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56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伟22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伟22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2号文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公开发行了1,47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7,7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20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147,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8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伟22转债”,债券代码“113652”。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伟22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1月30日至2028年7月21日。“伟22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32.85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一)因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043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自2023年7月5日起,“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2.85元/股调整为32.7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22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1)。 (二)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23年7月14日起,“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2.71元/股调整为32.5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5)。 (三)因“伟22转债”实施修正条款,自2024年6月4日起,“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2.56元/股修正为28.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8)。 (四)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8.00元/股调整为27.75元/股,将自2024年6月2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3)。 (五)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25年6月6日起,“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7.75元/股调整为27.2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9)。 二、“伟22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5年8月13日起算,截至2025年8月26日,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7.27元/股的90%(即24.54元/股),若未来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继续满足相关条件的,将可能触发“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伟22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57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项光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兴盛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迎水兴盛6号”)、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飞龙2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迎水飞龙20号”)、上海嘉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享嘉恳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享嘉恳7号”)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67,897,05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15.72%。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大股东项光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迎水兴盛6号、迎水飞龙20号、新享嘉恳7号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6,395,39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1.55%。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上述股东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上述股东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 ■ ■ ■ ■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 ■ ■ ■ ■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项光明先生、朱善玉先生、章小建先生承诺如下: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减持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