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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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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5-041号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章程》及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2025年6月至7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29项治理制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007号、2025-023号、2025-024号、2025-031号公告)。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25年3月,公司董事张波因其个人发展及其他工作事务原因辞去董事职务,2025年7月,公司董事吴学俊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2025年8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彭振华因工作调动辞去副总经理职务;2025年1月,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梅玫女士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7月,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戴为民女士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004号、2025-010号、2025-012号、2025-023号、2025-026号、2025-029号、2025-031号、2025-033号公告)。
  3、全资子公司碳索空间收购柳林航泰股权
  为持续推进“碳治理”业务发展,实现煤矿瓦斯综合利用业务新突破,公司全资子公司碳索空间与山西航天国泰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国泰”)于2024年12月27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碳索空间以2,040万元收购柳林航泰51%的股权,柳林航泰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2025年1月,柳林航泰已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柳林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交易能够夯实公司全资子公司碳索空间碳排放治理业务基础,构建碳索空间经营造血能力,打造以甲烷为主其他碳排放气体为辅的监测治理一体化综合运营服务体系的基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质量,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对公司经营具有积极影响。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001号、2025-007号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5-042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吴奕中、李雪峰、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沈云之间的借款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号)。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收到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09民初48号)。根据该《民事裁定书》所述,本案借款行为涉嫌诈骗罪或集资诈骗罪,故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为避免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行为作为民事案件审理的结果发生,应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沈云的起诉。案件受理费800,269元,依法予以退回。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沈云负担。公告费340元,由沈云负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也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法院驳回了原告起诉,原告是否上诉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经营业绩暂无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09民初48号)。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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