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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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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空港股份
  股票代码:600463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号楼8层803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号楼8层803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减持后持股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刻度。)
  签署日期:2025年8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具体如下: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空港股份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有减持所持空港股份股份的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认购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取得空港股份股票48,000,000股,占比16%。除其他前期已披露的所持股份变动情况外:
  截至2025年8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空港股份股票30,964,600股,占比10.3215%。
  截至2025年8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空港股份股票30,959,300股,占比10.3198%。
  截至2025年8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空港股份股票30,000,000股,占比1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空港股份30,000,0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空港股份总股本的1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2年4月13日至2025年8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空港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000,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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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转让后控制权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空港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空港股份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空港股份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空港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余汪顺
  日期:2025 年 8 月 27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余汪顺
  日期:2025 年 8 月 27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余汪顺
  日期:2025 年 8 月 27 日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63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投资者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于2025年8月27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开金融”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关于股东减持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开金融)》,获悉国开金融于2025年8月21日、8月22日、8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共1,711,000股。减持后国开金融持有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
  上述股份为国开金融通过认购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取得。国开金融未在限售期内减持公司股份。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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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国开金融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开金融)》。国开金融于2025年8月21日、8月22日、8月2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1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开金融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31,711,000股减少至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10.57%减少至10.00%,触及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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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四)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其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取得的股份无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六)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股份变动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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