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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 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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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 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深圳市明微技术有限公司保证向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30.6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6,228,432股。 ●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实际控制人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市明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微技术”)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52.57%减少至46.91%。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21日,明微技术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 注:如按剔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回购股份数后的公司总股本计算,持股比例为42.01%。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明微技术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乐康控制的企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明微技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通过明微技术间接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部分公司监事、已离任董事在本次询价转让通过明微技术转让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明微技术受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乐康控制,因此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与王乐康构成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明微技术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 注1:以上表格中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系转让方明微技术截至2025年8月21日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注2:如按剔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回购股份数后的公司总股本计算,转让后的持股比例为36.34%。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明微技术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转让后,明微技术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52.57%减少至46.91%。 明微技术与王乐康构成一致行动人。 明微技术于2025年8月27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6,228,4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66%。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明微技术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51,636,245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6.91%。 1.基本信息 ■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 注:“减持比例”是以权益变动发生时公司总股本数计算;如按剔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回购股份数后的公司总股本计算,减持比例为5.85%。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 注1:表格中比例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注2:如按剔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回购股份数后的公司总股本计算, 转让后合计的持股比例为48.47%。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 (二)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转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8月21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172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管理公司47家、证券公司36家、保险公司14家、合格境外投资者1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59家、期货公司1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8月22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24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24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1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30.6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622.8432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询价转让和配售》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7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5年半年度科创板芯片设计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9月08日(星期一)15: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09月01日(星期一)至09月05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chinaasic.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20日发布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9月08日(星期一)15:00-17:00参加2025年半年度科创板芯片设计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9月08日(星期一)15: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王乐康 董事会秘书:郭王洁 财务总监:王忠秀 独立董事:罗丽红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9月08日(星期一)15: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9月01日(星期一)至09月05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chinaasic.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26983981 邮箱:Ir@chinaasic.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明微电子 股票代码:688699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明微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沙河西路1801号国实大厦20A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沙河西路1801号国实大厦20A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王乐康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询价转让) 签署日期:2025年8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明微技术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王乐康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明微技术为公司控股股东, 明微技术受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乐康控制,因此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明微技术与王乐康构成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人员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明微技术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除了明微电子,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优化控股股东股东结构,引入潜在战略投资者,同时兼顾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8月22日通过公司披露《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24),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的总数为6,228,4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6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其他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王乐康和明微技术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2,922,176股、44,942,501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1.74%、40.83%,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7,864,6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7%。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乐康和明微技术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2,922,176股、38,714,069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1.74%、35.17%,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636,2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9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明微技术于2025年8月27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228,4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66%,具体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明微电子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明微技术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王乐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王乐康 签署日期:2025年8月2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深圳市明微技术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王乐康 签署日期: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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