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说明 1、为满足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一一浙江莱宝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宝显示”)投资建设微腔电子纸显示器件(MED)项目(以下简称“MED项目”)资金筹措的需要,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莱宝显示申请总计本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银团贷款提供该等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的10.9091%的连带责任担保;2024年9月19日,公司与MED项目银团指定的代理行一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浔区支行在湖州市签署了《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南浔2024银团保证001号),公司为莱宝显示上述贷款合同项下本金38,181.85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20日披露的《关于浙江莱宝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银团贷款合同暨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担保正在履行中,未发生需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事项。 2、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全资子公司的履约能力,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公司对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预计2024-2026对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提供自2024年10月27日起两年、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2024年10月22日,公司向重庆莱宝提供担保期限2024年10月27日起至2026年10月26日,担保最高总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按《企业担保函》签署日一一2024年10月22日的美元兑人民币基准汇率1:7.1223折算为人民币42,733.80万元)的担保协议。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担保正在履行中,未发生需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事项。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3,181.85万元,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度为80,915.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541,330.99万元的14.9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41,330.99万元的0%。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裕奎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上午10:00在位于重庆市北碚区云福路299号的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C区办公楼一楼11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5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其中,董事李绍宗、秦湘灵、独立董事周小雄、翟洪涛、袁振超均因工作原因,以视频会议方式参会并以通讯方式表决)。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裕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全文登载于2025年8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2025年8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4)刊载于2025年8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重庆莱宝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一一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现有的银行授信额度即将到期,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同意重庆莱宝向下列商业银行分别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同意重庆莱宝向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两江分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期限为两年,以重庆莱宝信用担保。授信的费用和利率等条件由重庆莱宝与该行协商确定。 2、同意重庆莱宝向中国银行重庆云汉路支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期限为两年,以重庆莱宝信用担保。授信的费用和利率等条件由重庆莱宝与该行协商确定。 3、同意重庆莱宝向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北碚支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期限为两年,以重庆莱宝信用担保。授信的费用和利率等条件由重庆莱宝与该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支付其2025年度审计报酬合计120万元(不含税金额,其中:财务审计报酬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25年8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上午在位于重庆市北碚区云福路299号的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C区办公楼一楼11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于2025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荣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2025年8月26日,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所”)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支付其2025年度审计报酬合计120万元(不含税金额,其中:财务审计报酬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会计所的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67人。 (二)项目信息 1.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燕玉嵩,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健会计所执业,2022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翟文杰,201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健会计所执业,2022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余芳芳,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天健会计所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参考公司以往年度向天健会计所支付的审计报酬水平及市场行情,经公司与天健会计所协商,结合天健会计所审计报酬均统一要求按照不含税价格报价,2025年度审计报酬合计为120万元(不含税金额,其中: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酬100万元、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0万元),与2024年度审计报酬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的履职情况、提供的相关说明材料、审计监察部和董事会办公室查询了解的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背景资料等进行了审查并向相关人员征询了解该所相关情况,发布如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所”)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具备较为丰富的证券业务审计执业经验;在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的业务能力,认为天健会计所具备继续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开展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为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结合考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有关监管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建议公司续聘天健会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2.3.4条款等证券监管有关要求,建议聘请天健会计所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参考公司以往年度支付该所的报酬及市场行情,经与天健会计所初步协商,建议公司支付其2025年度审计报酬合计120万元(不含税金额,其中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酬100万元、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0万元),与2024年度审计报酬持平。 同意将此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支付其2025年度审计报酬合计120万元(不含税金额,其中:财务审计报酬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