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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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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33证券简称:华曙高科公告编号:2025-032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暨制订、修订及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取消监事会、废止〈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公司章程》后续的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原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制度名称变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其内容与《董事会议事规则》及部分现行内部治理制度的内容亦同步修订。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制定及修订了相关的内部治理制度。
  二、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等内容(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实际许可内容为准)。除前述变动外,公司经营范围不发生其他变化。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本次章程修订内容详见附表。
  因本次修订涉及条款较多,为突出列示修订重点,仅涉及“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或”调整为“或者”、“监事会”替换为“审计委员会”、“监事”替换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删除“监事”、“监事会”及其前后的标点符号,以及因增加、删除部分条款而导致的条款序号变化未在《〈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中对比展示。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涉及的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情况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治理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筑牢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础,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订了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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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拟修订的治理制度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7项、第28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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