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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亚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6)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现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 ●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亚骏先生、都巍先生、高博先生、荆磊先生、胡明珠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七届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将按照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敏先生、姚以林先生和刘国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按照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现拟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方案具体如下: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10万元(含税)/年。独立董事出席现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交通费、食宿费以及履行职务时发生的其他必要费用均按公司标准,据实报销。独立董事津贴实行年薪制,按月平均发放。 除独立董事外,公司不额外向非独立董事支付董事职位津贴。非独立董事薪酬按照其在公司实际担任职务对应的薪酬政策领取,其薪酬采取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工资),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8)。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亚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3年起,先后任职于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今典集团、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康盛股份。现任康盛股份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亚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最近五年未在除上市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外的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都巍,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四川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硕士。2009年8月至2010年9月,任重庆长安汽车股份公司汽车金融信贷处处长;2010年10月至2011年7月,任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任重庆长安汽车客户服务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2年4月至2018年9月,任天威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8年10月至2021年7月,任重庆长安跨越车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03月20日至今任重庆维安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7月至今任职于康盛股份,现任康盛股份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兼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都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除上述已披露的任职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博,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农业大学农业工程硕士。2010年10月至2021年6月,先后就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督察审计中心、内蒙古乾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2023年8月至今任常州易藤电气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康盛股份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兼任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贵溪美藤电工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除上述已披露的任职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除上市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外的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荆磊,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2009年起先后就职于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中心、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风控部、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中心。2019年7月至今任康盛股份法务总监,2024年4月至今兼任浙江云创智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荆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最近五年未在除上市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外的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明珠,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农业大学经济学学士。2011年至2017年先后担任北京汉鼎盛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咨询顾问、执行副总裁,2017年至2018年任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年至2021年任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2年5月至今任职于康盛股份,现任康盛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明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最近五年未在除康盛股份、群兴玩具及其分子公司外的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1984年至2014年,先后任浙江省湖州市邮电局主任,浙江省德清县邮电局党委书记、局长,浙江省邮电管理局物资工业处副处长,浙江省衢州市电信局党委书记、局长,浙江省电信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浙江省宁波市电信局党委书记、局长,湖南省电信公司副总经理、纪检组长;2014年至2018年,任江苏省铁塔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9年至今,任中工经联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除上述已披露的任职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姚以林,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九三学社社员,北京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曾任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以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除上述已披露的任职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国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西安工业大学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2012年2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国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除上述已披露的任职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监事会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年半年度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6)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于2025年2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2,359.81万元的融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47,359.81万元,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10,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5,000.00万元。除公司对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一客”)的担保外,其他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分别在不超过总额度的前提下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仅能与其他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进行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关于2025年度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03)以及于2025年2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二、担保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2025年1月,公司子公司浙江康盛科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盛科工贸”)与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睢宁农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子公司江苏康盛管业有限公司向睢宁农商行申请的共3,0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最高额不超过3,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3年。 2025年2月,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龙泉驿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中植一客与成都银行龙泉驿支行的9,359.81万元保函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3年。 2025年5月,公司子公司康盛科工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淳安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8,7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1年。 公司不存在担保额度调剂的情况。 三、被担保人情况 1. 江苏康盛管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康盛管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4559341623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睢宁经济开发区绕城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光 注册资本:27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08月04日 营业期限:2010年08月04日至2040年08月03日 经营范围:钢管、铝管、铜管、钢带、铝带、铝板、铝箔、铝杆、铜带制造与销售;冰箱、冷柜、空调制冷管路配件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康盛科工贸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查询,江苏康盛管业有限公司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康盛管业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以上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半年度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2. 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78268723XF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汽车城大道111号 法定代表人:吴项林 注册资本:42,368.01万元人民币(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成立日期:2006年1月16日 营业期限:2006年1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45%,犀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持股40%,郑州绿港商贸有限公司持股15%(中植一客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尚未进行工商变更),上市公司为中植一客第一大股东并占董事会多数席位,为中植一客控股股东。 经查询,中植一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中植一客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以上为中植一客单体财务数据,2024年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3.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507862XQ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王亚骏 注册资本:11364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26日 营业期限:2002年11月26日至9999年12月31日 经营范围:内螺纹钢管、精密铜管、钢管、铝管、冷轧钢带、铜带、冰箱、冷柜、空调金属管路配件的加工、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经查询,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母公司单体报表)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以上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半年度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上述担保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3,859.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80%;公司及子公司经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2,359.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84%。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 康盛科工贸与睢宁农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睢农商银高保字[2025]第01020108001号、[2025]第01020108002号); 2. 公司与成都银行龙泉驿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D600730250208679、D600730250224693); 3. 康盛科工贸与中国银行淳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淳安2025人保187号)。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章程修订情况及修订后的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原《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精简管理流程,《公司法》中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规定职权,将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后。 二、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废止。其中《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几项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制度。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上午9:15至2025年9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 7. 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特别说明: 1. 除提案4.00(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直接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上述提案业经公司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3. 提案1.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提案4.00和提案5.00均为累积投票提案,需逐项表决,其中:提案4.00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5人;提案5.00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应选人数3人。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或信函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并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 2. 登记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8:30-11:30和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 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4. 联系方式 (1)联系人:胡明珠、王佳雯 (2)联系电话:0571-64837208、0571-64836953(传真) (3)联系地址: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 (4)邮政编码:311700 5.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418 投票简称:康盛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①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00至提案3.00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提案1.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②本次股东大会提案4.00和提案5.00为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即可。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9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人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 说明:1.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2.审议累积投票议案时,请对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在相应栏内填写投票数,所填票数超过股东拥有选举票数的则视为无效委托;3.审议上述议案时,请对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之一,并在相应栏内打“√”表示,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做选择则视为无效委托。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本人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致: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已填妥及签署的登记表,应于2025年9月16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0571-64836953)交回公司证券事务部,地址为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邮政编码:311700)。 3. 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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