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因本次有修改、删除、新增条款,故后续各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修订部分公司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拟修订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精达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精达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精达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精达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精达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精达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精达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的部分公司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