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5-027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5年8月15日以邮件方式提交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联董事卢金雄先生、邱成智先生、杨一鋆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六、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卢金雄先生、邱成智先生、杨一鋆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宝钢包装与财务公司之间拟开展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七、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联董事卢金雄先生、邱成智先生、杨一鋆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八、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卢金雄先生、邱成智先生、杨一鋆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保障公司利益,具有可行性。该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有利于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在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宝钢包装工资总额2024年度执行情况和2025年度预算情况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工资总额执行情况和2025年度预算。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意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意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同意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意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为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同意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宝钢包装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择机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5-028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宝钢包装”)及部分子公司拟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金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含本数),该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含本数);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笔合同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情况概述 根据业务经营需要,为了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以及提高自身资产抗风险能力,宝钢包装及部分子公司计划通过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保理业务,把宝钢包装及部分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在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并由金融机构对应收账款进行无追索买断保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保理业务内容 (一)保理业务标的 本次保理业务标的为宝钢包装及部分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本次拟转让的应收账款不存在抵押、质押给任何第三方的情况。 (二)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合作机构: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银行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无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具体将根据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择优选择金融机构。 保理方式:金融机构受让宝钢包装及部分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宝钢包装及部分子公司提供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三)保理金额、期限 保理金额:保理业务金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含本数),该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含本数)。 保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笔合同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董事会同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与之相关的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机构、确定宝钢包装及部分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事项。此方案有效期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开展保理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助于盘活资产,提高资产周转效率,改善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5-029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 本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卢金雄先生、邱成智先生、杨一鋆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会上将回避表决。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新的《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等相关金融服务。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均受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因此财务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09015;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06日; 注册资本:684,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1859号1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陈海涛;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839.66亿元,负债总额739.48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00.19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8.52亿元,利润总额2.03亿元。 截至2025年6月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财务公司资产总额688.13亿元,负债总额585.04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03.09亿元,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7.71亿元,利润总额4.00亿元。 (三)履约能力: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履约能力强,历年来均未发生违约、挤兑等情况,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财务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此次拟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并签订新的《金融服务协议》: (一)服务内容 甲方在金融监管部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乙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结算服务 (1)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甲方根据乙方指令为其提供收款服务和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收费价格指导要求,按市场化原则由双方自行协商。 2、存款服务 (1)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 (2)甲方向乙方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原则上不低于中国国内四大银行同期同类平均存款利率。 (3)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6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乙方在甲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至乙方其他银行账户。 3、信贷服务 (1)甲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乙方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为乙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可以使用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给予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参照乙方在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协商确定。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甲方可在经营范围内为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甲、乙双方需进行磋商并另行签署独立的协议。 (2)甲方为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由甲、乙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二)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乙方参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乙方权力机构通过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范围,按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体现公允公平;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信贷服务时,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范围,按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体现公允公平;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它金融服务时,收费按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体现公允公平。 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系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范围的价格制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卢金雄先生、邱成智先生、杨一鋆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会上将回避表决。 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等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双方有较好的商业互信和合作基础,较好地满足了公司的金融服务需求。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5-030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2.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0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2年1月13日,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22年1月20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22年1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09名激励对象授予2,784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9.53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6.2022年2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相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手续。 7.2022年8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部分激励对象所涉及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合计24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8.2023年1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3年1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216万份预留股票期权,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41元/股,预留部分未授予的380万份股票期权作废。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9.2023年3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相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手续。 10.2023年8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9.41元/股调整为9.289元/股,并对所涉及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合计992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1.2023年1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涉及首次授予但未行权的合计22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2.2024年8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4名激励对象赵强、常成坤、朱京洪、钱文进因退休不在公司担任职务以及1名激励对象刘长威因工作调整不在公司担任职务,同意对所涉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969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72万份由公司注销,合计注销股票期权1,041万份。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3、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所涉及已获授但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849万份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72万份,合计921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涉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849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72万份由公司注销,合计注销股票期权921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对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结论性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原因、数量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公司代码:601968 公司简称:宝钢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