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1、行业概览 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是党的二十大明确作出的战略部署,是我国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优化我国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作用。2025年3月5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发展绿色低碳经济”“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同日,《关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明确“推进沿海核电、海上风电等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广东大力建设核电等清洁能源项目”。2025年2月27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核准一批条件成熟的沿海核电项目,因地制宜推动核能综合利用”。2025年4月27日,国家对包含防城港三期项目和台山二期项目在内的5个核电项目予以核准。我们认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国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时期,全社会用电需求持续增长,在国家强化能源安全保障、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指引下,核能事业发展驱动因素不变,向好势头更加巩固,仍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其积极安全有序发展将得到进一步保障,机遇空间仍然很大。 根据国家统计局2025年7月15日公布的资料,2025年上半年,各地区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有效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向好,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5.3%。根据中电联发布的2025年《1-6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生产简况》,2025年1-6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3.7%。中电联2025年7月10日发布的《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25》显示,预计2025年全国电力供需呈现总体平衡态势。我们认为,随着国家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下半年全社会用电量将保持平稳增长。 国家持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2025年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2025年4月3日和4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陆续印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2025年6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召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推进会,强调确保“2025年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目标按期推进。2025年6月28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启动连续结算试运行,形成区域电力市场建设里程碑式突破。在当前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加速建设背景下,面对市场变化新形势,我们将深入研判相关政策影响及未来发展趋势,积极与地方政府、电网以及相关企业沟通,关注电力体制改革进展并积极参与市场化交易,争取更优的交易价格和更大的市场份额。 2、2025年上半年主要业务表现 今年以来,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锚定经营发展改革任务,多措并举应对内外部发展形势变化,经营发展平稳有序。 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管理28台在运机组和20台在建机组(其中包含本公司控股股东委托本公司管理的8台机组),装机容量分别为31,796兆瓦和24,222兆瓦,占全国在运及在建核电总装机容量的44.46%。我们管理的在运核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在建核电机组建设有序推进。主要业务表现如下: (1)在运核电机组:2025年上半年,公司管理的在运核电机组全部实现安全稳定运行,共完成了10个换料大修(其中包括1个跨年年度换料大修),换料大修日历天总数约为414天,实现累计上网电量1,133.60亿千瓦时(含联营企业),较去年同期增长6.93%;公司管理的在运核电机组共有91.07%的指标处于世界前1/4水平、90.47%的指标处于世界前1/10水平。 (2)在建核电机组: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共管理20台在建核电机组(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委托公司管理的8台机组),其中3台处于调试阶段,2台处于设备安装阶段,4台处于土建施工阶段,11台处于FCD准备阶段。2025年2月24日,陆丰1号机组FCD,开始全面建设,进入土建施工阶段。2025年2月28日,惠州2号机组开始冷态功能试验,进入调试阶段。2025年6月10日,惠州3号机组FCD,开始全面建设,进入土建施工阶段;苍南1号机组完成热态功能试验,为机组后续商运打下坚实基础。2025年7月14日,陆丰6号机组完成穹顶吊装,进入设备安装阶段。2025年7月30日,惠州2号机组完成热态功能试验,为机组后续商运打下坚实基础。 (3)电力销售:2025年上半年,我们在运核电机组实现上网电量1,133.60亿千瓦时(含联营企业),较去年同期增长6.93%,公司在运机组的核准电价未发生变化。为应对各省区核电机组参与市场化交易带来的影响,公司积极开发优质的市场用户,促进机组的多发满发,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总上网电量约56.1%,同比上升3.7个百分点。受部分地区电力市场化交易价格下降的影响,公司平均结算电价同比下降。 (4)核能综合利用:关于核能供暖,我们在红沿河核电基地已积累了一定经验,建成我国东北地区首个核能清洁供暖项目,已安全稳定运行3个供暖季,有效改善区域大气环境,环保效益显著。在招远一期项目的初步设计中已考虑了核能供暖方案。公司在核电所在省区积极探索多种模式的储能项目的建设,将有助于提升核电机组能源利用效率,保障核电经济效益。 3、下半年展望 2025年下半年,我们计划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把握产业发展规律和市场趋势变化,加强重大战略问题研究与论证,科学编制《核能产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十五五”规划》,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基础。 (2)加强核电机组设备健康管理和运行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并全力做好迎峰度夏电力保供。加强重大项目安全风险管控,确保核安全万无一失。 (3)持续加大市场开发力度,推动新项目申报与核准;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按计划推进机组高质量批量化建设(包括委托管理项目),有序推动已核准待FCD机组主体工程正式开工建设,实现受控股股东委托管理的惠州1号机组投入商业运营。 (4)保持所有在运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下半年新开展8个换料大修。 (5)持续开展核电自主攻关,做好“华龙一号”的持续优化改进;加强先进核能的系统性布局,加快推进先进核能研发及研发平台建设;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目标,将精益化、数智化贯穿科研全过程,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 (6)密切跟踪及分析相关省区电力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做实做细电力营销工作,深入研判市场政策,“一省一策”形成最优策略;采取针对性的营销策略,积极开发优质的市场用户,为公司参与2026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做好准备;以多渠道及多种方式争取更多的上网电量,力争2025年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不低于近三年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的平均值,积极争取更有利的市场电价,全力保障公司整体经济效益。 (7)持续推进“三化”管理策略的实施,加强内部资源统筹与协调,大力推进核能产业全链条成本管控,持续加强在建机组建设成本和在运机组运维成本控制,深化精益管理,进一步压降管理成本。 (8)紧密跟踪国家政策和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保持谨慎的原则,通过风险管理体系的运作,适时调整现有应对措施;通过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选择在恰当的时机以适当的方式收购控股股东的保留业务,确保公司稳健发展。 4、其他 (1)控股股东增持计划 2025年4月8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广核的通知,中广核计划自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深交所深港通系统增持公司H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截至2025年4月8日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的5%。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刊发的公告编号为2025-027的公告。 (2)2024年度股息派发 2025年5月21日,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计划以现金形式派发2024年度末期股息。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及6月26日刊发的公告编号为2025-038及2025-040的公告。本公司向H股股东派发股息的实施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于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刊发的通函及于2025年5月21日刊发的公告编号为2025-038的公告。2024年度末期股息已于2025年7月3日支付完毕。 (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2月13日和3月19日,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先后获深交所审核通过和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2025年7月15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了发行工作。2025年7月25日起,本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广核转债”,债券代码“127110”。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刊发的公告编号为2025-008的公告、于2025年3月19日刊发的公告编号为2025-014的公告、于2025年7月15日刊发的公告编号为2025-050的公告,以及于2025年7月23日刊发的公告编号为2025-055的公告。 (4)陆丰1号机组FCD 2025年2月24日,陆丰1号机组FCD,机组开始全面建设,进入土建施工阶段。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刊发的公告编号为2025-011的公告。 (5)核电机组建设获得核准 2025年4月27日,台山二期项目和防城港三期项目已获得国务院核准。本公司及上述各公司有序开展上述机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在取得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核电厂建造许可证》后,即可开始全面建设。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刊发的公告编号为2025-035的公告。 ■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8月15日以书面形式提交全体监事。 2. 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在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南楼3408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 4.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时伟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与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于2025年8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详细内容于2025年8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详细内容于2025年8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公告编号:2025-058)。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7日 ■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8月12日以书面形式提交全体董事。 2. 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在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南楼3408会议室采用现场视频及通讯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董事杨长利先生、庞松涛先生、徐华女士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议案表决。 4. 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执行董事高立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监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与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报告的详细内容于2025年8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批。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有关意见于2025年8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5-057)。 2.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详细内容于2025年8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详细内容于2025年8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5-058)。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批。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有关意见于2025年8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5-057)。 3.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长利先生、高立刚先生、李历女士和庞松涛先生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批。 公司《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详细内容于2025年8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调整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的最新要求,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王鸣峰先生退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而由独立董事徐华女士接任,董事会亦感谢独立董事王鸣峰先生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做出的贡献。 调整后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李馥友先生(主任委员)、董事杨长利先生、独立董事徐华女士。 5.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2024年任期考核结果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高立刚董事因利益冲突回避表决。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批。 6.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2027年任期业绩合同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高立刚董事因利益冲突回避表决。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批。 7.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收购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长利先生、高立刚先生、李历女士和庞松涛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全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关联交易公告于2025年8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5-060)。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相关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长利先生、高立刚先生、李历女士和庞松涛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全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关联交易公告于2025年8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5-061)。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于2025年8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5-059)。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于2025年8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5-059)。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于2025年8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5-059)。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内薪酬方案〉并更名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10月9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内薪酬方案》,根据上述第9项议案,公司拟增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并取消监事会。据此,公司拟修订上述薪酬方案并更名。 修订后的薪酬方案中,职工代表董事的薪酬标准遵从本公司薪酬管理规定执行,同时删除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任期内薪酬方案,方案更名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内薪酬方案》。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召开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相关安排,有关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等文件将另行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决议。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惠州核电等四家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5年8月27日,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在广东省深圳市订立了《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82%股权、中广核惠州第二核电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广核惠州第三核电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广核湛江核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拟向中广核收购其持有的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核电”)82%股权、中广核惠州第二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第二核电”)100%股权、中广核惠州第三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第三核电”)100%股权、中广核湛江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核电”)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中广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广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收购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杨长利先生、高立刚先生、李历女士及庞松涛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全票通过上述议案。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中广核将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5.本次交易已经中广核内部决策机构批准,本次交易标的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已予以备案,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协议的其他生效条件尚待满足。 6.鉴于交易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基准日为2025年2月28日,为确保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在股东大会审议期间处于有效期内,公司已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5年6月30日作为审计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加期审计。截至本公告日期,加期审计工作正在推进,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在加期审计工作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住所、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南楼33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长利 注册资本:1,487,337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94XX 主营业务:面向国内外市场,提供核能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水力发电等清洁和可再生能源电力产品;面向国内外市场,围绕清洁能源开发、建设、生产、供应与利用,提供以掌握核心技术和掌控产业链关键资源为目的的相关工业产品;面向国内外市场,提供与清洁能源开发、建设、生产与供应相关的专业化服务,提供与能源利用和消费相关的能效服务,提供与清洁能源业务相关的金融、公共事业等综合服务。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持股比例81%,为其实际控制人)、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比例9%)。 2.历史沿革及主要财务数据 历史沿革:中广核,原名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1994年9月正式注册成立,2013年4月更名为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广核集团是国资委控股、由核心企业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及40多家主要成员公司组成的特大型企业集团。 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过去三年,中广核整体经营业绩持续创优,国资委考核连续为A。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包括核电在内的清洁能源在运总装机容量超过1亿千瓦,安全运营业绩行业领先。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广核的总资产为10,715.72亿元,净资产为3,296.65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537.80亿元、利润总额310.02亿元、净利润242.35亿元(已经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广核的总资产为11,250.06亿元,净资产为3,605.88亿元(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 中广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广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其他情况 中广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条例以及其《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截至本公告日期,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中广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中广核持有的惠州核电82%股权、惠州第二核电100%股权、惠州第三核电100%股权、湛江核电100%股权。 1.惠州核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黄埠镇望龙路太平岭核电基地综合办公楼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国强 注册资本:924,390.243902万元人民币 设立时间:2013年9月16日 主营业务:核电站的投资、开发建设与经营;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主要股东:中广核认缴出资金额758,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82%,中国大唐集团核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核电”)认缴出资金额166,390.243902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8%。截至本公告日期,惠州核电的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 (3)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惠州1、2号机组的投资、建设与经营、发电、送电及售电,截至本公告日期,惠州1、2号机组正在建设过程中,尚未投入运营。惠州核电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惠州核电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ZI22008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惠州核电审计报告”)。 (4)截至本公告日期,中广核持有的惠州核电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惠州核电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惠州核电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本次交易,惠州核电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5)主要历史沿革 2013年9月,惠州核电设立,设立时唯一股东为中广核。2022年7月,惠州核电吸收合并惠州市太平岭码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24年5月,大唐核电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向惠州核电增资,并成为其股东。 (6)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股权变动及评估情况 2023年12月,国资委批复核准大唐核电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向惠州核电增资,并认缴注册资本约16.64亿元,本次增资于2024年5月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就本次增资出具的《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项目所涉及的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资评报字(2023)323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惠州核电经评估后的全部权益价值约62.78亿元。本次增资的价格以经国资委备案的前述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7)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惠州核电审计报告,惠州核电2025年1-2月发生的关联交易类型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金额为38,616.78万元,其中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为36,735.58万元。 本次收购完成后,惠州核电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合法、公允、合理的原则进行,并严格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8)截至本公告日期,惠州核电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9)截至本公告日期,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惠州核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截至2025年2月28日,惠州核电与中广核的子公司发生的应付经营性往来余额22,269.13万元,并将按照合同约定正常结算。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惠州核电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中广核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2.惠州第二核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广核惠州第二核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黄埠镇望龙路太平岭核电基地综合办公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章国强 注册资本:761,2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时间:2023年9月16日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中广核认缴出资金额761,2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00%。截至本公告日期,惠州第二核电的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 (3)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惠州3、4号机组的投资、建设与经营、发电、送电及售电,截至本公告日期,惠州3、4号机组正在建设过程中,尚未投入运营。惠州第二核电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惠州第二核电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ZI22010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惠州第二核电审计报告”)。 (4)截至本公告日期,中广核持有的惠州第二核电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惠州第二核电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惠州第二核电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 (5)主要历史沿革 2023年9月,惠州第二核电设立,截至本公告日期,其唯一股东为中广核。 (6)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股权变动及评估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期,惠州第二核电未发生过股权变动。 (7)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惠州第二核电审计报告,惠州第二核电2025年1-2月发生的关联交易类型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金额为11,549.81万元,其中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为11,305.60万元。 本次收购完成后,惠州第二核电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合法、公允、合理的原则进行,并严格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8)截至本公告日期,惠州第二核电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9)截至本公告日期,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惠州第二核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截至2025年2月28日,惠州第二核电与中广核的子公司发生的应付经营性往来余额364.64万元,并将按照合同约定正常结算。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惠州第二核电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中广核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3.惠州第三核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广核惠州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黄埠镇望龙路太平岭核电基地综合办公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章国强 注册资本:180,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时间:2025年2月16日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中广核认缴出资金额180,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00%。截至本公告日期,惠州第三核电的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 (3)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惠州5、6号机组的投资、建设与经营、发电、送电及售电,截至本公告日期,惠州第三核电尚未开展核电项目建设。惠州第三核电自2025年2月16日设立后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惠州第三核电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ZI22025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惠州第三核电审计报告”)。 (4)截至本公告日期,中广核持有的惠州第三核电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惠州第三核电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惠州第三核电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 (5)主要历史沿革 2025年2月,惠州第三核电设立,截至本公告日期,其唯一股东为中广核。 (6)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股权变动及评估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期,惠州第三核电未发生过股权变动。 (7)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惠州第三核电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2月28日,惠州第三核电不存在关联交易。 (8)截至本公告日期,惠州第三核电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9)截至本公告日期,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惠州第三核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截至2025年2月28日,惠州第三核电与中广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惠州第三核电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中广核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4.湛江核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广核湛江核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住所、主要办公地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庄街道海滨大道北6号荣盛中央广场16号楼1521号办公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叶瑞明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时间:2015年11月13日 主营业务:核电站的开发、投资、建设与经营;发电、送电、售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中广核认缴出资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00%。截至本公告日期,湛江核电的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 (3)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核电项目的投资、建设与经营、发电、送电及售电,截至本公告日期,湛江核电尚未开展核电项目建设。湛江核电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湛江核电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ZI22007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湛江核电审计报告”)。 (4)截至本公告日期,中广核持有的湛江核电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湛江核电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湛江核电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 (5)主要历史沿革 2015年11月,湛江核电设立,截至本公告日期,其唯一股东为中广核。 (6)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股权变动及评估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期,湛江核电未发生过股权变动。 (7)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湛江核电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2月28日,湛江核电不存在关联交易。 (8)截至本公告日期,湛江核电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9)截至本公告日期,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湛江核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截至2025年2月28日,湛江核电与中广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湛江核电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中广核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鉴于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基准日为2025年2月28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基准日距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为确保股东大会审议期间财务数据处于有效期内,公司已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5年6月30日作为审计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加期审计。截至本公告日期,加期审计工作正在推进,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在加期审计工作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定价情况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条件并依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亚公司”)对惠州核电、惠州第二核电、惠州第三核电、湛江核电(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以经备案的《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5]第A24-0005号)、《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中广核惠州第二核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5]第A24-0004号)、《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中广核惠州第三核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5]第A24-0003号)、《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中广核湛江核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5]第A24-0006号)结果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 (1)评估对象: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评估范围: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截至评估基准日,惠州核电的总资产账面值约为421.63亿元,总负债账面价值约为338.65亿元,净资产账面价值约为82.97亿元;惠州第二核电的总资产账面价值约为67.42亿元,总负债账面价值约为55.16亿元,净资产账面价值约为12.27亿元;惠州第三核电及湛江核电的总资产账面价值、总负债账面价值、净资产账面价值均为0元。 (3)评估基准日:2025年2月28日。 (4)评估方法:惠州核电采取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并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惠州第二核电、惠州第三核电、湛江核电采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5)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惠州核电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账面价值约为421.63亿元,评估价值约为436.49亿元;总负债账面价值约为338.65亿元,评估价值约为338.65亿元;净资产账面价值约为82.97亿元,评估价值约为97.84亿元,增值额约为14.86亿元,增值率为17.91%。截至评估基准日,惠州第二核电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账面价值约为67.42亿元,评估价值约为68.68亿元;总负债账面价值约为55.16亿元,评估价值约为55.16亿元;净资产账面价值约为12.27亿元,评估价值约为13.53亿元,增值额约为1.26亿元,增值率为10.27%。截至评估基准日,惠州第三核电及湛江核电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及评估价值均为0元。 2.交易作价合理性说明 本次交易价格依据华亚公司出具并经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公司与中广核协商确定,最终确定为937,543.25万元,其中,惠州核电82%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802,270.21万元、惠州第二核电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35,273.04万元、惠州第三核电100%股权及湛江核电100%股权的交易价格均为0元。上述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 转让方:中广核 受让方:本公司 标的公司:惠州核电、惠州第二核电、惠州第三核电、湛江核电 2.交易对价 基于资产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确认,惠州核电82%股权的转让价格为802,270.21万元,惠州第二核电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135,273.04万元、惠州第三核电100%股权及湛江核电100%股权的转让价格均为0元。 3.过渡期损益 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损益由中广核按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享有及承担。交割日后,由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服务业务资质条件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确认过渡期损益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标的公司过渡期内盈利的,由标的公司按中广核本次交易前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就过渡期内的盈利向中广核进行现金分配。标的公司过渡期内亏损的,由中广核按本次交易前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就亏损部分向公司支付现金补足。 4.其他安排 在过渡期间内,如果中广核对标的公司进行现金增资,则应当由本公司在向中广核支付价款时一次性向中广核支付完毕等同于现金增资金额的款项。同时,中广核所持的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在过渡期间内不能发生改变。 5.支付方式 本公司在协议生效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中广核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对价。 6.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后成立,并在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公司已就本次交易所涉全部议案履行了董事会、股东会(如需)等本次交易所需的内部审议程序并获通过; (2)中广核内部及外部(如需)决策机构批准本次交易并通过本协议; (3)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股权的资产评估报告已予以备案; (4)本次交易已由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或其授权主体审核批准; (5)标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如有)已放弃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6)中国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必要审批或核准。 7.交割 标的股权的交割日为关于本次交易对价支付完成日所在日历月的最后一个日历日。标的股权的权利义务自交割日起转移,受让方成为标的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与中广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集团”,如无特别说明,不包含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相关经营性往来仍将持续,由此形成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与中广核集团之间的新增关联交易事项。上述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将严格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或土地租赁情况,不涉及本公司的股权转让或高级管理人员人事变动计划。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中广核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独立,不会新增与中广核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不会导致中广核及其他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属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A股上市前,中广核保留若干核电相关业务,包括仍处于相对前期或规划中的核电相关业务,中广核就此作出了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将根据保留业务的发展情况,将上述保留业务转让给公司,公司享有对中广核拟出售保留业务的优先受让权和收购选择权。在中广核的保留业务中,目前惠州核电、惠州第二核电拥有的核电项目正在建设,惠州第三核电拥有的核电项目处于核准前的准备状态,湛江核电正在开展核电项目的开发工作。中广核为持续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将持有的惠州核电、惠州第二核电、惠州第三核电、湛江核电股权转让给本公司。本公司收购标的公司股权后,新增了在建及储备的核电项目,是实现本公司未来核能发电量增长和业绩增长的有效方式,也是提升本公司于核电行业市场地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途径。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27日,本集团与中广核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不含金融服务)总金额为162.92亿元。发生的金融服务中,本集团就结算、委托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支付予中广核集团的金额约为0.01亿元,本集团向中广核集团存入存款的最高每日结余及利息收入余额约为209.43亿元,中广核集团提供予本集团的贷款的最高每日结余约为231.81亿元。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本次交易是基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进行的,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是控股股东中广核持续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实质性措施,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中国广核购买惠州核电等四家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评估结果为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中国广核购买惠州核电等四家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决议; 3.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 4.交易标的公司的评估报告; 5.交易标的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2月28日的审计报告; 6.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至202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 2024年10月23日,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了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集团”,本公告中不包括本集团)之间综合服务、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委托管理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于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预计总额上限均为人民币56.55亿元,其中综合服务、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于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预计总额上限均为人民币56.40亿元。具体情况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受本集团在建核电项目建设进展和对未来核电项目核准的预计等因素影响,本公司预计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接受中广核集团的餐饮、物业、交通、会务等综合服务增多,接受中广核集团的DCS供货、核岛设计、备件、数智化服务、环保及运维服务等技术服务增多;根据中广核集团新能源产业风电、光伏项目建设需要,由本集团提供的新能源项目设备监造及检验服务等技术服务增多。综上,为了满足本集团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本公司拟调整综合服务、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最高年度款项,提供委托管理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最高年度款项不变,将2025年度金额上限增至81.45亿元、2026年度金额上限增至83.35亿元、2027年度金额上限增至89.35亿元。 2. 本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修订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相关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杨长利先生、高立刚先生、李历女士及庞松涛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全票通过上述议案。 3. 本次调整增加的金额于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分别为24.90亿元、26.80亿元和32.80亿元,均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中广核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调整后上限 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 ■ 注: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表格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采用四舍五入所致;中广核集团与本集团开展关联交易业务的公司众多,本公司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单独列式预计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以上且达到本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单一关联人,其他关联人以中广核集团为口径进行合并列式。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期,中广核及上述各关联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中广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条例及其《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过去三年,中广核整体经营业绩持续创优,国务院国资委考核连续为A。中广核集团是国资委监管下的大型清洁能源集团,拥有核能、核燃料、新能源、非动力核技术、数字化、科技型环保、产业金融及其它产业。中广核集团与本集团长期合作,为本集团提供优质的餐饮、物业、交通等后勤类综合服务,及核电项目建设及运营相关设备、备件及运维等技术服务;同时也作为客户采购本集团的招聘、宣传等综合服务,及风电和光伏等新能源项目有关设备监造和检测等技术服务。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定价原则是依据市场化原则制定,交易金额上限的设定是基于历史交易量、双方生产能力、服务能力、需求情况以及相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而确定。因此,上述关联人有能力按协议约定向本集团提供相关综合服务、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并会按照协议约定采购本集团的综合服务和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一)日常关联交易协议(2025-2027年度)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经董事会批准签订了《2025年至2027年综合服务框架协议》《2025年至2027年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框架协议》《2025年至2027年委托管理框架协议》,确定了服务范围,上述协议均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增加的上限所涉及服务与《2025年至2027年综合服务框架协议》《2025年至2027年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框架协议》一致,不涉及对《2025年至2027年委托管理框架协议》相关年度上限的调整。 (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增加的上限所涉及服务内容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与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经董事会批准签订的《2025年至2027年综合服务框架协议》《2025年至2027年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框架协议》一致,按照如下顺序对拟进行的服务定价: (1)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倘于任何时候,政府定价适用于任何特定产品或服务,则该等产品或服务将按适用的政府定价提供。倘政府有指导性费用标准的,则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协商定价。 (2)市场价格:独立第三方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技术或服务的价格。 (3)协议价格:在合理成本的基础上加上一定的合理利润而确定的价格。 有关上述协议服务范围和定价政策及依据的具体情况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四、调整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情况 (一)2025年至2027年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相关年度最高款项调整 1.本集团接受综合服务的内容主要为向中广核集团采购的餐饮、物业、交通、会务等后勤服务,2025年至2027年年度交易最高款项分别由18.1亿元、19.5亿元和19.7亿元,调增至22.0亿元、25.0亿元和26.0亿元,主要由于: (1)本公司于2025年1月份收购中广核台山第二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山第二核电”),其向中广核集团采购的综合服务未包含在2024年签署的相关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预测范围内,该部分业务于2025年至2027年平均每年发生约0.3亿元; (2)根据在建核电项目建设进展,于2025年增加约1.0亿元,2026年、2027年平均每年增加约1.8亿元; (3)本集团承接中广核集团风电、光伏项目设备监造及检测业务增多,进而增加对后勤服务需求,于2025年至2027年平均每年增加约0.3亿元; (4)本集团其他子公司对综合服务的需求分别有少量增加。 2.提供综合服务的相关年度最高款项无需调整。 (二)2025年至2027年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框架协议相关年度最高款项调整 1.本集团接受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内容主要为向中广核集团采购的备件、数智化服务、环保及运维服务等技术服务,2025年至2027年年度交易最高款项分别由34.3亿元、34.5亿元和34.3亿元,调增至54.0亿元、55.0亿元和60.0亿元。主要由于: (1)本集团对在建及待核准核电项目有关DCS供货等数智化服务、核岛联合设计等服务的需求增加,2025年增加约7.75亿元、2026年增加约10.10亿元、2027年增加约15.93亿元; (2)根据科研项目新签署的合同及目前执行情况,2025年增加约3.74亿元、2026年增加约3.27亿元、2027年增加约1.72亿元; (3)根据机组大修及环境保护需要,本集团接受环保和设备维修业务增加,2025年增加约2.12亿元、2026年增加约2.58亿元、2027年增加约3.14亿元; (4)随着数智化转型的推进,各公司对数智化系统或软件的开发和实施投入分别有所增加,2025年增加约1.90亿元、2026年增加约2.14亿元、2027年增加约2.24亿元; (5)根据备件储备安排,各在运核电站采购备件增多,2025年增加约0.78亿元、2026年增加约0.26亿元、2027年增加约0.36亿元; (6)本公司拟收购的中广核集团保留核电项目在机组投产前后对备件、数智化服务、环保及运维服务等服务的需求增加,2025年增加约0.76亿元、2026年增加约2.04亿元、2027年增加约2.09亿元。 2.本集团提供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内容主要为向中广核集团提供的维修服务、生产准备服务、技术研究与专家支持服务等技术服务,2025年、2026年和2027年交易最高款项需要分别由3.0亿元、1.4亿元和1.4亿元,调增至4.3亿元、2.2亿元和2.2亿元。 (1)根据苍南1号和2号机组建设进展,由本集团提供的生产准备服务增加,2025年增加金额约0.5亿元; (2)本集团向中广核集团风电、光伏项目提供的设备监造及检验等服务预计增加,2025年增加金额约0.7亿元、2026年增加金额约0.5亿元、2027年增加金额约0.5亿元。 综上,为了满足本集团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本公司拟调整综合服务、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年度最高款项,提供委托管理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最高款项不变,将2025年度金额上限增至81.45亿元、2026年度金额上限增至83.35亿元、2027年度金额上限增至89.35亿元。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本公司已于2014年11月21日与中广核订立《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和《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框架协议》,至今已分别完成三次续签。 (1)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本公司自成立起一直于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向中广核集团采购综合服务。例如,中广核白鹭综合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为一家综合服务公司,专注于提供各种符合核电行业标准的综合及稳定的服务,本集团向其采购餐饮、物业、交通等后勤服务。鉴于中广核集团提供此类优质及高标准服务,继续获取中广核集团所提供的服务将对本集团有利。 本集团也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向中广核集团提供若干综合服务。例如,本集团一直向中广核集团提供校园招聘服务。这将使本集团及中广核集团互相受益,从而继续向彼此提供上述服务。 (2)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框架协议:本集团于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向中广核集团采购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例如,中广核数字化产业下的北京广利核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中广核智能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专注于DCS供货、软硬件供货和开发及提供相关运维服务,本集团向其采购DCS系统及相关备件和运维服务、数智化服务等;深圳市核电机电安装维修有限公司专注于提供核电机组大修及厂区、生活区电力设施维修等服务,本集团向其采购核电机组大修辅助、核岛系统和大修设备运维、电梯及空调等电力设施的维修服务。 另一方面,本集团的子公司(例如中广核核电运营有限公司等)一直向中广核集团提供备件服务、生产培训服务、维修服务、生产准备服务、技术研究及专家支持服务有关的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付款周期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5年8月22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修订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相关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发展实际需要,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七、保荐人意见 公司追加2025年至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情况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保荐人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订〈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审议修订〈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的议案》《关于审议修订〈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对《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相应修订,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同意取消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公司章程》第十六条、第一百二十条至一百二十七条的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的修订分别提交公司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拟对上述治理文件相关内容的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2023)》《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2023)》《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2024)》《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及不时修订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相关修订内容如下: 1. 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2. 删除“监事”、“监事会”的相关内容表述,将有关“监事会”的职责修订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3. 除上述调整外,其余修订详见附件,条款序号及条款间交叉引用一并对照附件修订进行调整。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待获批准后,本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的设置,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本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附件: 1.《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下转B368版)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