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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1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下午在汇鸿大厦26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2.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事项;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未发现参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结合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由不超过人民币12,118.86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518.86万元。公司的关联交易以公平市价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本议案提交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参股公司被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将其持股30%的参股企业南京宁阪特殊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称“南京宁阪”)股权进行评估作价,对南京宁阪持股27.1611%的参股公司江苏宁阪特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宁阪”)进行投资,并由江苏宁阪吸收合并南京宁阪的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下属参股公司被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下属参股公司被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9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采用市场定价,定价明确、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金额采用银行存款结算,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5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2,118.8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具体内容如下: 一、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本情况 (一)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业务发展情况的合理预测,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发生,对公司经营发展是必要的、有利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交易各方都保留自由与第三方交易的权利,以确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市场条件和价格实施,因而交易的存在并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认为: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行情为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4.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二)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和原因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刘晓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刘晓文先生同时任江苏宁阪特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宁阪”)董事、副总经理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自2025年4月起江苏宁阪成为公司关联法人,2025年1-3月公司及子公司与江苏宁阪发生的交易金额不属于关联交易。本次公司与江苏宁阪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2025年4-12月的预计金额。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拟与江苏宁阪开展商品采购与销售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新增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拟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人民币3,400万元。新增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由不超过人民币12,118.86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518.86万元。调整后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江苏宁阪特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20P7209A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25日 注册资本:22,090.4465万元 法定代表人:MIYAWAKI SHIGEJI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溧阳市竹箦镇竹韵路16号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包含球化剂、孕育剂,放射性矿产除外),铸造用添加剂的研发、销售、检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铸造用设备的销售及技术服务;运用软件的研发与销售。(涉及国家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日本大阪特殊合金株式会社持股72.8389%,南京宁阪特殊合金有限公司持股27.161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江苏宁阪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相关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公允性为基础,参照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确定。交易双方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原则与非关联方交易保持一致,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商业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增加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系公司新增关联方所致,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采用市场定价,定价明确、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金额采用银行存款结算,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4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一)上海赛领汇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4.9亿元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上海赛领汇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赛领汇鸿基金”)。公司首期实缴出资14,700万元。2017年2月,赛领汇鸿基金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2017年4月,经由基金合伙人会议同意,赛领汇鸿基金有限合伙人发生变更,北京赛领国泽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更名为北京赛领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赛领汇鸿基金部分权益份额,即29.97%股份转让给上海秉原安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秉原安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成为赛领汇鸿基金新增有限合伙人。2020年12月,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公司累计完成实缴出资共计49,000万元,占公司认缴出资额的100%。2024年8月,赛领汇鸿基金原工商注册存续期届满,因基金投资的部分项目未退出,根据《上海赛领汇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基金存续期延长1年。2025年8月,赛领汇鸿基金工商注册存续期届满,为保证基金合法正常运营,便于已投项目后续顺利退出,根据《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基金存续期延长3年。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1日、2017年2月17日、2017年4月5日、2020年12月11日、2024年8月29日、2025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关于产业并购基金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2025-038)。 赛领汇鸿基金投资进展对公司的影响,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28日、2021年8月9日、2022年1月29日、2023年1月31日、2024年8月29日、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2021-062、2022-007、2023-00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2025-026)。 (二)江苏汇景永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苏豪科创投资有限公司(原“江苏汇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创投”)作为劣后级投资人,投资4,000万元参与设立江苏汇景永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景永康基金”)。2016年8月30日,汇景永康基金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根据缴付通知书要求,苏豪创投累计完成实缴出资共计4,000万元,占其认缴出资额的100%。2025年2月,因项目建设期延长,根据《江苏汇景永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基金存续期延长1年。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8月31日、2017年2月7日、2025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投资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9)、《关于子公司投资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关于子公司投资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和影响 根据赛领汇鸿基金、汇景永康基金(以下简称“两支基金”)的管理人提供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预计将影响公司损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赛领汇鸿基金 2025年1月至6月,受资本市场波动影响,赛领汇鸿基金已上市项目股价下降对基金估值造成影响,未上市项目整体估值相对稳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将赛领汇鸿基金计入长期股权投资,以权益法进行核算。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赛领汇鸿基金财务报表相应调整其账面价值。2025年1月至6月,赛领汇鸿基金账面价值变动减少公司2025年1月至6月利润总额8,903.79万元。2025年7月,赛领汇鸿基金所投项目上市,对基金估值产生较大正面影响。公司将根据赛领汇鸿基金提供的三季度财务报表调整其账面价值。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汇景永康基金 2025年1月至6月,汇景永康基金所投合作项目情况良好,基金估值有所增长。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将汇景永康基金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汇景永康基金财务报表相应调整其账面价值。2025年1月至6月,汇景永康基金期末账面价值变动增加公司2025年上半年利润总额480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仅为公司财务部门预计数。上述两支基金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两支基金投资的标的估值波动存在不确定性,未来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预计将影响公司损益。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3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于近期签署相关借款及对外担保合同,为其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已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无需另行审议。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和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适应整体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同意公司子公司为下属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2.32亿元的担保,均为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额度具体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广东苏豪鼎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2.江苏汇鸿中天供应链有限公司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如有) 经核实,上述被担保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广东苏豪鼎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 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5.07.17-2026.07.1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信用证项下应付款项及有关费用,信用证垫款项下的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被担保人:江苏汇鸿中天供应链有限公司 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 担保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5.06.11-2026.04.20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促进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具有必要性。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决策和控制权,能够有效管理其经营活动,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子公司为下属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12.32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8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总额为9.2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42亿元的18.27%。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2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下午在汇鸿大厦2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其中现场参会3名,董事刘明毅先生、董亮先生,独立董事丁宏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承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是根据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交易的公平性原则,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由不超过人民币12,118.86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518.86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参股公司被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促进未来业务发展和资源整合,同时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江苏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有色”)以其持股30%的参股企业南京宁阪特殊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称“南京宁阪”)股权进行评估作价,对南京宁阪持股27.1611%的参股公司江苏宁阪特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宁阪”)进行投资,并由江苏宁阪吸收合并南京宁阪。本次吸收合并江苏宁阪为合并方,南京宁阪为被合并方。本次交易完成后,南京宁阪全部资产和负债注入江苏宁阪,南京宁阪予以注销,江苏有色从通过南京宁阪间接持有江苏宁阪8.148%股权变为直接持有江苏宁阪14.365%股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下属参股公司被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0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参股公司被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有色”)拟以其持股30%的参股公司南京宁阪特殊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称“南京宁阪”)股权进行评估作价,对南京宁阪持股27.1611%的参股公司江苏宁阪特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宁阪”)进行投资,并由江苏宁阪吸收合并南京宁阪。 ● 本次吸收合并江苏宁阪为合并方,南京宁阪为被合并方。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南京宁阪全部资产和负债注入江苏宁阪,南京宁阪予以注销。各股东以在南京宁阪的出资所享有的全部权益对江苏宁阪进行投资。其中,江苏有色拟以其持有南京宁阪30%股权所享有的权益进行评估作价向江苏宁阪进行投资,取得合并后江苏宁阪14.365%股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对于拟合并标的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进行评估确定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根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四份评估报告,并经各方协商确定,江苏宁阪实际净资产为22,229.74万元,南京宁阪实际净资产为14,877.57万元。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江苏宁阪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发生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 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尚未签订正式相关协议,最终交易对价以签署正式的相关协议为准。合并后的江苏宁阪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竞争风险,经营业绩是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推进解决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直接持有的江苏有色100%股权置入公司,江苏有色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1日、12月13日、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筹划资产置换暨控股股东承诺履行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关于部分资产置换关联交易暨增加年度投资计划并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为促进未来业务发展和资源整合,同时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江苏有色拟以其持股30%的参股公司南京宁阪股权进行评估作价,对南京宁阪持股27.1611%的参股公司江苏宁阪进行投资,并由江苏宁阪吸收合并南京宁阪。本次吸收合并江苏宁阪为合并方,南京宁阪为被合并方。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南京宁阪全部资产和负债注入江苏宁阪,南京宁阪予以注销。南京宁阪股东江苏有色、大阪特殊合金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大阪特殊合金”)以各自在南京宁阪的出资所享有的全部权益对江苏宁阪进行投资。其中,江苏有色拟以其持有南京宁阪30%股权所享有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评估作价向江苏宁阪进行投资,取得合并后江苏宁阪14.365%股权;大阪特殊合金目前持有江苏宁阪72.8389%股权,其并以持有南京宁阪70%股权所享有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评估作价向江苏宁阪进行投资,取得合并后江苏宁阪85.635%股权。本次吸收合并前后,江苏宁阪股权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吸收合并前,江苏宁阪的股权结构如下: ■ 本次吸收合并后,江苏宁阪的股权结构如下: ■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1.有利于资源整合,降低运营成本 自南京宁阪1995年12月成立以来,主要从事球化剂、孕育剂等特殊合金生产制造业务,其凭借高标准的产品质量在国内中高端市场占有较好的市场份额。随着时代的发展,南京宁阪的产能逐渐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故于2019年12月在江苏省溧阳市投资设立江苏宁阪。自投产以来,江苏宁阪依托其另一股东大阪特殊合金先进的生产技术,采用自动化技术手段,以更加严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原料管理标准,从事特殊合金生产制造相关业务,一方面,有效实现增产能、扩份额、提效益的目的,另一方面,提高在特殊合金领域核心竞争力,增加投资收益。近年来,随着南京宁阪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上峰镇所在的汤山街道功能定位转变为以温泉旅游、文旅融合为特色的旅游度假区,南京宁阪作为特殊合金生产企业已无法适应当地规划发展,于2023年开始逐渐停产。鉴于南京宁阪与其投资设立的江苏宁阪均从事特殊合金生产制造业务,经营业务相近,且南京宁阪发展质效因受政策影响不及预期,拟通过江苏宁阪吸收合并南京宁阪的方式整合优势资源,降低运营成本、减轻税负、提高管理效率。 2.有利于优化管理架构,减少股权层级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有色从通过南京宁阪间接持有江苏宁阪8.148%股权变为直接持有江苏宁阪14.365%股权。本次交易有利于减少公司股权层级,优化管理架构。同时,江苏有色拟向江苏宁阪委派2名董事,将其作为一项长期股权投资以权益法进行核算,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1.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尚需经国有资产有权部门完成评估备案程序。 3.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五)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江苏宁阪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发生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其他关联交易,相关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晓文先生担任江苏宁阪董事、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江苏宁阪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吸收合并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宁阪特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20P7209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住所:溧阳市竹箦镇竹韵路16号 法定代表人:MIYAWAKI SHIGEJI 注册资本:22,090.4465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25日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包含球化剂、孕育剂,放射性矿产除外),铸造用添加剂的研发、销售、检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铸造用设备的销售及技术服务;运用软件的研发与销售。(涉及国家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 单位:万元 ■ 3.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 4.江苏宁阪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宁阪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吸收合并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吸收合并方情况 吸收合并方的基本情况请见“二、关联人介绍”之“(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二)被吸收合并方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宁阪特殊合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608953133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住所:南京市江宁区上峰镇工业小区宁峰路39号 法定代表人:宫胁成志 注册资本:50万美元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8日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薪酬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权属状况说明: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主要股东 单位:万美元 ■ 4.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 注:截至2023年底,南京宁阪已停止生产。2024年营业收入主要系存续业务产生收入。 5.除基于本次交易,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南京宁阪进行了评估外,南京宁阪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 (三)交易相关方情况 1.江苏有色 公司名称:江苏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6599X5 注册资本:2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潘学才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412号十五楼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批发;煤炭批发经营;二、三类医疗器械批发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木材、建筑材料、矿产品、汽车、普通机械、百货、针纺织品、石油制品、五金、化工销售,冶金技术服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 注:本表格中数据加总后与有关数据存在尾差情况,均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2.大阪特殊合金 公司名称:大阪特殊合金株式会社 全球法人识别编码(LEI):9120001072605 企业类型:株式会社 资本总金额:729百万日元 法定代表人:宫胁成志 住所:大阪市北区梅田3丁目2番2号JP TOWER大阪13楼 成立日期:昭和36年(1961年)5月 主要财务信息:因对方财务数据保密,无法取得。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对南京宁阪和江苏宁阪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开展评估并分别出具评估报告。同时,为确保吸收合并过程中南京宁阪和江苏宁阪各股东股权价值的公允性,经各方同意,对南京宁阪于以前年度直接提供给江苏宁阪的专利及技术类无形资产,以及按照转让时账面价值130.88万元提供给江苏宁阪的商标、软件、机器设备及车辆,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开展评估并分别出具专项评估报告。根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南京宁阪最终的评估价值将加上扣除南京宁阪持有江苏宁阪股权比例后所对应的(1)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和(2)按照转让时商标、软件、机器设备及车辆账面价值与评估值的差额;江苏宁阪最终的评估价值将扣除(1)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和(2)按照转让时商标、软件、机器设备及车辆账面价值与评估值的差额。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吸收合并方评估情况 1.南京宁阪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根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宁阪特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南京宁阪特殊合金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南京宁阪特殊合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5)第B10007号),南京宁阪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4,487.53万元,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对象:南京宁阪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评估范围:南京宁阪的全部资产与负债。根据南京宁阪在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总资产账面值为14,358.06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57.62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4,300.44万元。 (3)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 (4)评估目的:江苏宁阪特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南京宁阪特殊合金有限公司。 (5)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6)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7)评估方法选择 依据相关准则,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 本项评估为企业整体价值评估,由于目前国内类似企业股权交易案例较少,或虽有案例但相关交易背景信息、可比因素信息等难以收集,可比因素对于企业价值的影响难以量化;同时在资本市场上也难以找到与被评估单位在资产规模及结构、经营范围与盈利能力等方面相类似的可比公司信息,因此本项评估不适用市场法。 收益法是一种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其基本原理是通过预测企业未来的自由现金流,并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因素,将未来现金流折现到现在,从而得到企业的现值。这种方法适用于有稳定或可预测收益的企业。但本次被评估单位目前处于停业状态,预期收益不可量化、预期收益年限不可预测、与折现密切相关的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不可预测,因此本次评估不适用收益法。 当企业的每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被识别并单独评估时,可以考虑使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基于评估基准日财务审计的基础,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及负债范围明确,可通过相关财务资料、购建资料及现场勘查等方式加以识别,且能够根据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评估方法实施的前提条件等因素确定可以单独评估,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 根据上述适应性分析以及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结合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评估,并选用该方法作为评估结论。 (8)评估结论 经使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南京宁阪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4,487.53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肆佰捌拾柒万伍仟叁佰元整。 总资产账面值为14,358.06万元,评估值14,541.26万元,增值183.20万元,增值率为1.28%。总负债账面值为57.62万元,评估值53.73万元,减值3.89万元,减值率为6.75%。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4,300.44万元,评估值14,487.53万元,增值187.09万元,增值率为1.31%。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单位:万元 ■ 评估增减值主要原因分析:长期股权投资增值主要原因系账面值使用投资成本进行核算,未反映长期股权投资公司账面值无形资产的增值,评估后形成长期股权投资公司股权增值。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0日有效。 (9)特别事项说明 ①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我们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以下专业报告,并审慎参考利用了专业报告的相关内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文号:中汇会审[2025]10227号)审计报告。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账面资产类型与账面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文号:中汇会审[2025]10227号。该审计报告的意见为:“我们审计了南京宁阪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年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根据现行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利用相关专业报告仅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 2.南京宁阪商标、软件、机器设备及车辆价值 根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南京宁阪特殊合金有限公司拟被吸收合并所涉及其申报的商标、软件、机器设备及车辆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5)第B10016号),南京宁阪中相关商标、软件、机器设备及车辆的成本或市场价值共计为174.36万元,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对象:南京宁阪申报的商标、软件、机器设备及车辆价值。 (2)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南京宁阪特殊合金有限公司转让部分资产涉及的其申报的商标、软件、机器设备及车辆价值。评估范围为南京宁阪特殊合金有限公司转让部分资产涉及的其申报的商标、软件、机器设备及车辆。 ①机器设备合计6台/套,始购置于2011年起,分别为:叉车、碳硫分析仪、ICP分析仪、光谱仪、氮氧仪、显微制样设备,经现场勘察,均处于正常使用中,整体维护状况较好。2024年1月转让给江苏宁阪。 ②车辆共2辆,分别为:1辆牌号为苏AV16R8的丰田卡罗拉轿车,启用时间为2016年11月,1辆牌号为苏A239ZT的丰田凯美瑞轿车,启用时间为2018年12月,这2辆车为原南京宁阪特殊合金有限公司转让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已登记转让过户信息,登记所有人为江苏宁阪特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2辆汽车的行驶证检验记录均在有效年检范围内。经现场勘察,均处于正常使用中。 ③商标共计9项,由江苏宁阪和南京宁阪于2024年9月共同提交转让商标申请书,南京宁阪将9项商标转让给江苏宁阪,2024年10月转让流程结束。由于流程问题,商标虽已转让但是证书未更新。 ④外购软件 外购软件为1项金蝶软件。系南京宁阪2022年5月购买,2024年12月转让给江苏宁阪。 (3)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 (4)评估目的:被吸收合并。 (5)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6)评估方法:成本法或市场法。 (7)评估方法选择 设备评估的基本方法有三种,即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本次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如下: ①机器设备及车辆 根据评估人员对本次申报评估资产的分析,及结合实际勘察得知,本次申报评估的固定资产购置时间较早,已超过经济使用年限,现市场上已无同型号规格的设备在售,故采用市场法,以二手设备交易价格评估。 ②外购应用软件 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销售的外购应用软件,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作为评估值。 ③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的商标 委估企业的商标虽然南京宁阪已使用多年,但经分析,该企业的产品售价及销量与其它企业相比,并无明显的差异,我们判断,在可预见的将来,该商标不能为企业带来明显的超额收益,因此,我们以取得该商标所必需花费的成本评估其现行价值。 根据上述适应性分析以及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结合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采用成本法或市场法分别对委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8)评估方法简介 ①机器设备采用市场法评估 本次评估范围内购置时间较早的设备已超过经济使用年限,现市场上已无同型号规格的设备在售,以二手设备交易价格评估。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二手交易价格(不含税) ②车辆采用市场法评估 本次车辆市场法评估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交易实例交易价格×交易日期修正比例×价格类型修正比例×品牌型号修正比例×工作因素修正比例×实物及其他修正比例 通过市场调查,根据替代原则,按品牌型号、交易日期、价格类型、配置状况等相类似的要求,选取交易实例。根据交易日期、价格类型、品牌型号、工作情况、实物及其他,按估价对象和比较实例的差异进行修正。 ③外购应用软件采用市场法评估 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销售的外购应用软件,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作为评估值。 评估值=市场价值(不含税) ④商标采用成本法评估 委估企业的商标虽然南京宁阪已使用多年,但经分析,该企业的产品售价及销量与其它企业相比,并无明显的差异,我们判断,在可预见的将来,该商标不能为企业带来明显的超额收益,因此,我们以取得该商标所必需花费的成本评估其现行价值。 评估值=成本(设计制作费、注册费) (9)评估结论 经评估,南京宁阪在评估基准日申报的商标、软件、机器设备及车辆价值不含增值税价值为人民币174.36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肆万叁仟陆佰元整。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单位:万元 ■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0日有效。 (10)特别事项说明 无。 3.南京宁阪无形资产价值 根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南京宁阪特殊合金有限公司拟被吸收合并所涉及的无形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5)第B10022号),南京宁阪中相关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为492.00万元,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对象:南京宁阪的无形资产价值。 (2)评估范围 ①专利共计2项,其中已授权的发明专利2项,详情如下: ■ 上述专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未延伸至港澳保护),故实施区域为中国大陆,在中国大陆不存地域限制。 上述专利于2024年3月22日产权持有人由南京宁阪变更为江苏宁阪,但未收取转让费。 ②申报专有技术1项,该专有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配方、部分设备技术改造的有关技术、部分产品工艺等。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专利已按时缴纳专利年费。南京宁阪承诺上述专利未对外许可使用、未质押。 无形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由江苏宁阪独家使用,不存在其他使用者,不存在其他价值贡献途径。 (3)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 (4)评估目的:被吸收合并。 (5)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6)评估方法:收益法。 (7)评估方法选择 无形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有三种,即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由于该无形资产的研发投入、广告宣传投入与其经济效益的对应关系很弱,所以很难体现出其实际价值,而市场上又很少有类似无形资产的交易行为,或者说即使有,也很难得到详实的真实数据,故不适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而委估无形资产预期收益可以量化,其经济寿命及风险也是可以预测的,故对该无形资产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8)评估结论 经评估,南京宁阪在评估基准日的无形资产的不含增值税市场价值为人民币492.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佰玖拾贰万元整。收益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无形资产收益法计算公式表述为: P=未来收益期内各期收益的现值之和 其中:P一评估值(折现值) r一所选取的折现率 n一收益年期 Fi一未来第i个收益期的预期收益。 从公式中可见,影响收益现值的三大参数为:①收益期限n;②逐年预期收益Fi;③折现率r。 委估无形资产预期收益Fi计算公式如下: Fi=委估无形资产应用产品预期销售收入×委估无形资产收入提成率 主要参数如下: ①收益年限 科技成果的经济寿命取决于行业技术的发展更新速度、技术的领先程度、法律或者行政保护强度。由于科学技术是不断发展的,并且,科技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一种新的,更为先进、适用或效益更高的技术资产的出现,使原有技术资产贬值。通常,影响技术资产寿命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法规(合同)年限、保密状况、产品更新周期、可替代性、市场竞争情况等。 在仔细分析和比较委估无形资产的特点后,并考虑同行业技术领域内相关技术的实际经济寿命年限确定委估无形资产的收益年限。 ②委估无形资产收入提成率的选取 在任何一个盈利系统中,管理、技术、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无形资产必须共同作用,以对企业的收益做出贡献。知识产权作为特定的生产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理论依据就在于此。由于不同行业在生产过程中对资源依赖程度的差异,技术类资产在不同行业中的贡献率也不相同。通常来说,对于劳动力密集型行业和知识密集型行业,后者的无形资产贡献率往往高于前者。 本次评估通过分析委估无形资产对未来收益的贡献,并考虑一定的技术折减率确定委估无形资产收入提成率。 ③折现率 确定无形资产折现率时一般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I不低于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II折现率与收益额相匹配; III综合考虑投资者的期望回报率及交易双方的利益均衡性。 本次评估折现率计算公式: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0日有效。 (9)特别事项说明 ①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2024年3月22日产权持有人由南京宁阪变更为江苏宁阪,但未收取转让费,名义上专利已变更,实质上权利未转移,故评估基准日时委估无形资产中专利为南京宁阪持有。 ②重大期后事项 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中央银行调整过数次存贷款利率,本次评估报告按照评估基准日的无风险收益率对折现率进行计算,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二)吸收合并方评估情况 根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宁阪特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南京宁阪特殊合金有限公司所涉及的江苏宁阪特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5)第B10008号),江苏宁阪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2,765.22万元,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对象:江苏宁阪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评估范围:江苏宁阪的全部资产与负债。根据江苏宁阪在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总资产账面值为30,378.41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9,324.18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21,054.23万元。 3.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 4.评估目的:江苏宁阪特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南京宁阪特殊合金有限公司。 5.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6.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的结果。 7.评估方法选择 依据相关准则,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 本项评估为企业整体价值评估,由于目前国内类似企业股权交易案例较少,或虽有案例但相关交易背景信息、可比因素信息等难以收集,可比因素对于企业价值的影响难以量化;同时在资本市场上也难以找到与被评估单位在资产规模及结构、经营范围与盈利能力等方面相类似的可比公司信息,因此本项评估不适用市场法。 本次被评估单位是一个具有一定获利能力的企业或未来经济效益可持续增长的企业,预期收益可以量化、预期收益年限可以预测、与折现密切相关的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 当企业的每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被识别并单独评估时,可以考虑使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基于评估基准日财务审计的基础,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及负债范围明确,可通过相关财务资料、购建资料及现场勘查等方式加以识别,且能够根据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评估方法实施的前提条件等因素确定可以单独评估,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 根据上述适应性分析以及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结合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分别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人员对形成的各种初步价值结论进行分析,在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最终选用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论。 8.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经使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江苏宁阪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2,765.22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贰仟柒佰陆拾伍万贰仟贰佰元整。 总资产账面值为30,378.41万元,评估值32,089.40万元,增值1,710.99万元,增值率为5.63%。总负债账面值为9,324.18万元,评估值9,324.18万元,增值0.00万元,增值率为0.00%。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21,054.23万元,评估值22,765.22万元,增值1,710.99万元,增值率为8.13%。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单位:万元 ■ 评估增减值主要原因分析: ①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增值主要是由于工业用地价格上涨造成。 ②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将未在账面上的专利、专有技术和商标纳入评估后,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大幅度增值。 (2)收益法评估结论 经收益法评估,江苏宁阪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23,201.00万元,增值额2,146.77万元,增值率10.20%。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 (3)评估结论的选取及原因分析 ①两种方法差异原因分析 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差异435.78万元,差异率1.88%。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I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企业核心资产为存货、固定资产、专利和专有技术等,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与该等实物资产的重置价值,以及截至基准日账面结存的其他资产与负债价值具有较大关联,其估值结果难以准确反映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和负债作为一个企业整体未来的综合获利能力。 II收益法评估是从资产的未来盈利能力的角度对企业价值的评价,是委估企业的客户资源、内控管理、核心技术、管理团队、管理经验和实体资产共同作用下的结果,是从资产未来盈利能力的角度对企业价值的评价。 ②评估结论选取 根据本项目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经综合分析,评估人员确定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22,765.22万元作为本次经济行为的评估结果更为合理。理由如下: 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反映的是被评估单位各单项资产的市场价值。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的角度出发,以被评估单位现实资产未来可以产生的收益,经过风险折现后的现值和作为被评估企业股权的评估价值,在评估时,考虑了各项资产及负债是否在企业得到合理充分的利用,其他资产及负债的组合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贡献。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存在差异是正常的。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反映的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估算现有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即通过估算构成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市场价值来反映被评估企业的股权价值。考虑到本次吸收合并之目的,对原有股东资产价值等额支付的考虑,本报告评估结论选用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0日有效。 9.特别事项说明 (1)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我们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以下专业报告,并审慎参考利用了专业报告的相关内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文号:中汇会审[2025]10228号)审计报告。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账面资产类型与账面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文号:中汇会审[2025]10228号。该审计报告的意见为:“我们审计了江苏宁阪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年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根据现行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利用相关专业报告仅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 (三)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对于拟合并标的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进行评估确定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根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四份评估报告,并经各方协商确定,江苏宁阪实际净资产为22,229.74万元,南京宁阪实际净资产为14,877.57万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7.1611%”系南京宁阪持有江苏宁阪的股权比例。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允的基本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四)吸收合并后江苏宁阪的注册资本及各股东持股比例 1.吸收合并后江苏宁阪的注册资本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江苏宁阪的注册资本由吸收合并前的人民币22,090.4465万元变为人民币16,505.7330万元(具体金额以工商部门最终确认为准),减少5,584.7135万元。具体计算公式为: (合并前南京宁阪注册资本50万美元+合并前江苏宁阪注册资本22,090.4465万元)-南京宁阪投资江苏宁阪所对应的注册资本6,000万元 2.吸收合并后江苏宁阪各股东持股比例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江苏有色持有江苏宁阪的股权比例约为14.365%,大阪特殊合金持有江苏宁阪的股权比例约为85.635%。具体计算公式为: 江苏有色的持股比例=(本次交易前江苏有色持有南京宁阪的比例30%×调整后的南京宁阪评估价值14,877.57万元)/本次交易后江苏宁阪的净资产31,069.4658万元 大阪特殊合金的持股比例=(本次交易前大阪特殊合金持有南京宁阪的比例70%×调整后的南京宁阪评估价值14,877.57万元+本次交易前大阪特殊合金持有江苏宁阪的比例×调整后的江苏宁阪评估价值22,229.74万元)/本次交易后江苏宁阪的净资产31,069.4658万元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江苏宁阪将与南京宁阪签署合并协议,江苏有色将与大阪特殊合金签署股东协议。相关协议拟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并协议 1.协议主体 (1)南京宁阪特殊合金有限公司 (2)江苏宁阪特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吸收合并 2.1按照本协议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双方同意由江苏宁阪吸收合并南京宁阪。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南京宁阪解散,江苏宁阪作为合并后存续企业,承继南京宁阪和江苏宁阪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2.2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南京宁阪解散,大阪特殊合金和江苏有色成为合并后江苏宁阪的股东。大阪特殊合金和江苏有色分别以其于本协议日期持有的南京宁阪的股权作为对价取得合并后江苏宁阪的股权。 2.3本次吸收合并自南京宁阪取得公司登记机关颁发的注销登记证明以及江苏宁阪取得公司登记机关颁发的新的营业执照之日(“合并完成日”)视为完成。 3.合并后江苏宁阪的注册资本 3.1双方同意,根据《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工商企字〔2011〕226号)的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合并后江苏宁阪的注册资本: 合并后江苏宁阪的注册资本=(合并前南京宁阪注册资本+合并前江苏宁阪注册资本)-南京宁阪投资江苏宁阪所对应的注册资本。 3.2根据上述第3.1条的约定,合并后江苏宁阪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16,505.7330万元。 4.合并后江苏宁阪股东的股权比例 4.1双方同意,本次吸收合并的合并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并以该日作为本次吸收合并的审计基准日(“审计基准日”)和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南京宁阪和江苏宁阪的财务报表分别进行审计,并聘请评估机构基于财务审计结果对南京宁阪和江苏宁阪的全部股权价值分别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分别称“南京宁阪评估报告”和“江苏宁阪评估报告”)。同时,双方同意聘请评估机构对南京宁阪于2022年转让给江苏宁阪的专利及技术类无形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报告(“专项评估报告一”),并对南京宁阪于2024年转让给江苏宁阪的商标、软件、机器设备及车辆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报告(“专项评估报告二”)。 4.2在上述评估报告出具后,江苏有色应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其上级集团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对南京宁阪评估报告、江苏宁阪评估报告、专项评估报告一和专项评估报告二的备案。 4.3双方同意,根据:(i)南京宁阪评估报告所载明的关于南京宁阪全部股权的评估值人民币14,487.53万元(“南京宁阪评估值”);(ii)江苏宁阪评估报告所载明的关于江苏宁阪全部股权的评估值人民币22,765.22万元(“江苏宁阪评估值”);(iii)专项评估报告一所载明的关于南京宁阪于2022年转让给江苏宁阪的专利及技术类无形资产的评估值人民币492.00万元;以及(iv)专项评估报告二所载明的关于南京宁阪于2024年转让给江苏宁阪的商标、软件、机器设备及车辆的评估值人民币174.36万元与南京宁阪将该等资产转让给江苏宁阪时的账面值人民币1,308,826.48元的差额,即人民币434,773.52元(上述第(iii)项和第(iv)项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354,773.52元,以下合称“专项评估值”),按照下述公式分别计算江苏有色和大阪特殊合金持有合并后江苏宁阪的股权比例: (1)江苏有色持有合并后江苏宁阪股权的比例=30%*(南京宁阪评估值+(1-27.1611%)*专项评估值)/[(南京宁阪评估值+(1-27.1611%)*专项评估值)+(江苏宁阪评估值-专项评估值)*72.8389%)] = 14.365%; (2)大阪特殊合金持有合并后江苏宁阪股权的比例=[70%*(南京宁阪评估值+(1-27.1611%)*专项评估值)+(江苏宁阪评估值-专项评估值)*72.8389%] /[(南京宁阪评估值+(1-27.1611%)*专项评估值)+(江苏宁阪评估值-专项评估值)*72.8389%]=85.635%。 4.4根据上述第4.3条,自合并完成日起,江苏宁阪的股东及其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和股权比例分别如下: ■ 5.资产、负债和业务的承继与承接 自合并完成日起,南京宁阪的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应由江苏宁阪承继和承接。南京宁阪应采取一切行动,使于本协议日期尚未交付、转移或登记至江苏宁阪名下的所有资产、负债和业务(如有)尽快交付、转移或登记至江苏宁阪名下。 6.员工安置 6.1双方同意,南京宁阪的全体员工由江苏宁阪接收。在南京宁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南京宁阪应安排其全体员工与江苏宁阪南京分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6.2南京宁阪应根据上述第6.1条的约定制定具体的员工安置方案,听取员工的意见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7.申请登记 7.1在下述事项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南京宁阪应向其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江苏有色已经按照第4.2条的约定取得其上级集团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对南京宁阪评估报告、江苏宁阪评估报告、专项评估报告一和专项评估报告二的备案; (2)江苏有色和大阪特殊合金作为合并后江苏宁阪的股东已经签署合并后江苏宁阪的新的公司章程; (3)南京宁阪注销登记以及江苏宁阪变更登记所需的文件已经由有关方签署; (4)南京宁阪已经根据上述第5条的约定将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交付、转移或登记至江苏宁阪名下; (5)南京宁阪已经按照上述第6条的约定完成员工的安置; (6)南京宁阪已经将其营业执照(包括正本和副本)、公章、合同章、财务印章、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财务凭证、财务报表、税务申报资料等)、银行账户(包括账户密码)以及其他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至江苏宁阪。 7.2在南京宁阪的注销登记办理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江苏宁阪应向其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因本次吸收合并所需的公司变更登记以及因本次吸收合并而修改的新的公司章程的备案。 8.税费和合并后会计、税务处理 8.1因本次吸收合并而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8.2在合并完成日后,江苏宁阪应依法进行合并后会计处理。 8.3南京宁阪和江苏宁阪应依法进行与本次吸收合并有关的税务处理。 9.陈述和保证;承诺 9.1本协议每一方向另一方陈述和保证: (1)其已就本次吸收合并取得其股东会的批准,并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对债权人的通知和公告程序; (2)其拥有签订并履行本协议的权力,并已经采取必要的行动取得签订并履行本协议的授权;本协议一经双方签署,即对其有法律约束力; (3)其向为本次吸收合并聘请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提供的财务资料在所有重要方面均符合其应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其截至审计基准日和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 9.2本协议每一方向另一方承诺,其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向另一方提供完成本次吸收合并所需的所有合作,包括作出所有所需的决议和签署所有所需的文件,并确保其各自的股东作出所有所需的决议和签署所有所需的文件。 10.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及时、适当地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承诺,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股东协议 1.协议主体 (1)江苏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 (2)大阪特殊合金株式会社 2.合并后的股权比例 2.1双方同意,本次吸收合并的合并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并以该日作为本次吸收合并的审计基准日(“审计基准日”)和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南京宁阪和江苏宁阪的财务报表分别进行审计,并聘请评估机构基于财务审计结果对南京宁阪和江苏宁阪的全部股权价值分别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分别称“南京宁阪评估报告”和“江苏宁阪评估报告”);同时,双方同意聘请评估机构对南京宁阪于2022年转让给江苏宁阪的专利及技术类无形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报告(“专项评估报告一”),并对南京宁阪于2024年转让给江苏宁阪的商标、软件、机器设备及车辆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报告(“专项评估报告二”)。 2.2江苏有色应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其上级集团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对南京宁阪评估报告、江苏宁阪评估报告、专项评估报告一和专项评估报告二的备案。 2.3双方同意,根据:(i)南京宁阪评估报告所载明的关于南京宁阪全部股权的评估值人民币14,487.53万元(“南京宁阪评估值”);(ii)江苏宁阪评估报告所载明的关于江苏宁阪全部股权的评估值人民币22,765.22万元(“江苏宁阪评估值”);(iii)专项评估报告一所载明的关于南京宁阪于2022年转让给江苏宁阪的专利及技术类无形资产的评估值人民币492.00万元;以及(iv)专项评估报告二所载明的关于南京宁阪于2024年转让给江苏宁阪的商标、软件、机器设备及车辆的评估值人民币174.36万元与南京宁阪将该等资产转让给江苏宁阪时的账面值人民币1,308,826.48元的差额,即人民币434,773.52元(上述第(iii)项和第(iv)项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354,773.52元,以下合称“专项评估值”),按照下述公式分别计算江苏有色和大阪特殊合金持有合并后江苏宁阪的股权比例: (1)江苏有色持有合并后江苏宁阪股权的比例=30%*(南京宁阪评估值+(1-27.1611%)*专项评估值)/[(南京宁阪评估值+(1-27.1611%)*专项评估值)+(江苏宁阪评估值-专项评估值)*72.8389%)]=14.365%; (2)大阪特殊合金持有合并后江苏宁阪股权的比例=[70%*(南京宁阪评估值+(1-27.1611%)*专项评估值)+(江苏宁阪评估值-专项评估值)*72.8389%] /[(南京宁阪评估值+(1-27.1611%)*专项评估值)+(江苏宁阪评估值-专项评估值)*72.8389%]=85.635%。 2.4根据上述第2.3条,自合并完成日起,江苏宁阪的股东及其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和股权比例分别如下: ■ 2.5双方同意,本第2条约定应在本次吸收合并的合并协议中明确约定;第2.4条应在合并后江苏宁阪的公司章程中进行明确约定。 3.合并后江苏宁阪的董事会 3.1双方同意,合并后江苏宁阪的董事会由七(7)名董事组成,其中,五(5)名董事由大阪特殊合金提名,二(2)名董事由江苏有色提名。董事会设一(1)名董事长,董事长由大阪特殊合金提名。每一名董事(包括董事长)由股东会根据有权提名该董事的股东的提名选举产生,并由股东会根据原提名该董事的股东的要求予以更换。 3.2双方同意,上述第3.1条约定应在合并后江苏宁阪的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 4.过渡期损益 4.1过渡期内南京宁阪及江苏宁阪产生的经营损益(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利润、亏损、费用等),自合并基准日起,由合并后江苏宁阪承继。 4.2过渡期内因江苏有色/大阪特殊合金之原因产生的非正常经营、重大过失、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责任方应赔偿因其行为给对方及江苏宁阪造成的全部损失。 5.滚存利润的处理 5.1“滚存利润”系指截至合并完成日,南京宁阪及江苏宁阪留存的未分配利润。 5.2合并完成日之前形成的滚存利润,原则上由合并后江苏宁阪承继,并由双方按合并后持股比例享有。 5.3如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6.变更登记 6.1双方应协助办理南京宁阪的注销登记及江苏宁阪的变更登记。合并完成后,双方应要求江苏宁阪及时更新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相关信息,确保股东权益登记准确。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资源整合,优化组织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宁阪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有色间接参股子公司变为直接参股子公司,其财务报表不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形。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方,不会新增关联交易。对于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 (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经审查,我们认为:1.江苏宁阪董事、副总经理刘晓文先生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有色拟以其持有的南京宁阪30%股权进行评估作价,对南京宁阪持股27.1611%的参股公司江苏宁阪进行投资,并由江苏宁阪吸收合并南京宁阪,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2.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资源整合,优化股权结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程序合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下属参股公司被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参股公司被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次下属参股公司被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减少股权层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下属参股公司被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为本次投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公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参股公司被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江苏宁阪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发生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8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1-6月的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了减值准备合计4,585.8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 注:1.正数表示损失,负数表示转回。 2.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说明 (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的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2,014.64万元、1,590.86万元、-21.22万元。具体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依据如下: 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按照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以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 公司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对于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584.28万元,主要是公司子公司对涉及业务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其中: 1.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014.64万元,主要是公司子公司对生鲜食品如芸豆、木材制品、金属矿产、纺织服装、浆纸纸浆等业务的应收账款基于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 2.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1,590.86万元,其中: (1)单项计提:公司子公司内贸煤炭业务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款难以追回,对预计无法收回部分计提单项坏账准备850.00万元、涉诉预付款项中预计无法收回部分计提单项坏账准备26.81万元;公司原子公司由于破产清算被法院选定管理人接管,公司丧失控制权,对其借款预计无法收回部分计提单项坏账准备389.28万元。 (2)组合计提:除上述其他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减值损失之外,主要是公司子公司对涉及业务的其他应收账款基于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 (二)存货跌价损失1,001.56万元,具体计提跌价准备依据如下: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本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001.56万元,主要是公司子公司煤炭内贸业务因相关商品市场价格持续下跌,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差异计提的跌价准备1,007.35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预计将减少利润总额4,585.83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预计将减少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424.47万元。 四、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是根据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三)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公司代码:600981 公司简称:汇鸿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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