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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5-02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5-028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5年9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9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楼。 9.持有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对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2.00及3.01、3.0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现场会议登记 1.登记时间:2025年9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楼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5年9月12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晋峰、孙琦 联系电话:024-23882921 传真:024-23882921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1103” 2、投票简称为“何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的时间:2025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期限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本人/本公司对该次大会的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3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5-027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规定,将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625.0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431.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3月16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2]110Z0006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2年3月16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7,067.51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067.51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3,473.75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0,541.26万元,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342.40万元,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为5,175.04万元,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60,955.2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5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7,767.22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于2022年1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22年3月,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沈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沈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民主广场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民主广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招商银行沈阳分行124905040110605、中信银行沈阳分行8112901012000833960、浦发银行民主广场支行75100078801900000807、75100078801700000808),并与中原证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由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中山卓越分院实施。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沈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4910325610116),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陵北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陵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2901011500864296)、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大连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5010078801700006333),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中山卓越分院在浦发银行大连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5010078801500006334),并与公司、中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五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600万元向海南博鳌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筹建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海南博鳌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沈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4910402410555、124910402710222),并与公司、中原证券、招商银行沈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五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2023年2月,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4905040110909),并与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民主广场支行已更名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七贤岭支行,银行账户不变。 注2:公司超募资金使用对应的募投项目-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大连何氏眼科医院中山卓越分院项目完成并结项,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跨境电商项目终止,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2025年6月底,公司完成了招商银行沈阳分行124910325610116、浦发银行大连分行75010078801700006333、75010078801500006334,招商银行沈阳分行124910402410555、124910402710222上述银行账户的销户工作,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82,323,432.86元;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2,307.48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部分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房产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大连何氏眼科医院中山卓越分院项目”的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房产的事项。 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沈阳何氏医院扩建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进行变更;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建设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建设期限进行变更。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情况下,以及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及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情况下,以及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及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单笔交易到期时止。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60,955.29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2,307.48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大连何氏眼科医院中山卓越分院项目”已按照计划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将上述拟结项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27.7554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0.00万元向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使用超募资金1,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注资。 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600.00万元向海南博鳌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筹建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6,530.92万元用于“数智化基础建设项目(一期)”。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6,2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增资,增资资金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大连何氏使用本次增资资金不超过6,000.00万元购买大连中山何氏尖端眼科分院(原名为大连何氏眼科医院中山卓越分院)经营医院用房,拟使用本次增资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用于支付相关房地产评估费和相关税费。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跨境电商项目”(以下简称“跨境电商项目”),本募投项目终止后,公司拟将该项目全部剩余募集资金1,650.49万元(含利息收入)转入存放于超募资金专户,具体金额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转出的余额为准,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管理。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相关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除上述“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之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其他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 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指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5-029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何氏眼科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 7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6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宇,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199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神工股份(SH.688233)、芯源微(SH.688037)、中触媒(SH.688267)、亚世光电(SZ.002952)等多家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松贺,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三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燕,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两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闫长满,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事多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改制重组及 IPO 申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近三年签署过东和新材、桃李面包、芯源微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吴宇、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松贺、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燕、项目质量复核人闫长满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容诚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和了解,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 2025年度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5-030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治理框架进行适应性调整,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时,公司新制定了《董事离职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并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条款详见附件。除所列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 他条款不变。不涉及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 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股东大会”改“股东会”的调整等,未在附件表格中对照列示。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 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在办理相关审批、备案登 记手续过程中,可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 对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由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如下制度进行修订、制定: ■ 上述修订及制定的公司治理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附件:章程修订对照表 ■ ■ ■
(下转B32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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