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该议案已于2025年5月22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于2025年5月23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一、公司前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情况 2025年5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振冠”)与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以下简称“民泰银行”)办理了人民币4,000万元定存通定制版业务,期限为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上述理财产品于2025年8月23日到期,8月25日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 注:由于2025年8月23日为公休日,故赎回日往后顺延至2025年8月25日。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 注:(1)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2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于股东大会通过前述议案后12个月内可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表“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前述期间内单日最高额度。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未超过对应期间的委托理财额度。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