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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96,108,4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五节“重要事项”,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各子公司发生的重要事项。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南平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061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8月16日以电话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其中潘小云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推举赵林莉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62)。《2025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25年8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63)。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96,108,486股为基数(按目前总股本201,728,186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5,619,700股),按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预计派发19,610,848.60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回购股份变动,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以公司未来实施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按“分派(转增)比例不变,调整分派(转增)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064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 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半年度 2、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5,925,139.11元,2025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3,971,209.90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84,121,241.04元,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95,149,110.91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01,728,186股。 3、为了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公司利润水平、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96,108,486股为基数(按目前总股本201,728,186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5,619,700股),按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预计派发19,610,848.60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二)调整原则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回购股份变动,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以公司未来实施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按“分派(转增)比例不变,调整分派(转增)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67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在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会议为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上午9:15至2025年10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 (九)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10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二)登记方式: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10月13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三)登记地点及会议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联系人:王燕红、傅书艺 联系电话:0575-83100181 传真:0575-83100181 电子邮箱:ir@alkpharm.com 邮政编码:312400 (四)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40”,投票简称为“昂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召开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单位/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说明: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做出投票指示。 2、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066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之授权许可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之授权许可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亚飞(上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飞生物”)、上海亲合力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合力”)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授权许可协议》(以下简称“《授权许可协议》”),本次合作的相关协议尚需得到亲合力控股股东亚飞生物董事会的批准,亦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2、根据协议中有关首付款的安排,公司预计2025年需要向亲合力及亚飞生物支付首付款共计1亿元人民币,进而可能将对公司本年度净利润构成影响。 3、授权许可协议内容:2025年8月26日,公司与亚飞生物、亲合力签署了《授权许可协议》,各方基于各自优势展开深度战略合作,亚飞生物、亲合力将其IMD-1005药物分子向昂利康授予许可,昂利康在许可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台湾地区)范围内拥有基于IMD-1005药物分子的药品的研发、生产、商业化独家权益。 4、本次合作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合作的情况 亲合力已开发了IMD-1005药物分子(是一种全球创新的肿瘤微环境激活型的遮罩型抗体药物,抗体部分为CD47单抗,根据公司药物研发命名细则,该药物重新命名为ALK-N002),并拥有该药物的所有权,公司拟与亚飞生物、亲合力就IMD-1005药物分子进一步合作开发,亚飞生物、亲合力同意就其IMD-1005药物分子向昂利康授权,根据协议安排,公司将分阶段向亚飞生物、亲合力合计支付1.5亿元人民币首付款,以及向亲合力支付最高不超过6.2亿元人民币的研发、销售里程碑付款,此外,在销售分成支付期限内,公司需另行向亲合力支付12.8%销售分成。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之授权许可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亚飞生物、亲合力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授权许可协议》,本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情况 亚飞生物及其控股子公司亲合力是专注于全球创新型抗癌药物开发的临床期生物医药公司,建有肿瘤微环境特异激活平台技术,通过感知肿瘤微环境状态递送和释放药物,解决On-target/Off-tumor毒性,提高药效。 1、亚飞生物基本情况 ■ 2、亲合力的基本情况 ■ 3、经查询,亚飞生物、亲合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亚飞生物及亲合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最近三年公司与协议对方发生的类似交易 2024年2月2日,公司已与亲合力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之研发合作及授权许可协议》,双方基于亲合力的肿瘤微环境特异激活平台技术进行合作开发,同时,亲合力就其QHL-1618药物分子向昂利康授予许可,公司获得该产品在中国(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研发、生产、商业化独家权益。根据协议安排,公司需向亲合力支付800万元人民币首付款,以及最高不超过29,100万元人民币的临床前开发费用和研发、销售里程碑付款,此外,在销售提成支付期限内,需另行向亲合力支付6%-12%销售提成。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5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签署研发合作及授权许可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亲合力累计支付4,888万元人民币。 三、许可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标分子:IMD-1005药物分子 目标产品:包含IMD-1005该种遮罩型抗体药物的最终销售形态的任何药品 目标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台湾地区 许可专利:亲合力及其关联方持有或控制的、为目标产品在目标区域和目标领域的研发、生产、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销售和售后支持以及其他任何商业化活动所必须的专利权利。 1、许可安排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亲合力就许可专利授予昂利康一项排他的、需支付许可费的、不可转让的、可多级分许可的许可,以使得昂利康有权在目标区域和目标领域内自行或者通过其关联方、分许可被许可人、分包商进行目标产品的研发、申报注册、商业化、样品生产、生产、委托生产、使用以及以目标产品提供服务。 2、产品的开发和商业化 (1)申报注册:昂利康应负责为获得和维持目标区域内目标产品的监管批准(包括临床试验申请和新药上市许可)所需的所有监管活动。亲合力应对昂利康在目标区域内目标产品的临床试验申请活动提供亲合力掌握的与目标分子临床前开发相关的中文临床申报资料。 (2)临床试验药物的生产与供应:各方同意并认可,亲合力将根据昂利康及亲合力在生效日期后的合理时间内真诚协商达成的临床试验药物供应及质量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制造并向昂利康提供(包括通过亲合力指定的关联方或第三方)临床试验所需药物,以供昂利康在本协议的目标区域进行目标产品临床试验使用。 (3)临床研究:昂利康负责在目标区域内开发目标产品,并在目标区域内获得和维持目标产品的监管批准。昂利康应被指定为目标区域内此类监管批准的持有人。 (4)生产:昂利康及亲合力将通过真诚协商来确定生产方面的合作关系,昂利康有权选择其他第三方作为目标产品的供应方或代工方,亲合力也对应有权选择是否成为其供应商。 (5)商业化:昂利康应自行或通过其关联方、分许可被许可人或分包商,负责在目标区域内各司法辖区的目标产品的商业化。 3、许可费用、里程碑金及销售分成 本协议生效后,昂利康应分阶段向亚飞生物、亲合力合计支付1.5亿元人民币首付款。在目标产品开发及上市销售阶段,昂利康应向亲合力支付研发里程碑付款及销售里程碑付款共计不超过6.2亿元人民币。目标产品在目标区域获批上市销售后,昂利康应根据协议向亲合力支付12.8%的销售分成。如果昂利康在目标区域内将目标产品向第三方进行分许可的,昂利康应向亲合力支付相应的销售分成,以及昂利康收到的首付款和里程碑付款的10%-35%的分许可分成。 若亲合力成功将目标分子和目标产品向目标区域外第三方授权,使得第三方可在目标区域外的国家及地区进行研发、生产和/或商业化,且亲合力从该等第三方实际收到授权许可费用的(包括首付款项、里程碑付款及销售分成),则亲合力应将实际收到的授权许可收入部分(扣除税费后的净收入)的3%支付给昂利康。 4、期限与终止 协议自生效日起生效并至所有目标产品在目标区域内的销售分成期限均届满之日终止,除非经各方协商一致或按照以下规定以其他方式提前终止。 (1)在不限制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前提下,若一方(违约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违背了任何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保证与承诺,并且违约方未能在收到另一方(守约方)要求纠正该严重违约的书面通知后60日内对该严重违约予以纠正的,则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协议。 (2)任意一方(违约方)直接或间接发起任何干扰或反对许可专利的程序、挑战许可专利的有效性、可执行性或对其保护期延长或授权提出异议,且未在另一方(守约方)发出要求纠正前述行为的书面通知后的30日内予以纠正的,则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协议。 (3)基于勤勉原则,亲合力有权在下列情况下,经提前书面通知昂利康终止本协议:在亲合力未违反本协议的其他约定的前提下,昂利康在目标区域内首个临床试验获批后1年内,仍未启动临床I期试验;或在前述临床I期试验的Ia期剂量爬坡阶段试验结束后1年内,仍未启动II期临床试验。前述“启动临床试验”以该临床试验阶段首例病人入组为准。 (4)基于勤勉原则,昂利康有权在下列情况下,经提前书面通知亲合力终止本协议:昂利康在支付第一笔首付款后10个月内并且未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前提下,亲合力仍未交付约定的临床前开发相关的中文临床申报资料;任一许可专利未能在中国大陆区域内申请获得专利权(未免疑义,若任何许可专利在中国大陆区域内被授予了专利权,而未能在目标区域内其他任何司法辖区获得专利权的,则不影响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义务的履行,亦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本协议继续有效并按其条款约定继续履行)。 (5)在协议生效后的任何时期,如昂利康认为临床试验数据无法满足目标产品研发需求的,则昂利康有权经提前书面通知亲合力随时终止本协议。 5、生效 许可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待亲合力就签署该协议获得其控股股东亚飞生物之董事会批准,且昂利康就签署该协议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四、项目背景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亲合力于2024年2月签署了ALK-N001/QHL-1618分子授权许可协议,该项目现处于临床Ⅰ期试验阶段,基于前述合作的基础,公司与亲合力就ALK-N002/IMD-1005分子的授权许可事宜达成一致,公司将获得ALK-N002/IMD-1005分子在中国(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独家权益。 ALK-N002/IMD-1005是一种全球创新的肿瘤微环境激活型的IgG1亚型的靶向CD47的遮罩型抗体药物,有望为肿瘤患者提供新的免疫治疗选择。该CD47抗体对CD47靶点的结合活性因偶联了遮罩而大大降低,在血液中高度稳定,从而避免了CD47抗体活性所导致的血液毒性。药物被运送到肿瘤微环境中,连接遮罩和抗体之间的连接子(Linker)被肿瘤微环境高表达的酶切断后,遮罩效果消失,CD47抗体恢复活性,从而在肿瘤局部促进巨噬细胞攻击肿瘤细胞,同时抗体依赖的细胞介导的细胞毒性作用(ADCC)也被增强,从而达到双重抗肿瘤免疫治疗的作用效果。临床前研究结果显示,注射用ALK-N002/IMD-1005在SHP77(人小细胞肺癌)及Raji(淋巴瘤)CDX肿瘤模型中,均能呈剂量依赖性抑制肿瘤生长,药效突出;在临床前动物安全性评价实验中,ALK-N002/IMD-1005的安全性优秀。综合考虑药效、药代、安全性数据,计算药物安全窗能满足临床研究,药物即将进入临床申报阶段。 本次合作基于各方高度互信、理念契合,不仅延续了既往良好的合作基础,更进一步深化各方战略协同与资源互补,充分发挥各自在产品开发与商业化领域的核心优势。通过继续引入新的许可产品,公司将在原有肿瘤治疗领域研发管线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产品组合,拓展治疗适应症覆盖范围,增强在创新药领域的研发厚度与市场影响力,不断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稳步实现“仿创协同”的战略转型,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产业布局。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已对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进行了调整。本项目(ALK-N002项目)作为2025年度拟新引入的创新药管线项目,已列入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调整计划中,故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协议中有关首付款的安排,公司预计2025年需要向亲合力及亚飞生物支付首付款共计1亿元人民币,进而可能将对本年度净利润构成影响,但从长远来看,若合作项目能获得上市许可,将对公司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五、风险提示 本次合作的相关协议尚需得到亲合力控股股东亚飞生物董事会的批准,亦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鉴于药物研发的复杂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可能受政策、市场、现有技术水平或条件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等相关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本项目存在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风险。此外,许可合同中所约定的里程碑款、销售提成及分许可收入提成付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最终付款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 即使未来各方合作开发得到目标产品在国内取得成功并获得上市许可,后续商业化推广能否取得预期效益,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项目重大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之授权许可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065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建设年产8,000吨阿莫西林、 2,000吨氨苄西林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年产8,000吨阿莫西林、2,000吨氨苄西林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在浙江省嵊州市投资建设“年产8,000吨阿莫西林、2,000吨氨苄西林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为贯彻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发展布局,提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在浙江省嵊州市投资建设“年产8,000吨阿莫西林、2,000吨氨苄西林建设项目”,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为38,911.67万元。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年产8,000吨阿莫西林、2,000吨氨苄西林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项目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8,000吨阿莫西林、2,000吨氨苄西林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 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楼、动力车间、甲类车间、丙类车间、甲类仓库、丙类仓库、罐区及泵区等,项目建成后产品生产规模如下: ■ 5、建设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6、建设周期:两年 7、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规模38,911.6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3,622.11万元,建设期利息1,638.6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650.95万元;建设投资包括设备及工具购置费用16,347.95万元,安装工程费用6,144.95万元,建筑工程费用6,779.2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48.93万元(其中土地购置费1,649万元),预备费1,601.05万元。 具体投资计划如下: ■ 8、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公司深耕头孢酶法工艺多年,具有多产品酶法产业化经验和技术积累。在国内甚至国际头孢类酶法技术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有实力承担青霉素系列酶法技术项目产业化。公司在多年医药生产过程中积累了较丰富的医药生产经验,有较高医药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能较好地发挥公司研究院的优势,尤其是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完全有承担本建设项目的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公司有着多年药品生产经验,与国内一些高等院校保持良好的技术协作关系,并长期聘请行业上的专家担任技术顾问,项目的实施有着较强的技术依托。 本项目经过经济分析和财务评价,显示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本项目的实施将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全部建成后,年均营业收入(不含税)134,758.38万元,年均利润总额11,920.22万元,总投资收益率26.13%,资本金净利润率64.16%,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22.51%,投资回收期(静态、税后)7.09年(含建设期)。 三、项目建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项目建设的目的 1、本次自建原料药生产线,能够进一步深化公司原料药制剂一体化格局。此次建设能够形成青霉素产业链的上下游衔接,提升产业链效率,削减流转成本,构建上下游联动的体系。通过该项目建设,公司与上游供应商的战略协同将进一步增强,既能充分发挥上游供应商在发酵技术及规模化原材料供应方面的优势,又能结合公司自身在下游合成生物学领域特别是酶法工艺的技术积累,实现产业链资源的高效整合。公司与上游供应商将在原料供应、技术互补与战略协同等方面开展更深层次合作,共同提升整体竞争力。 2、通过自建原料药生产线,公司能够有效丰富产品组合,从而增强整体市场竞争力。随着国家带量集中采购覆盖面的持续扩大,药品生产企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在此背景下,公司投资建设青霉素系列原料药项目,有助于拓展公司在抗感染领域的产品布局,更能为未来青霉素系列制剂产品的开发提供关键原料支撑,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抗生素领域的市场地位。 3、通过自建原料药生产线,公司能够更好地践行绿色低碳与可持续发展理念。本项目所建生产线采用酶法工艺,该工艺可显著降低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与三废排放,同时提升产品收率和质量,在环保、成本与质量方面均具备显著优势。公司通过设立浙江昂利康锦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现已具备独立的酶法工艺开发的能力,并广泛推广应用酶法技术等绿色工艺。本次建设有助于公司构建生产效率高、资源消耗低、环境影响小、碳排放强度低的生产体系,持续提升公司整体发展质量与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项目建设存在的风险 市场方面,医药产品需求易受政策、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价格存在波动风险,特别是大宗原料市场价格变动较为明显,可能对企业盈利空间形成挤压,加之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未来市场销售存在不确定性;技术方面,尽管项目采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并制定了保密制度,仍存在技术失密或迭代风险;管理方面,项目复杂度高、周期长,需依靠专业管理团队和高效流程以应对内外部环境变化;财务方面,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融资环境变化可能带来资金压力,若未来收益未达预期,可能影响现金流和投资回报;工程建设方面,可能面临极端天气、地质条件等自然风险,以及社区协调、环保要求等社会风险,均可能对工期和成本造成影响。 公司已对项目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但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在技术、生产及经营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未来盈利能力可能受到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变化、产品价格以及成本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将安排内部专业人员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类风险的事前管控,确保在既定建设期内竣工和完成验收。 (三)本次项目建设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医药行业深化改革的机遇与发展,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8,000吨阿莫西林、2,000吨氨苄西林建设项目”。通过自建原料药产能,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在抗感染领域的产品布局,强化上游原料供应稳定性,提升产业链协同效率,有效增强成本控制和市场竞争力,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项目短期内面临较大的资本投入,可能对当期业绩带来一定压力,但从长远来看,若项目建设及未来销售顺利,将显著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整体经营质量,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060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其中吴哲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方南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62)。《2025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25年8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63)。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96,108,486股为基数(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201,728,18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5,619,700股),按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预计派发19,610,848.60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回购股份变动,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以公司未来实施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按“分派(转增)比例不变,调整分派(转增)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年产8,000吨阿莫西林、2,000吨氨苄西林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拟投资建设年产8,000吨阿莫西林、2,000吨氨苄西林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5、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之授权许可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之授权许可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7)。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063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1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原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07元,共计募集资金51,907.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50.51万元(已预付283.0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556.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于2018年10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203.79万元(含前期支付主承销商283.0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353.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66号)。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6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2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09.9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959.9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于2020年11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2.9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37.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若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若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18年11月6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开立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1211026029200105585)已按照《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19年8月29日办理完毕该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全部利息、理财产品及理财收益)划转至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4月10日,公司已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划转至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集中存储。同日公司已办理完毕该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原募投项目“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合计8,600万元作为出资投入昂利康(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医药科技”),用于实施“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2020年5月19日,公司、昂利康医药科技、东方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包含利息)变更至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绍兴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项存储。2021年1月28日,公司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41,566,696.08元(包含利息)划转至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新开立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550880075767700433)进行专项存储。同日,公司完成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工作,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之补充协议》亦相应终止。2021年2月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银行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2023年8月21日,公司已将交通银行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291026300018800015209)余额4,866,397.32元(包含利息)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进行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工作。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交通银行绍兴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优先投入到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 2020年12月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的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全部利息、理财产品及理财收益)划转至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剡湖支行进行专项存储,授权经营管理层或相关经办人员办理原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事项,同时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因生产工艺提升及公司业务布局重新论证的原因,公司未实施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审慎研究,决定将“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到新建的“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要是构建良好的研发体系,增强新产品、新剂型的研发以及生产工艺的改进能力,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并增加在优势领域的产品储备,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产出为科研成果,主要为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技术支持,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对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具有重要的间接影响。 支付收购科瑞生物股份部分现金对价系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生物”)股份部分现金对价,是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收购科瑞生物股份最终将产生相应直接效益,但无法针对支付部分现金对价单独核算效益。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同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说明。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6日 附件1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3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若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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