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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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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4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公司1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连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交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信用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信用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9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 近日,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亚盛绿鑫啤酒原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盛绿鑫”)提供额度为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亚盛绿鑫提供额度为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亚盛绿鑫提供额度为2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昌县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亚盛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盛薯业”)提供额度为1,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亚盛种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甘肃中垦玉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垦玉”)提供额度为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4.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亚盛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盛农服”)提供额度为2,1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和2024年9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为全资子公司的贷款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的信用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及2024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信用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甘肃亚盛绿鑫啤酒原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甘肃亚盛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甘肃中垦玉种业有限公司
  ■
  4.甘肃亚盛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亚盛绿鑫提供的担保
  1. 债权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
  1)债务人:甘肃亚盛绿鑫啤酒原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2,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期间: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7)反担保情况:无
  2. 债权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1)债务人:甘肃亚盛绿鑫啤酒原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1,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7)反担保情况:无
  3. 债权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1)债务人:甘肃亚盛绿鑫啤酒原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2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保证合同或行使保证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以及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6)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反担保情况:无
  (二)公司为亚盛薯业提供的担保
  1. 债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昌县支行
  2. 债务人:甘肃亚盛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保证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保证金额:1,500万元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借款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鉴定费、保管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等)及所有其他费用。
  7.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8. 反担保情况:无
  (三)公司为中垦玉提供的担保
  1.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
  2. 债务人:甘肃中垦玉种业有限公司
  3. 保证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保证金额:1,000万元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 保证期间: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8. 反担保情况:无
  (四)公司为亚盛农服提供的担保
  1.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2. 债务人:甘肃亚盛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3. 保证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保证金额:2,100万元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范围:保证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等,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7.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 反担保情况: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开展的担保行为,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目的是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信用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办理融资业务,保证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70,761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52%。公司无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6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信用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甘肃亚盛绿鑫啤酒原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盛绿鑫”)、甘肃亚盛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盛农服”)、甘肃兴农辣椒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农辣椒”)、甘肃亚盛种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盛种业”)、甘肃亚盛田园牧歌草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盛田园牧歌”)、甘肃亚盛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盛薯业”)、甘肃亚盛亚美特节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盛亚美特”)。
  ● 本次担保金额:拟提供的最高额信用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4年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信用担保额度将于2025年9月18日到期。为保证子公司资金周转、保持该项业务连续性,公司拟为亚盛绿鑫、亚盛农服、兴农辣椒、亚盛种业、亚盛田园牧歌、亚盛薯业、亚盛亚美特等7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的信用担保,担保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担保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披露。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信用担保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全资子公司获得的担保额度使用范围包括其全资子公司。
  2.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进行内部调剂使用,但调
  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甘肃亚盛绿鑫啤酒原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二)甘肃亚盛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
  (三)甘肃兴农辣椒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
  (四)甘肃亚盛种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五)甘肃亚盛田园牧歌草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六)甘肃亚盛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七)甘肃亚盛亚美特节水有限公司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最高额度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和形式以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内容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最高额信用担保系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信用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办理融资业务,保证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0,761.00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52%。公司无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8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7日14 点30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公司1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7日
  至2025年9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于2025年9月16日上午9:00 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在公司证券法务部进行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委托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联系人:范可奕曲树斌
  3.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14楼证券法务部
  4. 联系电话:0931-8857057 传真:0931-8857057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7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对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的制度如下:
  ■
  上述制度中《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5项制度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其余各项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公司代码:600108 公司简称:亚盛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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