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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未来将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详情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25年度的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400,000,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2,713,876股后,剩余股本数为397,286,124股。公司拟以前述剩余股本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不含公司回购专户回购股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向股东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39,728,612.40元,约占2025年半年度合并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7.99%。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61 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公告编号:2025-026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1〕1876号同意注册文件,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414,2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6.22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2.23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773.7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228.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392号)。 (二)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44,970,661.87元,2025年1-6月份使用募集资金17,914,178.43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884,203,197.2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项使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6月8日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2月12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上海威高精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44,970,661.87元。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5年半年度,公司以协议存款的形式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内购买了协定存款,协定存款利率为1.05%,实现现金管理收益357.53万元;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购协定存款及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利率为0.45%,实现现金管理收益19.14万元,结构性存款利率为0.39%-3.66%,实现现金管理收益64.39万元;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内购买了协定存款,协定存款利率为1.05%、0.10%,实现现金管理收益13.02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协定存款金额共88,330.32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包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注4:本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累计投入金额合计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系利息收入所致。 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2:本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累计投入金额合计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系利息收入所致。 证券代码:688161 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公告编号:2025-029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保本型收益凭证、银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保本型收益凭证、银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和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保本型收益凭证、银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可以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保本型收益凭证、银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61 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公告编号:2025-030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进行2025年度中期分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公司在2025年度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二)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不超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三、中期分红的具体方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41,957,058.61元,累计未分配净利润为2,190,103,574.82元,2025年半年度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86,207,847.40元,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满足股东大会批准的半年度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400,000,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2,713,876股后,剩余股本数为397,286,124股。公司拟以前述剩余股本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不含公司回购专户回购股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向股东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39,728,612.40元,约占2025年度半年度合并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7.99%,不超过授权上限。本次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四、相关决策程序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行2025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 五、风险提示 本次中期分红安排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资本支出能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61 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公告编号:2025-031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 ■
公司代码:688161 公司简称:威高骨科 (下转B34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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