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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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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899号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颉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及其持有的股份情况:
  ■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鉴证律师列席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制定、修改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修改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修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制定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方颜昌绪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为161,102,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9.09%。
  表决情况如下:
  ■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胡飚、蒋广辉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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