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197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将不会分配给股东。 第198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第199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200条清算组成员履行清算职责,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201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20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修改本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本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的;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本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的; (三)股东会决定修改本章程的。 第203条股东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204条董事会依照股东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公司章程。 第205条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 第十一章 附则 第206条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207条董事会可依据章程的规定,制定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208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公司登记机关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209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都含本数;“过”“超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210条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211条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212条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5-35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 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公司监事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基于上述事项,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1、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规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2、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3、其他主要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不影响实质内容的修改不再一一列示,因删减、新增、合并、拆分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根据修订内容作相应调整。 二、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 注:表内制度名称均按照修订后的名称填写。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以及上述第1-8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司章程》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7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