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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注1: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本公司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00元,对2022年度、2023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成本调增101.05万元、142.84万元。同步对报告期内的销售费用、毛利率进行相应调整。 注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比较期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进行追溯调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注: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本公司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00元,对2022年度、2023年度母公司报表营业成本调增81.03万元、107.73万元。同步对报告期内的销售费用、毛利率进行相应调整。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合并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1、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主要子公司如下: ■ 2、合并范围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如下: ■ (三)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 注1: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如果未特别指出,均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其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预付款项-存货-合同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计提折旧+计提摊销 (7)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8)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 (11)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股本 注2:2025年1-6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未进行年化处理。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 ×Mi ÷M0-Ej ×Mj ÷M0) 其中:P为报告期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报告期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是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后的金额,“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2、每股收益 (1)基本每股收益=P0 ÷S S=S0+S1+Si ×Mi ÷M0 -Sj ×Mj ÷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 ×Mi ÷M0 -Sj ×Mj ÷M0 -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30,773.72万元、184,580.09万元、228,939.86万元和261,586.78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资产总额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2023年末资产总额同比增长41.14%,增幅较高主要系公司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所致。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资产密集型行业,2023年以来,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非流动资产占比持续增加。 (1)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的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合计分别为68,615.31万元、98,768.52万元、107,377.36万元和121,392.14万元。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构成,三者合计占公司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85.25%、81.15%、83.95%和84.94%。2023年末公司流动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较多,主要系①2023年5月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得了募集资金净额导致公司货币资金增加;②随着公司业务规模逐年提升,当年尚在信用期的款项增多导致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金额逐年提升,同时为满足客户迅速增长的产品需求,公司加大了各类存货的采购与储备,存货余额逐期上升。 (2)非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合计分别为62,158.41万元、85,811.58万元、121,562.51万元和140,194.64万元。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86.29%、74.05%、86.30%和87.55%。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公司经营规模的增长,公司长期资产持续增加,非流动资产规模相应呈持续增长趋势。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66,491.07万元、40,166.77万元、74,943.74万元和101,662.43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5.97%、82.57%、89.89%和92.55%。2022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较高,主要是公司长期借款较多,2023年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归还了长期借款。2024年末及2025年6月末,公司流动负债逐期上升,主要是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短期借款上升所致。从负债结构来看,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基本保持稳定。 (1)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报告期各期末,三者合计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88.98%、86.22%、92.99%和95.25%。随着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并置换前期投入,公司相应偿还了部分短期借款,2023年末流动负债有所下降。2024年末及2025年6月末,公司经营规模逐步增长,短期借款上升。 (2)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合计分别为15,979.30万元、7,001.14万元、7,579.43万元和7,569.19万元,主要为递延收益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收益主要为政府补助,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系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引起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23年由于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并偿还了长期借款,2023年末非流动负债显著下降。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预付账款-存货-合同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36倍、2.98倍、1.59倍和1.29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80倍、1.76倍、0.95倍和0.75倍,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0.84%、21.76%、32.74%和38.86%。2023年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上年末增长较多,主要系公司于2023年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货币资金大幅增加,增强了公司偿债能力。2024年末,公司于当期购置了较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货币资金降幅较大,使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上年末下降。总体上,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9.19倍、26.90倍、80.21倍和20.13倍,2023年度随着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到位,公司利息支出减少,利息保障倍数大幅提高。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其中,2025年1-6月的周转率未年化。 2022年度至2024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27次/年、3.61次/年、3.50次/年,呈下降趋势。2022年度至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7.71%和26.44%,2023年末至202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长率分别为38.11%和24.67%。公司产品销售旺季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随着收入规模扩大,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长,2023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长幅度远高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应收账款周转率呈下降趋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 2022年度至2024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12次/年、3.42次/年、3.67次/年,存货周转率总体较为平稳。 5、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具有涉及面广、市场潜力大、关联度高、消费拉动大的特点。汽车产业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工业化水平、经济实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志。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是汽车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锻造工艺能够改变金属原子的组织形态,从而改进产品性能,是制造业核心工艺之一,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锻造零部件,与汽车行业的发展息息相关。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平稳增长,营业收入逐年增长,净利润整体呈增长趋势,盈利状况良好。 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79,000.00万元(含本数),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存在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30%的情况,公司将超出部分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调减,调减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1:2025年4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5年5月16日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可以使用超募资金7,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8月26日,公司已使用其中的4,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尚未使用超募资金2,200.00万元。2025年8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在建项目的议案》决定将上述尚未使用的2,200.00万元与剩余2,743.63万元超募资金共计4,943.63万元(最终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及利息、现金管理收益一并全部用于汽车轻量化锻件生产(一期)项目的建设投入。 注2: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要求,调减金额系根据前次募集资金中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预计未来剩余募投项目可能结余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30%部分并向上取整得出。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募集资金拟投资额(包括前次超募资金拟投资额以及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董事会将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公司拟以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者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在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在符合如下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1)该年度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2)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除募集资金、政府专项财政资金等专款专用或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现金(含银行存款、高流动性的债券等)余额足以支付该次现金股利的; (4)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促成全资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2.现金分红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3.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同行业的排名、竞争力、利润率等因素论证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发放股票股利。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审查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会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2.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分红水平较低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在召开股东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4.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期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受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的不利影响,导致公司营业利润连续两年下滑且累计下滑幅度达到40%以上,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时,公司可根据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利润分配政策不得损害股东权益、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由董事会同意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提交股东会的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提供便利。 公司保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最近两年利润分配情况 1、最近两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3年5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对2023年度、2024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实施分配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且作出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13,3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3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7,748,880.00元(含税);同时以总股本113,3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45,344,00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9日。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2024年度进行中期预分红,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实施三季度现金分红的方案如下:“以现有总股本158,70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15,870,4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2月27日。 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且作出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58,70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5,870,400.00元(含税);同时以总股本158,70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63,481,60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6日。 2、最近两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上市后,公司最近两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6,948.97万元,占最近两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累计净利润的25.57%,具体分红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公司最近两年的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主要用于公司经营活动,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支持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及可持续发展。公司上市以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了现金分红,今后公司也将持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相应分红规划实施现金分红。 六、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失信情形的声明 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427),并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被列入一般失信企业或海关失信企业等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未发生可能影响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失信行为。 七、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再融资计划的声明 关于除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外,未来十二个月内的其他再融资计划,公司作出如下声明: “自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被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再融资计划。”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5-055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在建项目的公告 ■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三联锻造”)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在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未使用的超募资金2,743.63万元及2025年4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5年5月16日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中尚未使用的2,200.00万元超募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及利息、现金管理收益一并全部用于在建项目“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同时,根据公司计划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总体安排,公司计划将“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名称变更为“汽车轻量化锻件生产(一期)项目”,将该项目的原计划总投资额5亿元人民币变更为35,733.87万元人民币。 此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9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38万股,每股发行价27.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265.34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12,053.5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211.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13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根据《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211.8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23,743.63万元。截至本公告日,超募资金已使用18,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超募资金余额为4,943.63万元(未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可以使用超募资金7,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8月26日,公司已使用其中的4,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尚未使用金额为2,200.00万元。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在建项目的议案》,决定将上述尚未使用的2,200.00万元与剩余2,743.63万元超募资金共计4,943.63万元(最终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及利息、现金管理收益一并全部用于汽车轻量化锻件生产(一期)项目的建设投入。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计划 (一)项目概述 节能与环保已成为汽车工业发展的两大课题,随着国家“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力度不断加大,汽车行业向轻量化、电动化、智能化已是大势所趋,公司为了进一步加大力度开展轻量化产品的研究,拓展轻量化产品的市场,进一步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于2024年2月20日设立全资子公司芜湖兆联汽车轻量化技术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项目审批及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3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新设子公司投资建设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的议案》。拟在芜湖市繁昌经济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建设“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项目总投资为5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拟新设子公司投资建设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2024年2月20日,实施“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的主体芜湖兆联汽车轻量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兆联”)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投资建设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024年5月9日,实施“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的主体芜湖兆联与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用地面积约125亩,项目预计总投资额5亿元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投资建设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2024年11月30日,三联锻造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投资建设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三联锻造拟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芜湖兆联的注册资本,增资后芜湖兆联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亿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三联锻造仍持有芜湖兆联100%的股权。 2024年12月18日,实施“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的主体芜湖兆联对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投资建设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2025年5月14日,实施“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的主体芜湖兆联厂房建设工作已实施完毕,办理了相关竣工验收手续,并取得了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投资建设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2025年5月15日,实施“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的主体芜湖兆联对注册地址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为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昌经济开发区黄浦江路15号。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投资建设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2025年8月26日,三联锻造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计划将“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名称变更为“汽车轻量化锻件生产(一期)项目”,将该项目的原计划总投资额5亿元人民币变更为35,733.87万元人民币。本次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汽车轻量化锻件生产(一期)项目 2、建设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昌经济开发区黄浦江路15号 3、主要建设内容:工程建筑、设备购置及其他配套内容。截至本公告日,工程建筑已完成,设备购置及其他配套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 4、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额为35,733.87万元,资金来源如下: (1)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4,943.63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转出时账户余额为准)及利息、现金管理收益; (2 )拟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7,000.00万元; (3)项目剩余资金需求将以自筹资金解决。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资金总量的推算依据为: 项目投资总额明细表 ■ 5、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实施主体:芜湖兆联汽车轻量化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2月2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2MADADN6J7R 法定代表人:孙国奉 经营场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昌经济开发区黄浦江路15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机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四)可行性及必要性分析 1、必要性分析 (1)顺应产业发展趋势,抢占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制高点 当前汽车产业正经历“电动化、智能化、轻量化”三重变革,各大整车厂商在续航、充电效率与安全之间重新平衡整车重量与能量密度。轻量化方面,行业已经从简单的减重增效逐步升级为涵盖材料、结构及制造工艺的系统性工程,铝、高强钢等材料应用成为主流。智能化则将底盘、车身、热管理等传统机械系统转化为可感知、可控制的智能执行单元,对零部件的几何精度、散热能力与数据兼容性提出前所未有的高标准。三重趋势叠加,迫使上游汽车零部件的克级减重、毫米精度、优良散热性等指标成为行业硬性门槛。 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以高疲劳强度与刚性保障整车在电动化高扭矩工况下的结构安全,锻压件则以成形性好、结构强度大等综合优势,实现产品减重,同时满足对尺寸精度与一致性的严格要求;IGBT散热板为功率半导体提供高效热管理,支撑高压平台与高算力电控的可靠运行。 综上,在当前汽车产业“轻量化、电动化、智能化”深度融合的背景下,本项目的建设是应对以上产业发展趋势的战略性举措。 (2)丰富产品品类,提升产品附加值 当前,公司产品已覆盖制动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悬架系统等底盘系统以及发动机系统,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底盘与动力总成零件谱系。本项目在此基础上,通过引入行星齿轮、半轴齿轮、球笼等全新品类,不仅进一步延展了产品横向广度,使客户能够一次性完成多系统采购,显著增强公司供应黏性与议价能力。 此外,为满足新能源汽车对“减重、提效、控本”的更高要求,本项目采用的冷温锻压等工艺与合金材料、高强钢等新材料,能有效兼顾轻量化、高强度与批量一致性的零部件解决方案,整车厂商将更愿意为减重带来的能耗红利、为精度带来的装配简化和为一致性带来的可靠性溢价买单,项目产品的附加值得以显著提升。 综上,本项目建成运营后,不仅能有效丰富拓展产品线,还能升级工艺技术提升产品附加值,多维度提升公司竞争力。 (3)同时实现成本领先与差异化的混合战略,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项目建成后,公司产能得以进一步扩充,将更能有效发挥规模经济效应,实现成本领先的基本竞争战略。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单位产品的固定成本(如设备折旧、管理费用等)将被更多产品分摊,从而有效降低单位成本。此外,大规模采购原材料能够增强与供应商的议价能力,进一步降低成本。这种成本领先战略不仅提升了企业的盈利能力,还增强了企业在市场中的价格竞争力,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成本领先的基础上,本项目还专注于生产高附加值产品,实现差异化战略。通过技术创新和产品设计优化,项目能够满足特定客户群体对高端产品的需求,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高附加值产品不仅能够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还能为企业带来更高的利润空间。项目带来的差异化战略有助于企业在细分市场中吸引更多的优质客户资源,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提升市场占有率。 综上,本项目通过扩大产能实现成本领先,并通过生产高附加值产品实现差异化,形成了独特的混合竞争战略。混合战略不仅降低了单位成本,提升盈利能力,还通过差异化产品满足了高端市场需求,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总之,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得以利用混合战略,能够在大规模市场和细分市场中同时取得成功,全面提升综合实力,增强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可行性分析 (1)政策及产业规划的扶持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政策基础 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路线图2.0》等纲领性文件,有力推动行业的发展。2024年1月起施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将“汽车关键零部件、轻量化材料应用、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列入鼓励类,并配套提出可靠性提升、绿色制造、再制造等要求。2023年工信部发布的《汽车产业稳增长工作方案》明确“突破高精度齿轮、车规级芯片等薄弱环节”,更是直接呼应本项目行星齿轮、IGBT散热板等关键部件布局。北京、上海、浙江、安徽等省市均提出在财政、土地、用能等方面给予落地企业配套奖励。购置税减免、充电基础设施补贴等消费刺激政策持续释放电驱系统、底盘轻量化部件的市场空间,为本项目冷温锻铝制高附加值零件提供稳定需求端支撑。 综上,从国家顶层布局到地方实施细则,再到新能源汽车消费刺激,政策体系已为本项目在技术路线、市场需求、资金配套等方面构筑了持续利好的发展环境。 (2)优质稳定的客户源为项目的产能消化创造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由于汽车零部件与汽车整体质量、性能、安全息息相关,下游客户对供应商有着极其严格的资格认证程序,涵盖了质量控制能力、生产组织能力、企业管理能力、市场应变能力及信息技术能力等,在相关配套零部件进行批量生产前还需履行严格的产品质量先期策划(APQP)和生产件批准程序(PPAP),并经过反复的试装和验证。所以一旦双方合作关系确立,整车厂或汽车零部件供应商通常不会轻易变换其配套零部件供应商。 依托公司在技术研发、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公司与众多全球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与国内知名整车制造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其中包括博世(Bosch)、麦格纳(Magna)、采埃孚(ZF)、舍弗勒(Schaeffler)、博格华纳(Borgwarner)、上汽集团、长城汽车等。全球知名大型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认可,一方面体现了公司产品在技术、质量等方面的优越性,另一方面也为公司在汽车锻件领域建立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在巩固现有优质客户市场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开拓新的客户。 这些优质稳定的客户不仅能保证公司有持续的订单,许多客户还有意向增加对公司采购的产品种类或是对公司提出了采购机加工产品的需求,为项目建成后的产能消化创造了充分的渠道和广阔的市场空间。 (3)生产工艺与技术研发优势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公司在汽车锻件领域深耕多年,一直以来十分注重生产工艺与产品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拥有成熟的生产工艺、先进的设备及模具制造技术、创新的旋压技术等核心技术。经过多年积累,在锻造净近成型、高精度机加工、非调质钢控冷、余热淬火等方面形成了核心竞争力,并在产品结构设计开发和生产工艺、生产用模具设计制造、生产用设备系统设计等方面取得了多项专利。 在生产上,公司通过模具的工装设计、产品设计方案与生产工艺控制的精进,有效地提高了产品质量并降低了原材料的损耗;同时,公司自行研发制造生产设备及其系统,不仅使设备的性能更加贴合公司生产的需求,同时也降低了设备折旧费与能源损耗等制造费用,显著地提高了生产效率并降低了生产成本。在技术上,公司与多家国际汽车零部件厂和整车厂家达成战略合作,通过积极参与、配合客户产品的前期研发工作,既能研发出兼具性价比和客户需求的新品,又能不断深入研究进行工艺优化调整,提升产品附加值,稳固客户合作关系。 因此,公司在生产工艺与技术研发上积累的丰富经验能够保证本项目的产品质量与市场竞争力,为获得稳定的订单与盈利水平提供了技术保障。 (4)成熟的管理能力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经营保障 汽车锻件由于种类、型号繁多,生产管理难度较大,只有通过持续的精细化、系统化管理,才能更好地保证产品质量、及时供货以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在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不断积累总结技术、生产、布局等方面的优秀经验,并将上述优势逐渐形成标准化、流程化、制度化体系运作,以提升公司的管理效率,形成了一套具有自身特色、较为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管理类人员具有多年从业经验,熟悉项目规划、设计、设备选型、工艺组织、职工培训、运营管理等项目建设及运营所涉及的各个环节。此外,公司多年来遵循标准化生产管理,建立了包括前期开发、生产管理、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控制等一系列完整的研发生产制造管理体系。 公司凭借多年对行业及产品的认知,与积累形成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实施,降低经营管理风险。 (五)主要风险分析 1、项目实施的风险:本项目实施周期较长,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及政策变化、设备及物料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项目整体规划的风险。 2、市场竞争及政策变化的风险: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在建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前景的判断等综合因素做出。本次投资过程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可能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等风险。 3、短期内经营业绩受到影响的风险: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在建项目,存在持续投入的过程,新增人员、折旧及摊销等费用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出现下降的情况,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六)保障超募资金安全的措施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本次公司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逐步投入超募资金,保证超募资金的使用安全。 四、项目实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在建项目系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项目围绕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将增加固定资产,有利于扩大销量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另外,公司将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品牌影响力,加强公司竞争优势,从而进一步提高本公司的盈利能力,改善本公司的财务状况。 项目建成后,公司研发支出、固定资产规模和产能将会进一步增加,虽然研发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对公司利润水平存在一定影响,但总体上公司生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形成更明显的规模优势,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得到进一步提升,利润总额及净利润水平也将明显增加,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在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剩余未使用超募资金2,743.63万元及2025年4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5年5月16日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中尚未使用的2,200.00万元超募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及利息、现金管理收益一并全部用于在建项目“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同时,根据公司计划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总体安排,公司计划将“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名称变更为“汽车轻量化锻件生产(一期)项目”,将该项目的原计划总投资额5亿元人民币变更为35,733.87万元人民币。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认为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该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汽车轻量化锻件生产(一期)项目”,是为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在建项目,并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汽车轻量化锻件生产(一期)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在建项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汽车轻量化锻件生产(一期)项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和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在建项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在建项目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文件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在建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并将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在建项目是公司根据经营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和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在建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查意见; 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在建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5-056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69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年5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38.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7.93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265.34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2,053.5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7,211.8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3]230Z013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芜湖万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已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港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2,445.28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的4个项目分别为:精密锻造生产线技改及机加工配套建设项目、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25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与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差异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的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5,622.89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220.94万元,公司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843.84万元。上述预先投入金额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专字[2023]230Z2082号”鉴证报告;同时,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①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议案,经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议案,经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议案,经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 ②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授权金额和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总额为4,800.00万元。截至2024年6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4,8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000.00万元。 (2)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原因及剩余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安排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6月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已结项,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4年7月予以注销。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精密锻造生产线技改及机加工配套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024.47万元(含应付未付尾款2,510.86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5,192.17万元(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金额12,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3,000.00万元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92.17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2.60%,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主要系项目尚未建设完毕以及部分超募资金尚未明确投向。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募集资金将逐步投入使用。 (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募集资金23,743.63万元,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7,000.00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29.48%,未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即2024年6月13日)起可以使用超募资金7,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募集资金23,743.63万元,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7,000.00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29.48%,未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可以使用超募资金7,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募集资金23,743.63万元,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7,000.00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29.48%,未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本次审议通过的超募资金额度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4,000.00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也无承诺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实际效益。 “精密锻造生产线技改及机加工配套建设项目”和“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产生的效益详见“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精密锻造生产线技改及机加工配套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20,393.42万元,不包含募投项目应付未付的尾款金额2,487.13万元,该项目已结项但尚存在应付未付尾款,暂未将结余资金转出。 注2: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1,785.46万元与该项目实际转出金额1,823.34万元差异原因系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注3: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823.34万元差异原因系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结项转出结余资金、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精密锻造生产线技改及机加工配套建设项目承诺效益为第一年净利润4,472.82万元,第二年净利润为8,661.41万元,第三年净利润为8,629.79万元,该项目于2025年3月结项,故上表中列示的承诺效益为结项至2025年6月所属期间简单计算的承诺效益。 注2:精密锻造生产线技改及机加工配套建设项目于2025年3月结项,故2025年1-6月实现的效益为2025年4-6月(结项后)产生的实际效益。 注3: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承诺效益为第一年净利润1,019.56万元,第二年净利润为1,995.45万元,第三年净利润为3,290.67万元,第四年净利润为3,284.38万元,第五年进入稳定期。该项目于2024年3月结项,故上表中列示的承诺效益为结项至2025年6月所属期间简单计算的承诺效益。 注4: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于2024年3月结项,故2024年度实现的效益为2024年4-12月(结项后)产生的实际效益。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5-057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有关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则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井山路20号三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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