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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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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安弘六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送出日期:2025年8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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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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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款将于2025年9月1日自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
  (2)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者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6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的第6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止;后续每个封闭期为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的第6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止。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3)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最后一次生效的分红方式为准;分红方式修改只对单个交易账户有效,即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持有的基金份额。
  (4)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官网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请投资者到各销售机构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相应的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5)咨询方式
  1)登陆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htzg.com。
  2)拨打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21。
  (6)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7日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事项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泰海通资管”)、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资管”)的股东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作出股东决定,同意由国泰海通资管吸收合并海通资管,存续公司为国泰海通资管。自交割日起,海通资管的全部权利、义务、经营、业务、资产、人员、合同、资质、债权、债务、产品和账户等由合并后的国泰海通资管承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合并后的国泰海通资管承继。对于根据本公告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公司将根据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债权人的要求对相关债务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债权人签字捺印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2、联系方式
  申报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888号B栋8层
  联系人:费雨澄
  电话:021-38032758
  传真:021-52991630
  邮编:200011
  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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