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深圳鹏誉弘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拟共同出资设立深圳鹏誉弘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鹏誉弘源”),首批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11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占鹏誉弘源认缴出资总额的45.45%。截止目前鹏誉弘源的基金备案等相关手续尚在推进办理中。 2、根据宁波中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02破15号之三十】,宁波中院裁定批准《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了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程序,重整计划的执行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截至目前,该重整计划仍在执行推进中,尚存在不确定性。 3、2025年8月,银亿控股的股东银亿集团、宁波如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如升”)与北京胜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胜顶”)达成了合作意向,银亿控股之全体股东拟将所持银亿控股100%股权转让给北京胜顶或其指定方。本次交易合作意向以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合并重整企业的重整投资人厦门象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剩余第三期重整投资款支付完毕为生效条件。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接到银亿控股发来《告知函》知悉:截至 2025 年 8 月 14 日(含当天),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合并重整企业的重整投资人厦门象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剩余第三期重整投资款 3.52 亿元未完成支付。银亿集团、如升实业与北京胜顶达成的合作意向未生效。银亿集团、如升实业将在 3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北京胜顶已支付的定金,合作意向自动解除。目前双方还在进行股权转让事项的沟通,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7日、8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在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伟光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充分、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公司向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5年9月19日。截止2025年8月15日,公司向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借款本金及利息余额为4,608.74万元。鉴于上述借款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根据目前的财务状况,拟继续向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申请额度不超过11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含已借款本金余额),借款期限自2025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19日。在此借款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向银亿控股及关联方分笔借款或还款,借款利率为不超过实际借款之日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其他借款条件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1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部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施伟光先生、王小丰先生、王海先生、覃宝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公司向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5年9月19日。截止2025年8月15日,公司向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借款本金及利息余额为4,608.74万元。鉴于上述借款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根据目前的财务状况,拟继续向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申请额度不超过11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含已借款本金余额),借款期限自2025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19日。在此借款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向银亿控股及关联方分笔借款或还款,借款利率为不超过实际借款之日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其他借款条件不变。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银亿控股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3.76%,公司向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借款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1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施伟光先生、王小丰先生、王海先生、覃宝明先生已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该项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单位: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2、注册地址: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2809室 3、法定代表人:熊续强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金属材料、装潢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电子器材的批发;国内陆路、水路、航空货运代理;国际陆路、水路、航空货运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普通货物装卸、搬运、整理服务;装卸设备、机械设备的租赁;保洁服务;实业投资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批发、零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银亿控股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财务情况:银亿控股已于2019年6月14日向宁波中院提交了重整申请,该重整事项于2019年12月被宁波中院受理,2024年10月宁波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公司(包含宁波银亿控股)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终止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公司(包含宁波银亿控股)合并重整案重整程序,宁波银亿控股步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其资产负债等情况最终将以审计结果、债权申报及审查结果为准。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标的:不超过1100万元人民币借款额度; 2、具体内容:向控股股东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进行借款; 3、定价依据:本次借款资金的利率为不超过实际发放借款资金之日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借款利率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借款期限:自2025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19日。在此借款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向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分笔借款或还款。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五、该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借款事项是对前期借款进行的展期,并满足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按照市场公平原则定价,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公司控股股东银亿控股重整事项已于2019年12月被宁波中院受理,目前尚处于重整计划执行推进阶段,公司本次向银亿控股申请借款延期事项银亿控股是否能履行内部相关审批手续与公司续签借款协议仍存在不确定性。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 截止2025年8月15日,公司向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借款本金及利息余额为4,608.74万元。 七、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1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独立董事审议,公司继续向关联企业借款有助于解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切实需要。交易的定价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本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银亿控股重整事项已于2019年12月被宁波中院受理,目前尚处于重整计划执行推进阶段。故公司本次向银亿控股申请借款延期事项银亿控股是否能履行内部相关审批手续与公司续签借款协议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延期借款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1次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