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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拟对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考核不合格,未达到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拟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公司总股本由135,917,400股减少至135,897,4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35,917,400.00元减少至135,897,400.00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并行使监事会的相关职权,公司对《公司章程》中其他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及与“监事”等相关表述或以“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等替代。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 ■ ■ ■ ■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就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公司将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意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保持一致,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详见下表: ■ 上述修订的内部治理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还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修订的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全文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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