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 ■ ■ ■ ■ ■ ■ ■ ■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其他事项 1、上述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发展战略未发生重大调整。 2、本次取消监事会、《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以特别决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公司章程》自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废止,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取消监事会、《公司章程》修订等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本次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5000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二期)项目”与“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进行延期;同意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原计划通过公司向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研上海”)提供借款的方式变更为向中研上海增资。 ●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7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1号)(注册生效日为2023年7月12日),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30,420,000股,发行价格为29.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2,257,200.00元,扣除102,543,821.47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9,713,378.53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9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548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根据《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公告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调整募投项目"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由7,320.40万元调整为11,020.40万元,该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保持不变;将实施主体变更为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实施地点变更至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1500号37幢;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2: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研发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该项目的研发人员费用,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注3: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年产5000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二期)”与“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结合当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以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以下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情况、当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基础上,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主要原因如下: 1、截至公告披露日,“年产5000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二期)”基建工程顺利实施,主体建筑已竣工验收。公司目前正有序开展设备采购、安装以及调试工作,为有效控制成本、降低风险并提升资产流动性,公司在生产线及设备的选型、装配方面,需要根据市场环境和政策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和合理决策。出于审慎原则,公司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9月。 2、“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作为保持公司研发创新优势、引领高效研发的关键载体,需与前沿技术发展趋势、技术创新组织结构紧密匹配。公司上市以来行业技术持续发展,市场需求进一步拓展,基于对重点研发方向、研发效率、资源利用效率的综合考量,公司对研发环境配置、关键设备选型等进行了审慎评估,并进行了优化升级。公司严格把控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质量及长期效益,项目实施进度放缓。出于审慎原则,公司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9月。 (三)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并实现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最大化,拟将“年产5000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二期)项目”和“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达成预定目标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9月。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该募投项目后续建筑安装、设备购置、软件购置等,并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 (五)保障募投项目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为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后续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密切关注政策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实时跟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统筹解决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问题。同时,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外部监督管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科学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六)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情况如下: 1、年产5000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二期)项目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①项目的建设可有效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缩小与国际巨头的差距,与威格斯等国际龙头相比,公司在资金实力、业务规模及海外市场拓展经验上仍有明显差距。威格斯等巨头已形成涵盖PEEK树脂、CF/PEEK及型材等制品在内的全链条产品矩阵,并在树脂及复合材料的产业化推广方面深耕数十年。相较之下,公司在PEEK制品下游应用和产业化推广环节起步较晚,尚存在差距。 本次募投项目不仅将新增PEEK树脂及复合材料产能,更将同步构建涵盖技术咨询、性能测试、工艺包开发、故障诊断及工艺演示在内的系统化服务体系,帮助客户快速提升PEEK制品产能与品质,共同推动国产PEEK产品的竞争力水平。 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的产品质量 对PEEK树脂进行改性,可显著提升其强度、耐磨性及其他理化性能,从而把应用版图拓展至更多高端场景。目前,公司复合增强级产品的销售占比仍偏低,挤出设备的精度和自动化程度偏低。本次募投将引入国际领先的双螺杆挤出机组及高精度计量喂料系统,以显著提高工艺可控性与产品一致性,提升复合增强产品质量,推动产品销量提升。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①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近年来,国家陆续发布系列新材料产业顶层设计文件,多次提及PEEK材料的国产化、应用场景拓展、关键技术攻关及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彰显了国家对PEEK产业链发展的高度重视与政策扶持。具体产业规划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和化学工业“十四五”发展指南》《“十四五”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等。 ②公司产品应用于各尖端领域,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客户保障 依托本土制造带来的成本优势,公司把单位成本控制在更低区间,使PEEK价格更具竞争力,从而加速其在各类应用端的渗透。目前,公司终端客户已覆盖交通运输、电子信息等多个高端板块。由于PEEK树脂及其复合材料多用于尖端场景,下游企业尤为关注综合性能,而高端市场长期被进口品牌占据。公司产品在上述领域的批量应用,不仅验证了国产PEEK的技术高度,也为后续市场扩容树立了示范标杆,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落地奠定了坚实的客户基础。 ③项目论证结论 综上所述,“年产5000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二期)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良好的可行性,延期后继续实施具有合理性。本次变更仅涉及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预计收益不会产生较大变化。 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并将密切关注相关条件变化,结合市场需求与资金安排,稳妥推进后续建设工作,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2、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①项目的建设是保持公司研发创新优势的需要 公司经过多年的行业深耕,凭借性能优良的产品、稳定的研发团队、优质的技术服务、科学的经营管理,在PEEK行业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和口碑,获得了国内外客户的认可,高性价比的产品在市场当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未来随着行业的发展,下游客户对PEEK制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应用需求也越发多样化。公司如果无法继续保持研发优势,在产品方面推陈出新,不断提升对客户的服务能力,未来公司可能会遭遇发展瓶颈,从而丧失竞争优势。 ②项目的建设可加快引进高端检测设备,引领高效研发,弥补行业短板 2017年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指出,要强化新材料产业协同创新体系建设,整合完善创新资源,依托重点企业、产业联盟或研发机构,组建新材料制造业创新中心、新材料测试评价及检测认证中心,建立新材料产业计量服务体系。随着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大,公司研发资源紧张的问题日益显露。目前,受到场地和资源限制,公司新产品研发、检测环节以及技术讨论不能集中完成,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研发效率;检测设备部分较为陈旧,不能满足企业技术研发需求,也对研发工作的开展形成了一定的制约。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新建研发中心,购置国内外先进的研发设备和检测设备,改善研发条件,招聘优秀人才,保证研发工作有序和高效的开展。 (2)项目投资的可行性 ①公司长期从事PEEK的研发,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储备 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PEEK研发与生产的企业之一,公司通过18年的持续研发投入,逐步形成了围绕PEEK生产的自主知识产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获得33项国内专利(其中24项为发明专利)、2项国际专利(均为发明专利),取得了欧盟REACH认证、RoHS认证、EU10/2011食品接触安全认证,美国UL认证、FDA的食品接触安全认证等。公司在PEEK生产及应用方面的长期研究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储备。 ②公司现有的研发团队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人才保障 经过多年的研发实践验证,公司已形成了一支专业带头人引领、技术骨干支撑、结构合理、技术过硬、砥砺创新的专业研发团队,拥有丰富的PEEK研究经验,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人才保障。 ③项目论证结论 综上所述,“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良好的可行性,延期后继续实施具有合理性。本次变更仅涉及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预计收益不会产生较大变化。 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并将密切关注相关条件变化,结合市场需求与资金安排,稳妥推进后续建设工作,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 根据“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本项目实施主体中研上海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其中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不超过3,00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合计金额不超过该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7,320.40万元。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此借款为无息借款。 公司为保证“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由原使用计划变更为公司全部增资至中研上海,项目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中研上海注册资本由原3,000.00万元增加至10,000.00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对中研上海增资4,320.40万元,以自有资金对中研上海增资2,679.6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原因 公司通过增资形式向中研上海提供募投项目建设资金,旨在简化募集资金使用流程,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对于募集资金管理的需求。 五、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影响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5000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二期)项目”及“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延期至2026年9月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实施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本次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方式,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通过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方式,可在保持募集资金合规使用的前提下,简化募集资金使用流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六、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年产5000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二期)项目”、“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及本次对“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事项是公司依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质量,有利于对募集资金进行更为合理有效的配置。上述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年产5000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二期)项目”、“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及本次对“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质量,有利于对募集资金进行更为合理有效的配置。以上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对“年产5000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二期)项目”、“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及本次对“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关于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鼎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研化工”)、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研上海”)和中研复材(深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研深圳”)。 增资金额:以自有资金对鼎研化工增资4,500.00万元;以募集资金对中研上海增资4,320.40万元,以自有资金对中研上海增资2,679.60万元,合计增资7,000.00万元;以自有资金对中研深圳增资2,000.00万元。 ●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资部分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尚需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当前公司部分子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对鼎研化工增资4,500.00万元;以募集资金对中研上海增资4,320.40万元,以自有资金对中研上海增资2,679.60万元,合计增资7,000.00万元;以自有资金对中研深圳增资2,000.00万元。上述增资全部用于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日常经营需求。 (二)本次增资部分全资子公司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部分全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鼎研化工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3日。 注册地址:四平市梨树县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楼209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深。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中研上海 成立日期:2024年7月22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988号11幢2楼。 法定代表人:毕鑫。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工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中研深圳 成立日期:2024年10月3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四联社区二二八工业区彩丽工业园A座厂房101。 法定代表人:毕鑫。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工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出资方式 本次以自有资金对鼎研化工增资4,500.00万元;以募集资金对中研上海增资4,320.40万元,以自有资金对中研上海增资2,679.60万元,合计增资7,000.00万元;以自有资金对中研深圳增资2,000.00万元。 四、增资部分子公司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有助于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增强资本实力,是从公司长远发展出发所做的审慎决策。但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公司将密切关注全资子公司增资后的经营进展情况,强化对外投资和子公司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子公司发展过程中或将面临的各种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1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2日 至2025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9月11日9:00-11:30,13:30-16:30,异地股东可于2025年9月11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证券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5、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登记收件截止日2025年9月11日16:30。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 2、邮政编码:130113 3、联系人:高芳 4、联系电话:0431-89625599 5、传真:0431-89625599 6、邮箱:jlzypeek@126.com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需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出示能够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验证入场办理签到。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