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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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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2025年上半年重点经营工作
  上半年,面对行业竞争格局进一步分化、扭亏脱困任务更加艰巨、案件化解压力攀升等多重挑战,公司统筹推进业态创新转型,取得一定进展:
  1.推动经营质量提升。结合市场环境与行业趋势,编制中长期改革转型方案,聚焦转型破局、结构优化、能力强化和风险管控。推进门店调改调优,完成14家仓储业态、55家社区超市业态调改,来客数分别增长9%、6%;新增网点89 家,关闭亏损大小网点177家。深入推进供应链变革,仓储业态淘汰189家供应链,便利店业态推出自有系列商品,自有品牌商品实现销售3.28亿元。
  2.推动改革转型突破。多元探索业态转型,突出“高性价比”与“全品类商品组合”,布局硬折扣赛道,首家小百惠折扣店与新一代食品超市于6月底开业。构建线上业务矩阵,本地生活服务平台“抱抱生活”平台上线,“中百邻里购”销售同比增长16%。各业态累计开展直播约500场。积极筹备前置仓业务,初步构建全渠道线上矩阵。紧扣上市28周年契机,“异业协同+线上线下”双线发力,借助社交媒体和“以旧换新”政策提升品牌影响力。
  3.着力经营效益改善。加快存量资产处置,完成闲置地块政府回购及加油站资产评估挂牌,启动非主业资产清算与股权退出工作,推进闲置面积招商招租,上半年空置面积减少超1.7万平方米。抓实中央仓二期主体结构与土建工程项目建设;汉口北生鲜蔬果中心仓4月投产运营,实现社区超市蔬果配送及供应链公司团购业务统仓共配。
  4.聚力管理效能增强。进一步精简组织架构,取消仓储超市公司市外区域层级,赋予门店供应链经营权。进一步优化用工模式,推进“三定”工作,明确岗位职责与配置标准;试点“岗级分离”,构建“岗位能上能下、薪酬能增能减、职级能升能降”的动态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完成内控清查问题整改,开展生鲜采购、物流三方业务等重点领域内控检查并督促整改。强化诉讼案件管理,推进存量案件化解,防范重大法律风险。
  (二)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武商联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日(2024年7月31日)起6个月内,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即6,806,215股),且不超过2%(即13,612,430股)。截至2025年1月23日,武商联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6,810,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2%,增持金额20,255,924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增持后武商联及一致行动人华汉投资合计持股35.58%,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汪梅方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5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14:30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三楼319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表决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汪梅方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6)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7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11,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工作岗位调整、死亡等原因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6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00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因主动辞职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00元/股)与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鉴于公司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1,000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6,257.459万元变更为人民币66,246.359万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62,574,590股变更为662,463,590股,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做相应修订。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变更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及《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四、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及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五、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及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六、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9)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以上第二项至第四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0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15:30在公司三楼319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永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6)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7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11,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工作岗位调整、死亡等原因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6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00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因主动辞职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00元/股)与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鉴于公司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1,000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6,257.459万元变更为人民币66,246.359万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62,574,590股变更为662,463,590股,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做相应修订。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变更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及《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7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百集团”)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2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武汉市国资委”)《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推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武国资改革〔2022〕5号),武汉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15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73)。
  5.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了《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79)等相关文件。
  6.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年1月10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并正式上市,公司向35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4,992,014股。2023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8.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因经营需要离职或工作岗位调整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6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4年1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6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0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81,021,500股变更为680,621,500股。
  10.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因组织调离、工作岗位调整、退休、死亡、主动辞职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14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08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鉴于部分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以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拟对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9,564,806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11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14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08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80,621,500股变更为679,536,500股。
  13.2024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337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564,806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79,536,500股变更为669,971,694股。
  14.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鉴于部分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以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拟对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7,397,104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依据《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激励对象因死亡、退休、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免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进行回购。
  鉴于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岗位调整、死亡、主动辞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对上述7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11,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1,000股,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0.44%,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2%。
  (三)回购价格
  因工作岗位调整、死亡等原因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6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00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因主动辞职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00元/股)与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
  (四)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所需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62,574,590股变更为662,463,59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鉴于部分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以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7,397,104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69,971,694股变更为662,574,590股。目前公司正在办理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名单经核实无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激励计划的本次回购注销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8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变更注册
  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鉴于部分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拟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11,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6,257.459万元变更为人民币66,246.359万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62,574,590股变更为662,463,590股。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办公室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予以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9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5年9月12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一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5日(星期五)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5年9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630号三楼319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
  (二)议案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以上第1项、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以上所有议案公司都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25年9月8日(9:00一12:00,14:00一17:00)。
  (二)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非本人出席会议的,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最近一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最近一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630号三楼证券事务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630号三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430024
  电子邮箱:ZBJTZQB@WHZB.COM
  电话及传真号码:027-82832006
  (四)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59”,投票简称为“中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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