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5-047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在公司龙岩总部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伯寿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一、《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事项。 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审议:《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且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满足授予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同意由董事会向133人授予360万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8月25日,授予价格11.95元/股。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5-048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日:2025年8月25日。 ● 预留授予数量:360万股。 ● 预留授予人数:133人。 ● 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11.95元/股。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2025年8月25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以11.95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3名激励对象授予36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12月13日起至2024年12月2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做出《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5年2月10日,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龙岩市国资委关于同意龙净环保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龙国资〔2025〕12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3月7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7、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将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2.23元/股调整为11.95元/股。 8、2025年8月16日至2025年8月25日,公司对预留授予对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经核查后作出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9、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两条规定中的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三)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8月25日 2、预留行权价格:11.95元/股。 3、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预留授予对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33人,其中新增授予的激励对象71人,份额调整的原首次授予对象62人。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要针对公司新引进、新晋升及预期业绩增长事业部的核心管理人员或骨干员工。 5、激励计划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的24个月。 (3)行权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分三期行权。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在行权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若因特殊情况调整行权期业绩考核指标的,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6、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公司当前总股本为1,270,046,293股。 7、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5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方案实施前的总股本1,270,046,29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并于2025年5月15日实施完成了现金红利发放。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2.23元/股调整为11.95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二)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五)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参与本次激励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授予股票期权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下列会计处理方法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进行计量和核算。 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8月25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合计金额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主要是由于四舍五入导致;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5-049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 2、公示期间:2025年8月16日起至2025年8月25日,公示期满10天。 3、公示渠道:公司内部网站。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邮件或书面等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公司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5、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5-046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在公司龙岩总部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林泓富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所披露的内容。 二、审议:《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披露的相关制度。 三、审议:《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满足授予要求,董事会同意向133人授予360万股股票期权,授予价格11.95元/股,授予日为2025年8月25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7日 公司代码:600388 公司简称:龙净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