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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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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5年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中期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
  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红塔红土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红塔红土瑞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红塔红土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红塔红土盛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红塔红土稳健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红塔红土新能源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红塔红土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红塔红土信息产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红塔红土瑞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红塔红土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红塔红土医药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红塔红土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2025年中期报告全文于2025年8月29日在本公司网站[www.htamc.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1-666-91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9日
  
  红塔红土盛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8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红塔红土盛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4、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5年9月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5、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25年9月1日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个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
  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tamc.com.cn)
  2、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16(免长途话费)
  风险提示: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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