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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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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对外投资事项
  1、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未来发展需要,2025年6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在广东省深圳市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联域进出口有限公司”。
  2、使用募集资金向联域智能、越南新能源增资
  (1)使用募集资金向联域智能增资
  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25年2月使用募集资金向联域智能增资,增资金额约236.83万元。
  (2)使用募集资金向越南新能源增资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11月7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剩余的部分募集资金18,243.96万元及超募资金余额1,112.09万元用于“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并通过香港联域向新项目的实施主体越南新能源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2025年3月,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向香港联域增资6,000万元人民币,并通过香港联域向越南新能源增资5,999.87万元人民币(差异系银行手续费所致)。
  (二)注销分、子公司事项
  1、注销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管控能力,公司于2025年6月,完成了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注销的工商登记手续。
  2、注销东莞海搏子公司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处置全资子公司东莞海搏部分资产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东莞海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陈旧的、生产效率低下的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其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予以注销,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处置全资子公司东莞海搏部分资产并注销的公告》,截至2025年6月30日,相关注销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
  (三)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73,2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派发现金红利20,496,000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5年5月28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利润分配事项。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出具的《关于变更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中信建投作为公司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原指派武鑫先生和沈杰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现保荐代表人武鑫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决定委派梅超先生(简历附后)接替武鑫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责任。
  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梅超先生和沈杰先生。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不会影响中信建投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风险和影响。公司董事会对武鑫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8日
  附:梅超先生简历
  梅超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同益股份、超频三、泰永长征、迪阿股份、联域股份等IPO项目,奥拓电子重大资产重组等并购重组项目,广电运通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再融资项目。梅超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2、本次预计的对外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风险可控。
  3、本次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大于或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4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4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外汇衍生产品等。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授信额度、品类、期限及其他条款要求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授信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本次授信额度生效后,公司过往经批准但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自然失效。
  二、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其经营性资金需求,公司计划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控股子公司申请的上述综合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条件以及担保期限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过往经批准但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自然失效。
  公司本次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
  2、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所致。
  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但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调剂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东联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33,500万元人民币
  2、成立时间:2021-12-16
  3、公司法定代表人:甘周聪
  4、公司注册地址:中山市板芙镇迎宾大道18号A栋2-5层、A栋7-8层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100%。
  7、被担保人广东联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所致。
  (二)深圳市联域进出口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2、成立时间:2025-06-06
  3、公司法定代表人:甘周聪
  4、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172号11栋101
  5、经营范围:照明器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金属结构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模具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100%。
  7、被担保人深圳市联域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截至目前,该公司尚未实际经营,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三)广东联域进出口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2、成立时间:2024-07-19
  3、公司法定代表人:甘周聪
  4、公司注册地址:中山市板芙镇迎宾大道18号A栋1层、6层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照明器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金属结构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模具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100%。
  7、被担保人广东联域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联域进出口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所致。
  (四)香港联域照明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11,226.5154万港元
  2、成立时间:2018-12-04
  3、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建勇
  4、公司注册地址:香港干诺道中139号三台商业大厦1101室
  5、经营范围:LED照明灯具,新能源产品的技术研发与国际贸易
  6、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100%。
  7、被担保人香港联域照明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所致。
  (五)联域(越南)电子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450万美元
  2、成立时间:2023-05-19
  3、公司法定代表人:甘周聪
  4、公司注册地址:越南海阳省锦江县福田乡锦田一良田工业区A1、A2、A3厂房
  5、经营范围:电气照明设备生产;电气系统安装专业设计活动;其他剩余未分类的业务支持服务活动;电动汽车充电器的生产,加工,组装;充电桩及配件的生产及出口。
  6、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联域照明有限公司持有联域(越南)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
  7、被担保人联域(越南)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所致。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上述担保额度是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融资需求,在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提高其经营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求和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且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决策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带来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健康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180,000万元(过往经审批担保额度自动失效),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7.11%。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签署担保合同的金额为4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2.69%。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套期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2.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远期结汇、售汇业务。
  3.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不超过9,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6.履行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本投资不以投机为目的,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严格把关,但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内部控制风险、操作风险、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口业务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较高,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汇、售汇业务,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业的发展。
  2、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发生远期结汇、售汇交易总额为不超过9,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即任一交易日累计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9,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9,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3、交易方式:交易品种主要为远期结汇、售汇业务。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交易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有效期限,则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结合市场情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制度在审议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易对手方均为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在实际发生业务时与交易对手方签订协议,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使用情况。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公司已制定《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风险可控。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独立董事审查意见
  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并就该事项出具以下专项意见: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公司已制定《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可控。
  本次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额度为9,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执行相关业务,将可能导致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3、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4、履约风险: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对手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依旧存在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或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给公司带来的履约风险;
  5、客户违约风险: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以出口交易为基础,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配备专业人员并选择开展结构简单、流动性强、低风险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2、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上述制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以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交易方案,最大程度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身名义设立远期结售汇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
  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6、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远期结售汇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经营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7、公司内部审计部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开展情况。
  五、远期结售汇的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要求,对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于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风险。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2025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六)《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海搏”)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对联域股份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深圳海搏核心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激励对象拟以直接持有或者通过持有员工持股平台相应份额间接持有深圳海搏股权的方式参与本次股权激励。本次激励对象拟合计出资350.00万元,认缴深圳海搏新增注册资本107.70万元(含预留,下同),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深圳海搏的持股比例由100.00%下降至65.00%,深圳海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相关部门审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由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了本次股权激励,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25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深圳海搏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对联域股份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深圳海搏核心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并授权公司及深圳海搏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事项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时更好地建立、健全深圳海搏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与发展,深圳海搏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对联域股份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深圳海搏核心员工实施股权激励。上述激励对象拟以直接持有或者通过持有员工持股平台相应份额间接持有深圳海搏股权的方式参与本次股权激励。
  本次激励对象拟合计出资350.00万元,认缴深圳海搏新增注册资本107.70万元。其中,为方便后续深圳海搏在本次激励计划框架下,结合未来实际情况对相关人员开展股权激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存在预留部分激励份额,该等激励份额暂时登记至公司董事长徐建勇先生的名下,为董事长徐建勇先生通过持有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的部分深圳海搏股权(以下简称“预留激励”),预留激励部分对应的深圳海搏的注册资本为24.62万元。
  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深圳海搏的持股比例由100.00%下降至65.00%,深圳海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会改变公司对深圳海搏的控制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增资情况如下:
  ■
  注1: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2:持股平台深圳市海搏共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海搏同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海搏合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履行工商登记程序,以上名称为暂定名,最终持股平台名称及持股比例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
  (二)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建勇先生,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潘年华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甘周聪先生,董事徐建军先生、郭垒庆先生拟通过直接或通过持有员工持股平台相应份额间接持有深圳海搏股权的方式参与本次股权激励。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增资方的基本情况
  (一)联域股份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长徐建勇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潘年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甘周聪先生,董事徐建军先生、郭垒庆先生拟通过直接或通过持有员工持股平台相应份额间接持有深圳海搏股权的方式参与本次股权激励。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系公司关联自然人。
  经核查,上述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郭垒庆先生、董事徐建军先生及董事长徐建勇先生拟分别担任深圳市海搏共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搏共创”)、深圳市海搏同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搏同创”)、深圳市海搏合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搏合创”)的普通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合伙企业系公司关联法人。以上员工持股平台名称为暂定名称,最终持股平台名称及持股比例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1)海搏共创
  海搏共创中各激励对象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如下:
  ■
  注1: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2:公司董事长徐建勇先生持有的海搏共创18.18%的财产份额,系以未来进行员工激励为目的而预留的合伙企业份额。
  关联情况:公司董事郭垒庆先生为海搏共创的普通合伙人,海搏共创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
  主要财务数据:该合伙企业尚未正式成立,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2)海搏同创
  海搏同创中各激励对象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如下:
  ■
  注1: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2:公司董事长徐建勇先生持有的海搏同创20.00%的财产份额,系以未来进行员工激励为目的而预留的合伙企业份额。
  关联情况:公司董事徐建军先生为海搏同创的普通合伙人,海搏同创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
  主要财务数据:该合伙企业尚未正式成立,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3)海搏合创
  海搏合创中各激励对象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如下:
  ■
  注1: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2:公司董事长徐建勇先生持有的海搏合创95.00%的财产份额,系以未来进行员工激励为目的而预留的合伙企业份额。
  关联情况:公司董事长徐建勇先生为海搏合创的普通合伙人,海搏合创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
  主要财务数据:该合伙企业尚未正式成立,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三、本次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海搏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海搏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9年3月15日
  公司法定代表人:甘周聪
  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172号厂房7栋101、201、3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变压器、稳压电源、开关电源、LED电源、电源适配器、LED照明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
  (二)本次增资前后,深圳海搏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深圳海搏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次激励的主要内容
  (一)激励对象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联域股份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深圳海搏核心员工。本次激励计划主要考虑了激励对象所担任职务、对深圳海搏和公司的贡献、任职年限等各方面的因素而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的激励份额。
  (二)激励方式
  公司董事长徐建勇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潘年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甘周聪先生拟直接持有深圳海搏股权;公司董事徐建军先生、郭垒庆先生及其他激励对象拟通过持有员工持股平台相应份额间接持有深圳海搏的股权。
  (三)认缴价格
  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深圳海搏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648.95万元,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东权益价值为3.24元。基于上述评估值和市场化原则,经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增资的价格为3.25元/注册资本。
  (四)数量及来源
  本次激励对象拟以350.00万元认缴深圳海搏107.70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占增资全部完成后的比例为35.00%。
  (五)预留出资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存在预留部分激励份额,该等激励份额暂时登记至公司董事长徐建勇先生的名下,其通过持有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预留激励,预留激励部分对应的深圳海搏的注册资本为24.62万元。
  (六)资金来源
  本次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公司及深圳海搏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借款、担保等各类财务支持的情形。
  五、本次增资的定价情况
  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深圳海搏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648.95万元,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东权益价值为3.24元。基于上述评估值和市场化原则,经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增资的价格为3.25元/注册资本。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深圳海搏通过增资扩股的形式实施股权激励,将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留住人才,激励人才,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人员的凝聚力和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与发展,加速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定价参考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深圳海搏65.00%的股权,深圳海搏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失去对深圳海搏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七、2025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建勇先生及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潘年华先生为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担保及日常发放薪酬外,公司未与上述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的2025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深圳海搏通过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事项,能够进一步完善长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及深圳海搏提升核心人员的凝聚力和工作积极性、创造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业务规划。本次增资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建勇、潘年华、甘周聪、徐建军、郭垒庆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同意深圳海搏通过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授权公司及深圳海搏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事项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深圳海搏增资扩股并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深圳海搏建立健全长效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有利于提升核心人员的凝聚力和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提升运营和管理效率、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核心竞争力。本次增资事项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保荐人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本保荐人对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2025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2025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四)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五)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七)《深圳市海搏电子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激励涉及的深圳市海搏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支持深圳市海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海搏”)及其子公司香港海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海搏”)的生产经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深圳海搏及香港海搏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下同),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财务资助额度事项之日止,有效期内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2、被资助对象深圳海搏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的资产负债率为121.96%,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不超过12,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深圳海搏及香港海搏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深圳海搏拟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深圳海搏核心员工拟通过直接持有或者通过持有员工持股平台相应份额间接持有深圳海搏股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深圳海搏的股权将由100.00%下降至65.00%,深圳海搏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截至目前,该股权激励事项尚未正式实施)。本次增资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深圳海搏及其子公司香港海搏主要从事新能源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前期研发阶段技术攻关难度大、环节复杂,需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技术研究、人才引进、设备购置等方面。考虑到深圳海搏及其子公司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及使用计划,在深圳海搏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事项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计划继续向深圳海搏及香港海搏提供额度不超过12,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期限为本议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财务资助额度事项之日止,有效期内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资金情况、实际经营需要分批向深圳海搏及香港海搏划转资金。
  上述增资完成后,深圳海搏的其他股东不同步向深圳海搏提供财务资助,但将按照其持有深圳海搏的持股比例向公司就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担保,资金的使用期限、利息、违约责任等内容以各方签署的财务资助协议为准。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为了支持深圳海搏及香港海搏的生产经营,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财务资助的协议签署等相关手续。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海搏
  1、公司名称:深圳市海搏电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HM846N
  3、成立日期:2019-03-15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待股权激励实施完成后,深圳海搏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307.70万元)
  5、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172号厂房7栋101、201、301
  6、法定代表人:甘周聪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变压器、稳压电源、开关电源、LED电源、电源适配器、LED照明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
  8、股权结构
  目前,深圳海搏股权激励尚未正式实施,深圳海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待股权激励实施完成后,公司持有深圳海搏的股权比例将由100.00%下降至65.00%,深圳海搏将变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实施前后深圳海搏的股权结构如下:
  ■
  注1: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2:持股平台深圳市海搏共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海搏同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海搏合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履行工商登记程序,以上名称为暂定名,最终持股平台名称及持股比例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
  9、关联关系说明
  深圳海博为公司的子公司,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甘周聪先生担任深圳海搏的执行董事,总经理;董事徐建勇先生担任深圳海搏的监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资入股深圳海搏,上述事项尚未正式实施。除此之外,深圳海搏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经核查,深圳海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香港海搏
  1、公司名称:香港海搏电子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证明书编号:76079879
  3、成立日期:2024年1月3日
  4、注册资本:30万美金
  5、注册地址:九龙旺角亚皆老街2C号啟如商业大厦6楼602号室
  6、股权结构:深圳海搏直接持有香港海搏100%的股权。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经核查,香港海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的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深圳海搏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事项完成后,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深圳海搏的其他股东不同步向深圳海搏提供财务资助,但将按照其持有深圳海搏的持股比例向公司就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担保,降低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资金的使用期限、利息、违约责任等内容以各方签署的财务资助协议为准。
  (四)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上一会计年度,因深圳海搏及其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与深圳海搏的往来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财务资助范围。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协议
  目前,公司尚未与被资助对象签署财务资助协议,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根据被资助对象的实际资金需求及经营情况签署相关财务资助协议。
  四、财务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深圳海搏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其65.00%的股份,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香港海搏为深圳海搏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整体可控。
  深圳海搏、香港海搏均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企业,本次深圳海搏增资扩股后其资金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具备正常履行还款义务的能力,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良好。同时,深圳海搏增资扩股完成后新增的其他股东,针对公司本次向深圳海搏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均以其持股比例为限,向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降低财务资助的风险,保证了本次财务资助的安全性和公允性,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资金情况、实际经营需要分批向深圳海搏及香港海搏划转资金,并按实际借款金额和时间收取利息,利率不低于公司同期银行借款利率。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2,0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委员徐建勇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是为了满足被资助对象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缓解被资助对象的资金压力,提升其整体经营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同时,有助于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公司对被资助对象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对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监督,控制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且深圳海搏增资完成后新增的其他股东,针对公司向深圳海搏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均以其持股比例为限,向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降低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保证了本次财务资助的安全性和公允性,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建勇、潘年华、甘周聪、徐建军、郭垒庆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为深圳海搏及香港海搏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深圳海搏增资完成后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基于深圳海搏及香港海搏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助于缓解深圳海搏及香港海搏的资金压力,提升其经营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本次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有效控制,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及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尚需股东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财务资助的利率不低于公司同期银行借款利率;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降低财务资助的风险。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联域股份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二)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四)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监事会改革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监事会改革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地址基本情况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172号正大安工业城6栋101-601;12栋101-301;17栋101-301;21栋101-201”,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172号正大安工业城6栋101-601”,并同步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二、监事会改革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的相关条款亦做出相应修订。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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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下转B27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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