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69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25年8月20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独立董事倪宣明先生、袁康先生、苏为科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徐建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申请本次发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为本次发行聘请的专项审计机构中名国成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名国成专审字【2025】第3756号),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报出,作为本次发行申报材料提交之用。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申请本次发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为本次发行聘请的专项审计机构中名国成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名国成专审字【2025】第0837号),董事会同意将中名国成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出,作为本次发行申报材料提交之用。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专项核查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申请本次发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为本次发行聘请的专项审计机构中名国成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报告》(中名国成专审字【2025】第0839号),董事会同意将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专项核查报告报出,作为本次发行申报材料提交之用。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报告》。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批准报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审核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申请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为本次发行聘请的专项审计机构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名国成”)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中名国成专审字【2025】第0838号)。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专项报告及审核报告报出,作为本次发行申报材料提交之用。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71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公告 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股东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541,17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98%。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玮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8月25日,中玮投资合计减持31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964%。本次权益变动后,中玮投资合计持有公司25,851,100股,中玮投资持股比例由8.0391%下降至7.9427%,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由31.0950%下降至30.9987%,触及1%刻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注:本公告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70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为提高公司经营决策与管理的执行效率,全面贯彻执行董事会决定的各项经营战略和方针,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同意聘任徐建国先生担任执行委员会主任、王超先生担任执行委员会副主任,袁少岚女士、徐寅子女士、俞伟樑先生、袁其亮先生、施正军先生、里全先生、戴国桥先生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 本届执行委员会的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