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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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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ST奥维 公告编号:2025-057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董监高变更
  (1)董事变更情况
  2024年12月2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王宇航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宇航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王宇航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孙芃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202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孙芃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监事补选完成并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2025年6月1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蒋红珍女士及陈燕红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蒋红珍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蒋红珍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陈燕红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陈燕红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2025年7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哈刚先生及毕建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哈刚先生、毕建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补选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2)监事变更情况
  2024年12月9日,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会主席贾子龙先生的辞职报告,贾子龙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去职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裴非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裴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裴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监事补选完成并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3)高管变更情况
  2025年2月2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裁李继芳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继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同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吴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及《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2025年6月3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裁吴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吴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吴伟先生将继续在公司子公司任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2、金属制品业务停产停工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1,290,951.17元,其中金属制品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57,386,930.68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88.36%。为公司子公司无锡东和欣提供金属制品加工服务的大江金属因其自身债务纠纷,无法继续为无锡东和欣提供金属制品加工服务。同时,因公司资金被上海东和欣及其关联方占用,无锡东和欣银行账户被冻结等因素,导致公司目前无充足资金采购原材料开展金属制品业务。公司无法开展金属制品业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以上因素导致公司金属制品加工业务处于停产、停工状态,且预计三个月内无法恢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3、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冻结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系统查询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上海东和欣所持公司全部股份18,094,600股被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及《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ST奥维 公告编号:2025-059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为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及报告期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类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管理层基于审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5年半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845.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以上政策,公司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90.02万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85.19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6,197.75万元,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42.23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0.29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后,将减少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总额5,845.06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81.72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4,681.72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确认的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ST奥维 公告编号:2025-060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违规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12月10日,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东和欣”)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东未经无锡东和欣董事会、股东会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超越其权限以无锡东和欣名义向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财保理”)出具了《连带保证担保函》(以下简称“《担保函》”),为东台市东锋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东锋浩”)向中财保理5,00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函》的出具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本金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8.55%。
  2、李东、邹梦华系持有公司5.22%股份的股东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和欣”)实际控制人;同时李东系公司董事,邹梦华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东台东锋浩系李东、邹梦华实际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东台东锋浩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担保构成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9.8.2条的规定,如公司在一个月内未能解决上述事项,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违规担保情况
  2024年12月10日,无锡东和欣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东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超越其权限以无锡东和欣名义向中财保理出具了《担保函》,为东台东锋浩向中财保理5,00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函》的出具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本金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8.55%。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东台市东锋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1MA1N5HXA5T
  4、法定代表人:李艳喜
  5、注册资本:4,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6-12-23
  7、注册地点:东台市经济开发区纬六路1号
  8、经营范围:膜材料(金属门板装饰膜、其他装饰膜、家电级装饰膜)的研发、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包装材料、建筑材料销售,蓝宝石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与公司的关系:李东、邹梦华系持有公司5.22%股份的股东上海东和欣实际控制人;同时李东系公司董事,邹梦华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东台东锋浩系李东、邹梦华实际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东台东锋浩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担保构成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九条“......相对人未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与上市公司订立担保合同,上市公司主张担保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且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相对人与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控股子公司订立的担保合同,或者相对人与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订立的担保合同,适用前两款规定。”的规定,公司将向人民法院主张相关《担保函》对无锡东和欣不发生效力,且无锡东和欣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若上述违规担保仍须公司承担相关担保义务,将可能对公司造成损失。
  四、整改措施
  公司拟与中财保理关于出具《担保函》事项进行协商,如无法协商一致,公司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请求判令无锡东和欣无需对《担保函》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保证及其他赔偿责任。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事项的发生,公司及子公司将加强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审批管理和检查力度,同时继续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杜绝类似违规事件再次发生。
  五、风险提示
  (一)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9,129.10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28,822.5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11.4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836.77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 条(一)及(三)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东和欣因涉及诉讼事项导致其银行账户被冻结;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金属制品业务停产、停工且预计三个月内无法恢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四)、(五)、(六)及(七)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可能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二)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及第9.8.2条第二款“本规则第9.8.1条第二项所述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若公司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前述违规担保事项,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ST奥维 公告编号:2025-061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4日、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东和欣”)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按照66%的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6,6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2024年7月2日,无锡东和欣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江苏银行为无锡东和欣提供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最高额综合授信额度。东台市东和欣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台东和欣”)已按持股34%的比例为无锡东和欣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680.00万元;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为无锡东和欣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2,000.00万元。公司向江苏银行出具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按66%的持股比例,为无锡东和欣在江苏银行开展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3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024年8月,无锡东和欣先后从江苏银行获取融资款1,020.00万元及980.00万元,合计金额2,000.00万元。
  2025年8月,无锡东和欣向江苏银行融资款2,000.00万元已到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东和欣尚未偿还融资款本息。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8月22日
  注册地点:无锡市梁溪区红星路8-7-408
  法定代表人:李东
  注册资本:17,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3MACU6QN14E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木材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公司持有无锡东和欣66%股权,东台东和欣持有无锡东和欣34%股权,无锡东和欣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事项进展情况
  2025年8月,无锡东和欣向江苏银行融资款2,000.00万元已到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东和欣尚未偿还融资款本息。江苏银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无锡东和欣偿还借款本金1,020万元,逾期利息以及江苏银行为诉讼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请求法院判令上海东和欣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东台东和欣在最高额680万元内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公司向江苏银行出具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公司将对上述2,000.00万元贷款按照66%的持股比例承担担保责任。后续公司将积极与江苏银行沟通协商,在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下,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ST奥维 公告编号:2025-06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传递等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方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5-058)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57)。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ST奥维 公告编号:2025-063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传递等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裴非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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