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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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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4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9:15一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超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无法出席并主持会议,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徐一佳女士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0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6,407,04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6,691,217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81,066,66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和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合计股份数14,375,450股,下同)的28.650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5,083,54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53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0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23,5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3%。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30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2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6,342,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3%;反对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二)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6,34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9%;反对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弃权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 (三)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6,32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5%;反对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弃权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四)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6,324,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5%;反对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 (五)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6,31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4%;反对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 (六)审议《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6,325,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7%;反对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2%;弃权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 (七)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6,317,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9%;反对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8%;弃权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 (八)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6,313,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2%;反对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2%;弃权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5%。 (九)审议《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6,317,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9%;反对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 (十)审议《关于制定〈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6,326,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0%;反对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2%;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 (十一)审议《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6,318,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0%;反对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2%;弃权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 (十二)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6,324,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0%;反对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2%;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飞、朱怡静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5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独立董事辞任的情况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董事会于2025年8月26日收到公司董事余寅萍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余寅萍女士因个人工作安排需要,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余寅萍女士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余寅萍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寅萍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98%,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余寅萍女士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仍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选举,周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周峰先生关于职工代表董事的任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周峰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其任职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数量仍为9名,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8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周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中专学历。曾任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部经理、监事会主席。现任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部高级经理、工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0,7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28%,通过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76%。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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