事宜出具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第一至五个表决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万敏、张峰、陶卫东、朱涛及徐飞攀回避表决;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议审议,第一至五个表决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批准关于与上海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2026年-2028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的议案 同意与上港集团签署2026年-2028年《航运及码头服务框架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批准了《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万敏、张峰、陶卫东、朱涛、徐飞攀回避表决;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经批准的《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同步披露。 (七)审议批准了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八)审议批准了关于召开中远海控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一名执行董事确定该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地点;授权董事会秘书校对及签署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代表委任表格、通函(会议资料),并将上述文件于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如需),并登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另行发出股东会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证明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远海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2025-042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派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6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计划以2025年10月23日为A股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4日为现金红利发放日,实施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派方案,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远海控”或“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币175.36亿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约人民币210.20亿元。经董事会审议一致通过,公司2025年中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为: 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6元(含税)。按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5,489,754,739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人民币86.74亿元(含税)。2025年上半年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支付的总金额约人民币14.43亿元(该等股份均已注销),现金分红和A股回购金额合计约人民币101.17亿元,占公司2025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7.69%。如2025年7月1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为基准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实施计划 (一)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议案。详见2025年5月29日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根据前述相关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远海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实施计划 计划以2025年10月23日为A股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4日为现金红利发放日,向A股股东分派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确定的日期将在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向公司H股股东分派2025年中期利润相关事项,请查阅本公司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http://www.hkex.com.hk)发布的相关H股公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业绩、财务资金状况、资本性开支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安排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2025年上半年,除回购A股股份外,公司还回购了237,307,000股H股股份(该等H股股份均已注销),回购金额折算人民币约为27.47亿元。) 股票简称:中远海控 股票代码:601919 公告编号:2025-045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张月明先生递交的辞职申请。张月明先生因工作岗位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该辞任即日生效。 张月明先生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其他与其辞任相关的事宜需要通知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对张月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宝贵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2025-044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15:00-16:00; (网络互动地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至9月19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coscoshipping.com或“中远海运控股”微信公众号后台进行提问。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28日提交披露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上半年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 15:00-16:00举行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上半年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15:00-16:00; (二)网络互动地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本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陶卫东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马时亨先生,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肖俊光先生,副总经理钱明先生,总会计师潘志刚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至9月19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coscoshipping.com或“中远海运控股”微信公众号后台进行提问。 ■ “中远海运控股”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电话:021-60298620; 邮箱:investor@coscoshippi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2025-043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中远海控按一般商业条款开展的日常业务,无其他附加条件;有助于本集团的发展,本集团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性。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其年度上限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本公司”或“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合称为“本集团”)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远洋海运”)等关联方签订的一系列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由于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继续进行同类交易,本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与中国远洋海运签订了《综合服务总协议》、《航运服务总协议》、《码头服务总协议》、《船舶及集装箱资产服务总协议》、《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总协议》,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签订了《航运及码头服务框架协议》(前述协议项下交易,合称“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并确定上述协议项下2026-2028年的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鉴于张松声先生已于2023年11月16日卸任中远海控独立董事,其实际控制的太平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船务”)不再作为中远海控关联人,中远海控不再与太平船务签署《航运及码头服务总协议》。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了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同意与中国远洋海运签署《综合服务总协议》、《航运服务总协议》、《码头服务总协议》、《船舶及集装箱资产服务总协议》、《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并同意上述协议项下2026-2028年的年度上限金额,同意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总协议》并同意该协议项下2026-2028年的年度上限金额,关联董事万敏、张峰、陶卫东、朱涛、徐飞攀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同意与上港集团签署《航运及码头服务框架协议》并同意协议项下2026-2028年的年度上限金额。本次会议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会议审议。详见公司同步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经测算,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5条有关规定,将(1)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及(2)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其年度上限金额需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即就上述与中国远洋海运及其附属公司及联系人(不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下同;“联系人”一词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证券上市规则中该词的涵义相同,下同)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2028年年度上限,与财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2028年年度上限,关联股东为中国远洋海运、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符合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关联股东(如有);就上述与上港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2028年年度上限,关联股东为相应符合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关联股东(如有)。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与中国远洋海运及其附属公司及联系人的日常关联交易 ■ 上述《船舶及集装箱资产服务总协议》项下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度的差异,主要是由于航运市场波动导致的用箱需求以及市场新箱价格与上述额度预计时相比有所下降所致,其中上海寰宇物流装备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本集团提供造箱服务,实际下达订单时,本集团根据上海寰宇物流装备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实时的承接能力进行调配,故2023年-2025年上半年与上海寰宇物流装备有限公司单体实际交易额为0,2023年-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与上海寰宇物流装备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实际发生的交易额分别为0.27亿元、20.11亿元、5.54亿元;《航运服务总协议》项下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度的差异,主要是由于燃油市场价格与上述额度预计时相比下跌,以及本集团运营船舶燃油消耗量与上述额度预计时相比减少所致,其中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本集团供应船舶燃油,因实际交易发生时由具体船舶根据所在位置与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相应子公司进行交易,故与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单体实际交易额较小,2023年-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与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实际发生的交易额分别为39.67亿元、39.72亿元、22.12亿元;《金融财务服务协议》项下存贷款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度的差异,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按照资金计划和项目推进情况,按实际资金需求使用关联交易存贷款额度所致;《综合服务总协议》及《码头服务总协议》项下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度的差异,主要是由于本集团相关业务中该项服务实际需求与上述额度预计时相比有所下降所致。 2、与太平船务及其附属公司及联系人的日常关联交易 ■ 上述与太平船务的《航运及码头服务总协议》项下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度的差异,是由于本集团相关业务中该项服务实际需求与上述额度预计时相比有所下降所致。自张松声先生卸任中远海控独立董事于2024年11月17日满12个月后,其实际控制的太平船务及其附属公司及联系人不再作为中远海控关联人,本集团与太平船务及其附属公司及联系人发生的交易不再构成与中远海控的关联交易,未再作为关联交易统计,上表所示前次实际发生金额为2023年、2024年1-11月太平船务及其附属公司及联系人作为关联人与中远海控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3、与上港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的日常关联交易 ■ 上述与上港集团的《航运及码头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度的差异,是由于本集团相关业务中该项服务实际需求与上述额度预计时相比有所下降等因素所致。 上述关联人包括中国远洋海运及其附属公司及联系人、太平船务及其附属公司及联系人及上港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鉴于公司关联人数量众多,与单一关联法人预计发生交易金额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公司已单独列示关联方信息及交易金额;与其他关联法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同一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各关联交易类别项下年度上限 ■ 上述关联人包括中国远洋海运及其附属公司及联系人、上港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鉴于公司关联人数量众多,预计与单一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公司已单独列示关联方信息及交易金额;与其他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同一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以上年度交易上限金额的测算依据详见下文“三、(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中国远洋海运 (1)基本信息 ■ (2)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亿元) ■ (3)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 中国远洋海运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国有独资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国远洋海运及其附属公司合计持有公司A股股份6,629,619,897股,持有公司H股股份380,000,000股;中国远洋海运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7,009,619,897股,约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的45.2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对关联法人的认定,中国远洋海运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2、财务公司 (1)基本信息 ■ (2)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亿元) ■ (3)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控制的除本集团以外的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对关联法人的认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本集团持有财务公司22.9688%股权,为财务公司第二大股东。 3、上港集团 (1)基本信息 ■ (2)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亿元) ■ (3)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上港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持股的子公司)持有上港集团6,590,134,081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28.31%),为上港集团第一大股东。 因存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上港集团董事职务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对关联法人的认定,上港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4、其他关联法人(预计年度交易金额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及以上的) (1)中远海运石油(新加坡)有限公司 于2012年注册设立,注册资本为6,432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蓝春海,主营全球燃油贸易等相关业务;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为210,208.69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99,690.1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0,518.5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95%;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637,149.4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295.63万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中远海运石油(新加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附属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对关联法人的认定,其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2)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 于1998年在广州设立,注册资本为87,666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16712401814L,注册地址为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195号4楼,法定代表人为秦岭,主营船舶燃油、润滑油供应等业务;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为233,524.63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74,426.8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59,097.8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4.69%;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477,680.61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60.48万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附属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对关联法人的认定,其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12月25日;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桐西路10号AB座15层;法定代表人:王力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0905C;主营船舶燃料、润料、淡水供应等;截止2024年末,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为1,219,335.99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951,781.9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267,554.02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8.06%;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6,557,704.3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3,984.62万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附属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对关联法人的认定,其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4)中远海运船员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11月4日;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A-1309室,法定代表人:韩超;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0000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687611659;主要业务为提供船员管理服务等。截至2024年末,中远海运船员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82,654.47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332,042.7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49,388.3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181.79%;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991,986.1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763.35万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中远海运船员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附属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对关联法人的认定,其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5)太平洋码头公司 2001年在美国设立,法定代表人为徐飞攀;主营码头业务。截至2024年末,太平洋码头公司资产总额为92,446.18万美元,负债总额为88,072.53万美元,净资产为4,373.64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95.27%;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34,973.07万美元,净利润为5,829.35万美元。 关联关系:太平洋码头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附属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对关联法人的认定,其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6)上海寰宇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2008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为40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万安路319号4层404B室,法定代表人:周媛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72657347B;主要从事物流装备研发、实业投资、以物流装备为主的贸易等。截至2024年末,上海寰宇物流装备有限公司(合并口径)资产总额为1,679,585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070,50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609,08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3.74%;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366,07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66,251万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上海寰宇物流装备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附属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对关联法人的认定,其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7)佛罗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港币1万元;注册地址:香港上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50楼,法定代表人为李健,主营集装箱管理服务。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240,125.91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35,214.5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4,911.38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97.95%;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09,245.4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561.53万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佛罗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附属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对关联法人的认定,其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8)中远海运(北美)有限公司 中远海运(北美)有限公司成立于1982年,注册资本2,071万元,注册地为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公司业务范围涵盖航运代理、货运代理、散货运输、油轮运输、物流服务、码头经营、设备租赁、燃油供应等业务。法定代表人为陈哲瑜。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为1,254,039.03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880,229.2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73,809.81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0.19%。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546,650.3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0,156.91万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中远海运(北美)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附属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对关联法人的认定,其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远洋海运及其上述附属公司、财务公司、上港集团,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含定价原则和依据)、年度交易上限金额的测算依据及内部控制程序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含定价原则和依据)、年度交易上限金额的测算依据 1、《金融服务总协议》,中国远洋海运的承诺函,财务公司的相关确认。 2025年8月28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总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内容: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提供以下金融服务:(i)存款服务;(ii)信贷服务(包括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等服务);(iii)清算服务;(iv)外汇买卖服务;和(v)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有效期: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 (3)服务原则:(i)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服务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ii)于本协议生效期间,按照适用的规则、指南和标准,以及按照其中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及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与财务公司签订的具体合同的约定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iii)财务公司承诺和保证,在同等条件下,财务公司将按照适用的规则、指南和标准,以及公司提出的合法、合理、可行的要求,以不逊于其向独立第三方(指财务公司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外的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条件,及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提供金融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条件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提供该等金融服务及其他与其相关服务,但公司有义务将独立第三方就同类金融服务向其提供的更优惠的服务条件告知财务公司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定价原则和依据: 财务公司承诺和保证,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提供金融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须令公司满意,且各项金融服务价格为公平及合理价格,并且该价格将按照如下原则确定: (i)存款服务: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可不时将资金存入财务公司。财务公司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要求下,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存款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主要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就相同类型存款服务设定的利率。 (ii)信贷服务: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可不时要求财务公司向其提供信贷服务(包括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等服务)。财务公司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要求下,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提供信贷服务的利率不高于信贷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主要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就相同类型信贷服务设定的利率或费率。 (iii)关于清算服务:财务公司暂不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收取任何费用。 (iv)外汇买卖服务及其他服务: 财务公司就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提供的外汇买卖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的费率应不高于: a)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服务收费最低限额(如有); b)由任何独立第三方所就同类服务收取的费用; c)财务公司就同类服务向同等信用评级独立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5)交易限额: (i)存款服务:由2026年至2028年各年度,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 (ii)信贷服务:由2026年至2028年各年度,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授出之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以上业务在信贷服务额度内循环使用。 (iii)清算服务、外汇服务及其他服务:由2026年至2028年各年度,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提供清算服务、外汇服务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服务收取的手续费每年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6)风险评估和控制: (i)公司有权了解财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财务公司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进行评估,以及时掌控和应对财务公司可能出现的资金风险。 (ii)财务公司应于出现以下事项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a)财务公司出现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监管指标要求,或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21条、第22条或第23条规定的情形; b)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违规担保、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c)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d)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6个月以上未偿还; e)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f)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g)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等监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或被责令整顿等重大情形; h)财务公司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造成不利影响或带来任何重大安全隐患的事项。 2025年8月28日,中国远洋海运签署《关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总协议〉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远洋海运无条件并且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承诺: (1)保持对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并保证财务公司规范经营; (2)尽最大努力并采取一切合理方式保证财务公司履行其在2026至2028年度《金融服务总协议》项下的存款服务的义务; (3)就中远海控及其附属公司和联系人通过2026至2028年度《金融服务总协议》下的存款服务向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尽最大努力并采取一切合理方式保证财务公司将该等存款主要用于向中远海控及其附属公司和联系人提供资金划转服务及委托贷款服务;及 (4)因财务公司无法履行2026至2028年度《金融服务总协议》项下的义务的情况发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中远海控及其附属公司和联系人承担所有因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本金、利息及由此产生的费用。 此外,财务公司已作出以下确认: (1)财务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章的规定。 (2)财务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并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核销不良资产。 (3)财务公司的存、贷款利率,以及各项中间业务的手续费率,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执行;经营外汇业务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4)中国远洋海运作为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承诺,在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 《金融服务总协议》项下2026-2028年存款服务年度上限参考(i)过往交易金额;(ii)近几年,本集团经营业绩优良,经营性净现金流大幅增长,预期《金融服务总协议》项下存款服务需求相应增加;(iii)本集团有部分收入以美元计值,预期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及(iv)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集团持有新造船订单共计51艘,合计运力超91万TEU。随着本集团新船订单运力投入运营,预期本集团业务规模扩大,从而进一步增强本集团的规模优势,继续保持营收和现金流的增长趋势。 《金融服务总协议》项下2026-2028年信贷服务年度上限参考(i)过往交易金额;(ii)本公司的资本管理策略;及(iii)本集团业务增长带来其他金融服务需求预期增加而厘定。 《金融服务总协议》项下2026-2028年其他金融服务年度上限参考(i)过往交易金额;(ii)本公司的资本管理策略;(iii)本集团业务增长带来其他金融服务需求预期增加;及(iv)航运市场的预期积极发展而厘定。 2、《综合服务总协议》 2025年8月28日,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签订《综合服务总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内容:双方(分别包括各自附属公司及联系人)向对方提供以下服务:1)提供网络服务、计算机系统及有关软件系统的维护;2)提供酒店、机票、疗休养、会议、会展、宣传服务;3)提供业务招待餐、职工午餐;4)提供劳动用品、劳防用品、办公用品、电商产品、免税品及定制产品;5)车辆租赁、维修、保养服务;6)办公设备修理、维护物业、后勤行政管理等服务;7)物业出租及与该物业相关的管理服务;8)印刷服务、复印机维修保养、纸张供应、档案管理服务;9)提供借调人员劳务;10)提供人员及日常保险服务;11)医疗服务;12)提供培训服务;13)特快专递、绿化服务;和14)其他相关配套服务。 (2)付款安排:将按照具体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结算。 (3)有效期: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于期限届满后,在满足适用上市规则及取得各有权机关(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会(如需要))批准的前提下,双方书面同意后有效期限结束时延长三年。 (4)定价原则和依据: 根据《综合服务总协议》收取的服务费将参照相应的市场价格(指独立第三方在日常业务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或邻近地区提供相若种类的服务时所收取的价格)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 《综合服务总协议》项下2026-2028年年度上限乃参考(i)过往交易金额;(ii)整体通胀,成本上升;及(iii)预期本集团业务增长而厘定。 3、《航运服务总协议》 2025年8月28日,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签订《航运服务总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内容:双方(分别包括各自附属公司及联系人)向对方提供以下航运服务:1)提供船舶燃油;2)提供船舶物料及物料修理服务;3)船舶安全管理、技术咨询服务及监造技术服务;4)提供船舶润滑油、船舶油漆和仓储保养油漆、海图、船舶备件;5)船舶修理、改造及监造服务;6)提供通信导航设备的预订购、修理及安装调试;7)供应和修理船舶设备;8)提供船舶买卖的经纪服务、船舶保险及经纪服务;9)集装箱装卸、堆存、托运、仓储、理货、修理、铅封及处置服务;10)出租底盘车、发电机;11)船员租赁、管理及培训相关服务;12)货运、订舱、物流、报关、船舶代理、揽货、单证、代收代付船务运费及其他相关服务;13)协助处理航运相关纠纷、案件;和14)其他与船舶、集装箱及航运相关服务。 (2)付款安排:将按照具体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结算。 (3)有效期: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于期限届满后,在满足适用上市规则及取得各有权机关(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会(如需要))批准的前提下,双方书面同意后有效期限结束时延长三年。 (4)定价原则和依据: 《航运服务总协议》的服务费将参照相应的市场价格(指独立第三方在日常业务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或邻近地区提供相若种类的服务时所收取的价格)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 上述有关向中国远洋海运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购买航运服务的2026-2028年建议年度上限参考(i)过往交易金额;(ii)预期燃油的价格及波动;(iii)预期汇率波动;(iv)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集团持有新造船订单共计51艘,合计运力超91万TEU,随着新船订单运力投入运营,预期的本集团运力增长;及(v)预期本集团业务增长幅度而厘定。 上述有关向中国远洋海运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提供航运服务的2026-2028年建议年度上限乃参考(i)过往交易金额;(ii)预期本集团业务持续增长;(iii)预期服务收费增加;及(iv)预期汇率波幅而厘定。 4、《码头服务总协议》 2025年8月28日,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签订《码头服务总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内容:双方(分别包括各自附属公司及联系人)向对方提供以下码头及其他相关服务:1)码头集装箱、散杂货装卸;2)集装箱海上过泊服务;3)码头的特许经营权;4)码头场站、岸线及码头土地租赁、供电服务;5)其他相关码头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处理、储存、货物保存及提供集装箱储存场地及码头设备的供应等。 (2)付款安排:将按照具体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结算。 (3)有效期: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于期限届满后,在满足适用上市规则及取得各有权机关(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会(如需要))批准的前提下,双方书面同意后有效期限结束时延长三年。 (4)定价原则和依据: 根据《码头服务总协议》收取的服务费将参照相应的市场价格(指独立第三方在日常业务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或邻近地区提供相若种类的服务时所收取的价格)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 上述有关向中国远洋海运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购买服务的2026-2028年建议年度上限乃参考(i)过往交易金额;(ii)整体通胀,成本上升;(iii)汇率波动;及(iv)预期本集团业务增长而厘定。 上述有关向中国远洋海运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提供服务的2026-2028年建议年度上限乃参考(i)过往交易金额;(ii)整体通胀;(iii)汇率波动;(iv)本集团港口已扩大业务的规模及经营以及本集团继续在全球寻找具有潜力的优质码头资产的整体计划;及(v)预计中国远洋海运附属公司的预期服务需求增加而厘定。 5、《船舶及集装箱资产服务总协议》 2025年8月28日,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签订《船舶及集装箱资产服务总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内容:中国远洋海运及/或其附属公司及/或联系人向本公司及/或本公司附属公司及/或联系人提供船舶、舱位、集装箱租赁及集装箱购置及制造服务。 (2)付款安排:将按照具体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结算。 (3)有效期: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于期限届满后,在满足适用上市规则及取得各有权机关(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会(如需要))批准的前提下,双方书面同意后有效期限结束时延长三年。 (4)定价原则和依据: 本集团根据《船舶及集装箱资产服务总协议》应付的费用参照相应的市场价格(指独立第三方在日常业务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或邻近地区提供相若种类的产品及/或服务时所收取的价格)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 《船舶及集装箱资产服务总协议》项下2026-2028年建议年度上限是参考(i)过往交易金额;(ii)随着本集团新船订单运力投入运营,因应本集团的业务规模扩大及未来运力规划而预计的租赁船舶及集装箱及制造集装箱的需求;(iii)预期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波动;(iv)由于全球船舶及集装箱供需关系的变化可能导致租金上涨及不时波动,预期船舶及集装箱市场租金的波动;及(v)本集团业务规模的扩大而厘定。 6、《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2025年8月28日,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内容:中国远洋海运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中国远洋海运下属其他上市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许可本集团于协议有效期内在商标注册地将商标用于已被相关商标主管部门核定使用之产品或服务。许可方同意授予本集团以每年人民币1元的价格使用该等商标之权利。 (2)有效期: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于期限届满后,在满足适用上市规则及取得各有权机关(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会(如需要))批准的前提下,双方书面同意后有效期限结束时延长三年。 7、《航运及码头服务框架协议》 2025年8月28日,公司与上港集团签订《航运及码头服务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内容: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或联系人向上港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提供以下航运及其他相关服务:1)货物运输、货运代理、舱位出租、舱位互换;2)物流服务、拖车、堆场;3)与航运服务相关的配套服务。上港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向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提供以下码头及其他相关服务:1)码头集装箱服务;包括并不仅限于安排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或联系人集装箱船舶靠泊作业,提供装卸、堆存、中转、运输、信息等服务;2)为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或联系人转运国际中转箱、内支线中转箱和空箱;3)集装箱船舶拖轮作业服务、引航服务、理货服务、集装箱海上过泊服务;4)船舶代理、拖车、堆场等服务;5)房屋租赁及车位租赁等服务;6)其他相关码头配套服务。 (2)付款安排:将按照具体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结算。 (3)有效期: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于期限届满后,在满足适用上市规则及取得各有权机关(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要))批准的前提下,双方可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就后续年度是否顺延本合同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有效期可延长三年。如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协议,均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4)定价原则和依据: 就提供航运服务及码头服务的定价须按照相应的市场价格(指独立第三方在日常业务中提供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或邻近地区提供相若种类的服务时所收取的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 与上港集团的航运及码头服务框架协议项下交易的2026-2028年建议年度上限是经参考(i)上港集团(作为码头服务供应商)与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及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均为码头服务的接受方,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的现有合作情况;(ii)本集团未来的航运服务能力布局及相关业务的预期增长;及(iii)上港集团现有规模、业务的经营情况、预期增长和需求后厘定。 (二)内部控制程序 公司已实施以下内部控制安排,以确保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和其他条款为正常商业条款、公平合理及对公司和股东有利,并且关联交易是按照适用的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条款进行并符合适用的上市规则的规定。 1、本公司将定期核查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的各项交易定价,包括审阅本公司向独立第三方采购或提供同类货品或服务(视情况而定)的交易记录,以确保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乃按照其定价条款进行。 2、本公司可要求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各关联方提供书面文件,证明其交易定价符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约定的定价条款,以及证明向本集团提供或自本集团获取的价格不逊于就同类服务或货品向其他独立第三方提供或自其获取的价格。 3、本公司关联交易主管部门将会每月定期汇总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的交易发生金额,及时掌握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使交易在年度上限下进行。公司关联交易主管部门将定期形成工作汇报并呈报公司审计委员会。 4、对于预计发生金额可能超过原先预计金额的关联交易事项,各关联交易发起/主办部门应提前采取预控措施,按年度上限严格控制后续交易金额;如确需调整上限,应提前三个月报告关联交易主管部门,并由关联交易主管部门向本公司管理层和独立董事汇报并提出补救方案,遵照本公司上市地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及/或披露程序。 四、本次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本集团在开展主营业务过程中持续发生的交易,本集团和中国远洋海运及/或其附属公司及/或联系人、财务公司、上港集团及/或其附属公司及/或联系人已取得了提供上述相关服务的资格条件、熟悉各方的业务运作并且在以往交易中能够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为各方提供高效的服务。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保障本集团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从而有助于本集团业务的发展。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及相应协议的条款为一般商业条款,相应协议的条款及对价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与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独立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本公司也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公司代码:601919 公司简称:中远海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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