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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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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下同),2025年上半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8,631,53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05,987,267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345,921,208元。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以下简称“可分配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3元(含税)。截至2025年8月27日,公司总股本为978,333,423股,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内7,120,864股后的971,212,559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17,621,400.37元(含税),占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5.74%。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回购股份等原因致使公司可分配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在2025年上半年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190,398,675.44元,该回购金额与本次中期分红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608,020,075.81元,占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2.03%。
  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属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范围,公司拟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完成派发事项。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5-045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下同),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下同)。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含,下同),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按照计划授出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2、根据《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稳定资本市场及投资者的预期,增强市场信心,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各方共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
  5、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按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461.53万股,上限为769.23万股,分别占公司目前总股本978,333,423股的0.47%和0.7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价格区间上限未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本次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462.35亿元,货币资金为102.60亿元,总负债为287.0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5.28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本次回购股份耗用的资金(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08%和2.85%。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综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国旅”)的一致行动人为上海春秋包机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包机”)、上海春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翔投资”)、上海春翼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翼投资”)(春秋包机、春翔投资、春翼投资合称“三个股东”)。三个股东因自身资金需求,于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2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减持计划:(1)春秋包机减持3,93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0%;(2)春翔投资减持2,871,7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9%;(3)春翼投资减持98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为0.10%。三个股东合计减持公司股份7,790,6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0%,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8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和公司于2025年6月21日披露的《春秋航空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暨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该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任何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除上述股东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上述各方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上述主体若在本次回购期间有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书面问询,截至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方案之决议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上述主体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分批完成转让。
  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如需要);
  6、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按照计划授出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5-043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5年8月17日以电子方式发出,并予以确认回复。
  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出席董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
  会议由董事长王煜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了会议议案,全部9名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春秋航空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下同),2025年上半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8,631,53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05,987,267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345,921,208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拟实施中期分红,持续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稳定分红预期,董事会同意如下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拟向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2025年8月27日,公司总股本为978,333,423股,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内7,120,864股后的971,212,559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17,621,400.37元(含税),占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5.74%。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分配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上述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属于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范围,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完成派发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稳定资本市场及投资者的预期,增强市场信心,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各方共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45)。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46)。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与〈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并规范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制定《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和《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制度。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2020-2025年各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0-2025年各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内容的资金来源规定进行相应修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3月2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20-2025年各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敏感期”规定进行相应修订。
  除上述修订外,2020-2025年各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其他内容不变。
  董事长王煜、董事王志杰、陈可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故回避表决;董事王正华与王煜为父子关系,董事王炜与王煜为兄弟关系,故回避表决;董事张秀智同时也是控股股东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2020-2025年各年员工持股计划中关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的规定,本次修订为股东会授权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关于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以及修订后的2020-2025年各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5-044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公积金转增。
  ●本次中期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以下简称“可分配股份”),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分配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中期分红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中期分红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回馈投资者对公司的支持,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的持股信心,秉承着“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精神并响应政策倡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拟实施中期分红,持续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稳定分红预期。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下同),2025年上半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8,631,53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05,987,267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345,921,208元。公司从平衡短期经营发展实际与中长期发展规划、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和中长期利益,并与公司成长性等状况相匹配的角度综合考虑,在最近一期经审计未分配利润基准上,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提出如下中期分红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5年上半年拟以可分配股份为基数向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含税)。截至2025年8月27日,公司总股本为978,333,423股,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内7,120,864股后的971,212,559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17,621,400.37元(含税),占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5.74%。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回购股份等原因致使公司可分配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在2025年上半年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190,398,675.44元,该回购金额与本次中期分红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608,020,075.81元,占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2.03%。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5年中期分红相关事宜,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的条件下,进行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披露的《春秋航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以及于2025年6月11日披露的《春秋航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中期分红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拟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完成派发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中期分红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5-047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秋航空”)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0-2025年各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春秋航空2020-2025年各年员工持股计划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
  2、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
  3、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于2022年8月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补充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又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2018-2021年各年〈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关于“敏感期”规定的议案》,此次修订为前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6月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议案。
  5、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议案。
  6、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议案。
  二、春秋航空2020-2025年各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内容修订情况
  (一)对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内容的修订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对2020-2025年各年员工持股计划中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规定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内容(摘要同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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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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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0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内容(摘要同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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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20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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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员工持股计划“敏感期”内容的修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3月2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公司拟对2020-2025年各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敏感期”规定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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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修订外,2020-2025年各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其他内容不变。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0-2025年各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长王煜、董事王志杰、陈可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故回避表决;董事王正华与王煜为父子关系,董事王炜与王煜为兄弟关系,故回避表决;董事张秀智同时也是控股股东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根据2020-2025年各年员工持股计划中关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的规定,本次修订为股东会授权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订2020-2025年各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事项,不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修订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春秋航空已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修订事宜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
  2、春秋航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春秋航空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未来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5-046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现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航空”或“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与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0号)的核准,春秋航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62,086,09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8.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65元。扣除各项交易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2,037,999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1日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96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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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8日,公司与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以及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六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桥机场支行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签署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公告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协议各签署方已严格遵照并履行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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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952,607,950元,其中2022-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52,607,950元。2024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9,430,049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804,203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2,946,563,993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43,358,126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出具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1月2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5748号)。
  上述置换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信息披露情况请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公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加快满足公司机队扩张等资金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430,049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430,049元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投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9,430,049元。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9,430,049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满足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需要,该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资金运用情况良好。信息披露情况请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公告的《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1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表中存在个别合计数据与单个数据加总数存在尾差,该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购置1台A320飞行模拟机”项目2025年1-6月无募集资金投入,主要系模拟机相关软件及操作系统建设仍在与相关供应商持续调试中,因此尚有部分尾款未支付;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在持续进行中,未出现异常。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5-048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开始时间:2025年9月5日(星期五)上午11:00一12:00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主题: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 投资者可于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至9月4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ch.com(邮件请注明“601021业绩说明会”)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经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情况,公司拟于2025年9月5日(星期五)上午11:00一12:00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召开时间:2025年9月5日(星期五)上午11:00一12:00
  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王煜先生、董事兼首席财务官及董事会秘书陈可先生、独立董事金铭先生、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证券事务代表徐亮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5年9月5日(星期五)上午11:00一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至9月4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ch.com(邮件请注明“601021业绩说明会”)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32315288
  邮箱:ir@ch.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结束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公司代码:601021 公司简称:春秋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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