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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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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公司重要事项参见2025年8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证券代码:000526 公告编号:2025-077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等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150人,注册会计师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4人。
  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
  2024年度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
  2024年度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本公司所属行业为“教育”,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3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5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忻,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7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冬梅,200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忻、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冬梅、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拟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内控专项审计等,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89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59万元,专项报告10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实际支付的审计费用金额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格、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拥有足够经验和良好执业队伍,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专项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专项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意见;
  3、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5-078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公司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14:30起;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5年9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樱辉科技中心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将审议表决如下议案: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内容已分别经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3.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2.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手续:
  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加盖其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加盖委托人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3.外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信函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5年9月11日下午17:00)。
  授权委托书模版详见附件二。
  (二)登记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9:00-17:00
  (三)登记地点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辉科技中心学大教育总部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电话:010-62628096
  传 真:010-62628096
  电子邮箱:ir@xueda.com
  联 系 人:崔志勇
  (四)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正常进行,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请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26”,投票简称为“学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
  1、委托人可在上述审议事项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划“√”,作出投票表示。
  2、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受委托人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所持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签章或签字: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剪报或自行打印均有效。股东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样本自制有效)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5-075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10:00在北京市朝阳区樱辉科技中心4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金鑫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内控专项审计等,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89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5-076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8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委托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156.7602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8.53元。截至2021年2月8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830,999,705.06元,扣除发行费用8,685,227.94元,募集资金净额822,314,477.12元。
  截止2021年2月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09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84,272,100.2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0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1,138,898.30元;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人民币311,141,619.54元;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人民币40,316,836.39元;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人民币338,047,411.30元;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人民币71,194,118.20元;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人民币11,760,000.00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3,110,182.10元(包含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以及股东会审议通过但尚未使用的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6年9月14日经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审议通过后进行了修订。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公司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学诚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3月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各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本公司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或者邮件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021年12月13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议案》,本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于同日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终止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的协议书》,并与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之持续督导协议》,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接,持续督导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鉴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发生变更,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1年12月13日,本公司与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各开户银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各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鉴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随后公司与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与补充协议二。
  根据本公司与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或者邮件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0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
  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手续费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2、上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包含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但尚未使用的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岳阳育盛股权收购” 项目进行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5,995.27 万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本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
  ■
  注:“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
  注:“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含利息、手续费。
  (注:“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5-079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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