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8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东证融汇禧悦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可能触发不满一个运作期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送出日期:2025年8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证融汇禧悦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东证融汇禧悦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可能触发不满一个运作期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集合计划的基本信息
  集合计划名称:东证融汇禧悦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代码:A类份额970096/C类份额970097
  集合计划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2021年12月15日
  集合计划管理人名称: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持有期不满一个运作期的情形说明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第四部分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之“三、集合计划的运作方式”及“六、集合计划的存续期限”的约定:“对于每份集合计划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对投资者依据原《东北证券元伯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参与原集合计划获得的东北证券元伯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而言,下同)或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或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90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即第二个运作期起始日),至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或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180天(即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自本合同变更生效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本集合计划自2025年11月30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若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届满且未能延长存续期限,将于2025年11月30日到期终止,2025年8月30日后,本集合计划新增份额和运作期到期未赎回份额可能触发持有期不满一个运作期情形,即投资者无法在本集合计划进入清算程序前申请赎回前述份额。本集合计划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设置开放期,投资者无法办理本集合计划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三、其他事项
  1、若发生上述集合计划合同终止情形,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等成立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履行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程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zronghui.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80105551)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9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