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的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8月2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